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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现代法律方式
- 中国历史上的法律
- 一、中国历史上比拟闻名的法律
- 二、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法律是
- 三、我国法律开展史
- 四、中国历史上比拟闻名的法律
- 五、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法律是
- 六、现代中国有法学嘛
- 七、我国现代最早的法律是什么
- 中国现代各个王朝的法典
中国现代法律方式
中国现代的法律体系丰盛多样,与现代法律体系有所不同。其关键的法律方式包含:
在现代,一个朝代的法律体系并非繁多,而是这些法律方式的综合运用。
它们各自有明白的经常使用范围,效能也有所差异,独特构成了复杂而精细的法律网络,旨在保养社会的稳固和次第。
中国历史上的法律
一、中国历史上比拟闻名的法律
好多啊 给楼主说点例子吧 :
1、《法经》
战国李悝制订,共六篇,区分为《盗法》、《贼法》、《囚法》(亦作《网法》)、《捕法》、《杂法》、《具法》。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拟系统的成文法典,以先秦法家“法治”、“重刑”思维为指点,参考、总结、排汇前代各个政权的立法阅历,取得了绝后的最高立法成就。
在中国现代法制开展史上,占有关键的历史位置。
《法经》作为一个开创法制树立新时代的关键标记,对后世的立法发生了深远的影响。
它不只成为秦国商鞅变法制订秦律的间接蓝本,而且也为后世的魏晋南北朝等各代立法所宗。
从这个意义上说,《法经》是中国现代成文法典之源,开创了中华法系自成一家的立法先河。
2、曹魏《新律》
①改《具律》第六为《刑名》第一,突出了法典“总则”的性质与位置,并使之货真价实,可谓我国现代法典篇章体例结构的严重翻新;
②精简“旁章科令”,参与法典篇目,突出了基本法典的主导位置,也使其篇目分类更为系统、条理、规范,推进了立法技术的提高;
③明令废止旧刑罚体系,确立新五刑制度,不再包含汉代的宫刑和斩右趾刑,标记肉刑已不再作为法定刑罚列入国度法典;增加了族刑连坐范围。
这些规则显然是刑罚制度方面的一种历史提高。
3、西晋《泰始律》
4、北朝《齐律》
确定了十二篇的法典体例。
北齐律合计十二篇九百四十九条,具备“法则明审,科条简明”的立法特点。
这一法典篇章体例结构及其律文内容的调整和确定,是立法技术日趋成熟完善的结果,反映了过后立法的最高水平。
5、《唐律》
《永徽律疏》总结了汉魏晋以来立法和注律的阅历,不只对关键的法律准绳和制度作了准确的解释与说明,而且尽或者援用儒家经典作为律文的通常依据。
《永徽律书》的实现,标记《着中国现代立法到达了最高水平。
作为中国法制的最高成就,《永徽律疏》片面表现了中国现代法律制度的水平、格调和基本特征,成为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对后世几周边国度发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
同时,因此前的《贞观律》等至今都已秩失,所以《永徽律疏》成为中国历史上迄今保留上去得最完整、最早、最具备社会影响的现代成文法典。
在中国现代立法史上占有最为关键的位置。
还有唐朝的《唐六典》,中国最早的行政法
6、《宋刑统》
7、明朝就是《大明律》和《明大诰》
8、起初到了近现代,有名的有:
《中华民国暂时约法》
《“天坛宪草”与“袁记约法”》这个可是算是反面教材吧,以批评为主等等吧
基本上就这些了 由于最近在温习考研的中国法制史 所以比拟清楚
望楼主采用! 谢谢啦
二、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法律是
中国现代法律制度始于夏朝
禹刑是夏朝法律的称号,是前人为纪念夏的 先祖禹而命名的 ,是前人追述的。
普通以为,《禹刑》的性质相当于现代的刑法典;《禹刑》的详细内容曾经无法考订。
但文献中又有零星的记录。
《左传》昭公六年。
晋国的叔向在抨击郑国子产“铸刑书”时提到:“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 继夏而起的商朝,在开国之初就制订了刑法,即《汤刑》。
这部由汤在都城西亳制订的法律,在祖甲时期,作了订正。
它是初具规模的一部奴隶制的刑法法典,是一部成文法典。
《汤刑》在立法思维上是《禹刑》的承袭和开展。
《汤刑》的罪例有三百条,最重的刑例是不孝。
正如《吕氏春秋》所谓的“刑三百,罪莫重于不孝”。
这在必定水平上开局了注重以“孝”为代表的“礼”与“刑”的相互自创。
三、我国法律开展史
