11月24日,所谓“派出所人员殴打路上遇到的小学生”事件终于得逞。宁夏固原市、原州区公安分局对此事进行了权威调查:11月22日,张邑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自己的孩子在学校被同学殴打,王副所长带队报警。到达现场后,该校两名三年级学生反映,自己多次被同校六年级学生马某某殴打。警方核实期间,马某某自行离开现场。随后,王某带领戴辅警将马某救出,并对马某拳打脚踢。这是网上发布的相关视频中的场景。
11月23日,固原市公安局党委对王某进行停职配合调查,并向涉事人员家属致歉;次日,王某被免去行政职务。经医院诊治,马某某出现轻微软组织挫伤。
这起事件其实有两个方面不容忽视:一是警察暴力执法,踢打未成年人;二是警察暴力执法,踢打未成年人。其次,未成年人作为“受害者”,被指实施校园暴力,殴打多名低年级学生。目前,派出所原副所长王某因暴力野蛮行为正在接受处罚。他还希望“校园欺凌”问题能够得到调查处理。
仅仅因为施暴者(尚待核实)被殴打,特别是被警察踢打,造成恶劣影响,教育部门和警方就忽视、不追究校园欺凌行为人的责任,这是不公平的。法律的不公平,对于两个被打的孩子来说也是不公平的。法律学者说,“正义无非就是每个人都得到自己应得的”。老百姓说这叫“一码等于一码”。
在当前校园欺凌事件时有发生、处理结果往往并不完全令人满意的情况下,更需要依法综合处理此案,剖析这只“麻雀”,探索成熟的方法控制校园暴力。
要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坚决实行“对校园暴力零容忍”。马某某打过同学吗?你经常在校园里参与欺凌行为吗?这应该检查一下。仅仅因为这次被打,就不能抹杀他之前可能有的校园暴力行为。我们一定要坚持全面公正处理此案,不能让个别校霸产生错误认知——“警察也拿我没办法!”
教育部、公安部等11部门印发的《加强中小学生欺凌行为综合治理综合方案》要求,对于严重欺凌事件,教育部门可以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训诫欺凌行为的学生;对涉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涉嫌欺凌学生犯罪的案件,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及时联系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因此,我们不能让那些愿意积极处置校园欺凌事件的警察因为处理打人的警察而感到冷淡,也不能让基层派出所在处理校园暴力问题上有所收敛,胆怯,不愿意挺身而出,把校园留给“小恶霸”。
公安机关在办理校园欺凌案件时不得缺席,也不得违法。不能因为校园暴力难以治理、霸凌者难以管教,就不能为个别警察的暴力执法“辩解”或“合理化”。人民警察拥有人民赋予的执法权,特别是能够依法使用警用武器、枪支。他们必须对警察执法提出更严格、更高的要求,不能降低到对12岁未成年人的要求水平。 “以暴制暴”留下了漏洞。
处理校园暴力确实很难,尤其是双方都是未成年人,欺凌者和“受害者”的身份随时可能转换。这就需要教育部门提高教育水平,公安机关改进治理方法,特别是提高一线警务人员的应对能力。面对“小霸王”时,既要守住不暴力殴打的底线,同时也要让顽固的警察不知情。 ,结束欺凌行为的影响。
这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面对社会公众对校园平安、未成年人权利的更高期待,教育、公安等部门必须更加专业、细致地处理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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