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公告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

admin 2024-11-06 阅读:12

近日,记者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获悉,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消防救援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管理的公告》 《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实施“两严”“三强化”五项措施,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和行业标准管理。此举旨在进一步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确保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

“两严”,即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严格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

《公告》显示,目前电动自行车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包括《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和《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电池》等《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和《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以及《锂离子安全技术规范》的第1次修订。 《电动自行车用电池》已于11月1日起实施。根据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11月1日起,不符合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和修改令要求的电动自行车、组装式充电器或者锂离子电池不符合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和修改令的要求。禁止生产、销售、进口电动自行车。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以上述四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订案作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依据。根据《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自11月1日起,新委托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应符合上述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要求。经认证并加贴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销售。进口或用于其他商业活动。

《公告》要求,各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认证机构应严格按照上述四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正案实施电动自行车认证,及时修订完善认证实施规则,并进行控制和核查。认证产品和型式试验样品。生产企业的一致性和质量保证能力持续满足认证要求,并加大对认证产品的市场抽样检测或检查力度,确保认证结论客观真实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个加强”包括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和认证监管,加强电动自行车注册许可管理,加强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管理。

《公告》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单位全面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加强生产流通环节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按照规定查处违法行为。法律。聚焦认证质量,继续加强电动自行车认证活动和认证结果的日常监督管理,督促认证机构及其认证人员对认证结果负责,按照规定查处违法认证机构和实验室。法律。

各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加强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严格审核销售发票、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11月1日起,10月31日前销售且因认证变更不完整而被暂停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可以注册上牌; 11月1日后销售的、无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不予处理。办理许可证登记并及时将相关线索移送同级市场监管部门。

地方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加强了对电动自行车行业的管理,并会同同级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按照《通知》要求,指导企业加快技术改造,规范各项项目。 《电动自行车行业标准条件》(以下简称《条件》)。管理、推动标准和认证的实施;做好本地区电动自行车企业标准公告申请的受理、审核和报送工作,对已进入公告名单的本地区企业执行《条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不能维持《条件》要求、拒不整改或未整改的电动自行车企业,工信部将其从公告名单中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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