以公元前21世纪夏王朝的树立为终点,中国法制历史传承四千余年,其总体的开展头绪、相互间渊源承袭相关是意外明晰的。
不过,四千多年间,朝代不时更替,政权屡经变卦。
所以从微观上观察,各个时期法制的内容、特征也各有不同。
依照开展的阶段及格调特征等粗略的规范来划分,中国法制的历史大抵可以分为早期法制、战国以后的现代法制和近现代法制三个大的部分。
一、中国早期法制(奴隶制法制时代)中国早期法制,普通是指夏、商、西周及春秋时期的法制,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奴隶制时代的法律制度。
在时期上包含自公元前21世纪到公元前476年这一历史阶段。
中国早期法制的突出特点,是以习气法为基本外形,法律是不地下的。
在中国早期法制中,夏、商是奠基时期。
自公元前21世纪夏启树立夏代开局,夏王朝前后存在约五百年时期。
在此时期,中国早期的刑罚制度、监狱制度都有了必定的开展。
商取代夏以后也维持了将近五百年。
在承袭夏代法制阅历的基础上,商代在罪名、刑罚以及司法体制诉讼制度等方面取得了长足停顿。
20世纪初出土的甲骨文资料证实,商代的刑法及诉讼制度曾经比拟完备。
中国早期法制的鼎盛时期是在西周。
在中国历史上,西周是一个十分关键的历史阶段。
在西周政权存续的五个多世纪里,中国传统的统治方式、治国战略以及一些基本的政治制度曾经初步构成,作为传统文明基石的哲学思维、伦理品德观点等思维文明要素也都在此时发端。
从法律上看,西周法制的方式和内容都到达了早期法制的高峰。
在西周时期所构成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法制指点思维、老幼立功减免刑罚、区分红心和差错等法律准绳,以及“刑罚世轻世重”的刑事政策,都是具备过后环球最高水平的法律制度,对中国后世的法制也发生了关键的影响。
所以,西周法律制度是中国法制史学习的重点之一。
春秋时期处于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性大动乱、大革新的前期,此时社会革新的重心在于“破”,即西周所树立的家国一体的宗法制度,包含政治、经济、思维文明等各个层面都遭到否认和应战。
在法制方面,以推戴“罪刑擅断”、要求“法布于众”为内容的发布成文法静止勃然兴起。
郑国子产“铸刑书”、邓析著“竹刑”及晋国“铸刑鼎”等,都是这一法制革新静止的代表性成绩。
二、战国以后的现代法制(封建法制时代)战国以后的现代法制,普通是指战国以后至鸦片抗争以前中国各关键封建王朝的法律制度,在时期上包含自公元前475年至公元1840年这两干余年的法制历史。
自春秋以后,中国开局有了向全社会发布的成文法,从此,中国的法律开局由原来的不地下的形态,过渡到以成文法为主体的形态。
在从战国到清代前期这两千多年中,无论是法律通常、立法技术、法制规模,还是法律内容、司法体制等各个方面,都有了基本色的变动。
咱们通常所说的“传统法律文明”、“传统法律制度”,其主体就是在这一时期构成、开展和成熟的。
依据法制开展状况以及在整个法制传承中所起的作用,咱们可以把这一漫长的历史时期划分为以下几个开展阶段:1.战国时期。
这是由早期习气法向成文法转变的关键阶段。
战国时期处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性大动乱、大革新时代的后半期。
而社会革新的许多关键成绩,中国的许多思维文明精髓都出自这个时期。
与春秋时期相比拟,战国时期社会革新的重心在于“立”。
在法制方面,“立”关键表现为以成文法为主体的新的法律体制开局在更大的范围内、以更成熟的方式树立起来。
其中,战国初年魏国李悝(音亏)制订的《法经》,就是战国时期法制革新静止的代表性成绩。
另外,在整个中国现代社会中,影响最大的两大学术流派——儒家和法家的关键政治法律思维,也都在这一时期内成熟并在政治舞台上施展宽泛的影响。
2.秦汉时期。
这是中国现代成文法法律体系片面确立时期。
时期上包含自公元前221年至公元220年这段历史时期。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一致中国,树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以中央集权为特征的一致的民主王朝,确立了以后几千年中国传统政治格式和政治形式。
在指点思维上,秦代奉行的是法家学派的“法治”、“重刑”等通常,而且在通常上贯彻得比拟彻底,秦代的法律制度很人造地带有显著的法家色调。
在中国历史上,战国时代和秦代是法家学派最生动的时期,而法家通常获取完整的通常,也仅仅是在秦代。
所以,从整个中国法制史上看,秦代法制特征是极为显明的。
自云梦睡虎地秦墓竹简出土以后,许多以前不为人知的秦代法律得以重现于世。
从这些珍贵文物资料中可以看出,秦代的法治观点极深,法律制度也很严密。
在两汉(西汉、东汉)时期,中国现代法制在秦代法制的基础上获取了进一步开展。
从总体上看,汉代的法律制度出现出阶段性的特点。
也就是说,汉代法律体制,从格调上可以分为前、后两个时期。
前期是指在汉武帝“免除百家,独尊儒术”以前,关键是“汉承秦制”,就是在秦代留下的法律框架内启动部分革新,构成了一套与秦代法制有基本差异的法律体制;前期则是指在汉武帝“免除百家,独尊儒术”以后,在指点思维上接受儒家的通常,使儒学。
四、中国历史上比拟闻名的法律
好多啊 给楼主说点例子吧 :1、《法经》战国李悝制订,共六篇,区分为《盗法》、《贼法》、《囚法》(亦作《网法》)、《捕法》、《杂法》、《具法》。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拟系统的成文法典,以先秦法家“法治”、“重刑”思维为指点,参考、总结、排汇前代各个政权的立法阅历,取得了绝后的最高立法成就。
在中国现代法制开展史上,占有关键的历史位置。
《法经》作为一个开创法制树立新时代的关键标记,对后世的立法发生了深远的影响。
它不只成为秦国商鞅变法制订秦律的间接蓝本,而且也为后世的魏晋南北朝等各代立法所宗。
从这个意义上说,《法经》是中国现代成文法典之源,开创了中华法系自成一家的立法先河。
2、曹魏《新律》①改《具律》第六为《刑名》第一,突出了法典“总则”的性质与位置,并使之货真价实,可谓我国现代法典篇章体例结构的严重翻新;②精简“旁章科令”,参与法典篇目,突出了基本法典的主导位置,也使其篇目分类更为系统、条理、规范,推进了立法技术的提高;③明令废止旧刑罚体系,确立新五刑制度,不再包含汉代的宫刑和斩右趾刑,标记肉刑已不再作为法定刑罚列入国度法典;增加了族刑连坐范围。
这些规则显然是刑罚制度方面的一种历史提高。
3、西晋《泰始律》4、北朝《齐律》确定了十二篇的法典体例。
北齐律合计十二篇九百四十九条,具备“法则明审,科条简明”的立法特点。
这一法典篇章体例结构及其律文内容的调整和确定,是立法技术日趋成熟完善的结果,反映了过后立法的最高水平。
5、《唐律》《永徽律疏》总结了汉魏晋以来立法和注律的阅历,不只对关键的法律准绳和制度作了准确的解释与说明,而且尽或者援用儒家经典作为律文的通常依据。
《永徽律书》的实现,标记《着中国现代立法到达了最高水平。
作为中国法制的最高成就,《永徽律疏》片面表现了中国现代法律制度的水平、格调和基本特征,成为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对后世几周边国度发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
同时,因此前的《贞观律》等至今都已秩失,所以《永徽律疏》成为中国历史上迄今保留上去得最完整、最早、最具备社会影响的现代成文法典。
在中国现代立法史上占有最为关键的位置。
还有唐朝的《唐六典》,中国最早的行政法6、《宋刑统》7、明朝就是《大明律》和《明大诰》8、起初到了近现代,有名的有:《中华民国暂时约法》《“天坛宪草”与“袁记约法”》这个可是算是反面教材吧,以批评为主等等吧 基本上就这些了 由于最近在温习考研的中国法制史 所以比拟清楚 望楼主采用! 谢谢啦。
五、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法律是
中国现代法律制度始于夏朝 禹刑是夏朝法律的称号,是前人为纪念夏的 先祖禹而命名的 ,是前人追述的。
普通以为,《禹刑》的性质相当于现代的刑法典;《禹刑》的详细内容曾经无法考订。
但文献中又有零星的记录。
《左传》昭公六年。
晋国的叔向在抨击郑国子产“铸刑书”时提到:“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
继夏而起的商朝,在开国之初就制订了刑法,即《汤刑》。
这部由汤在都城西亳制订的法律,在祖甲时期,作了订正。
它是初具规模的一部奴隶制的刑法法典,是一部成文法典。
《汤刑》在立法思维上是《禹刑》的承袭和开展。
《汤刑》的罪例有三百条,最重的刑例是不孝。
正如《吕氏春秋》所谓的“刑三百,罪莫重于不孝”。
这在必定水平上开局了注重以“孝”为代表的“礼”与“刑”的相互自创。
六、现代中国有法学嘛
中国历史上的法学 在中国,法学来源于春秋战国时期。
那时是中国现代文明史上极为辉煌的时期,各学派相继兴起,百花怒放。
法就是各家(关键是儒墨道法四家,尤其是儒法两家)争执的疑问之一。
这一时期法家的法律思维对中国起初的思维家有深远影响。
诸子百家的法学思维 总的来说,儒家的法律思维是 :强调关键依托品德、礼仪教化手腕并由圣君、贤臣来控制国度,法律(刑罚)只能作为辅佐手腕。
主张“德治”、“礼治”或“人治”,推戴“法治”,履行“德主刑辅”。
以墨翟为代表的墨家,推戴儒家学说,他们从“兼相爱,交相利”,即从人们互爱互利的社会决计登程,主张以“天的意志”作为法的根源,以天为法,顺法而行。
并以为温饱是立功的要素,应注重消费和浪费;要求提拔贤才,执法严明公正。
墨家所讲的法是很宽泛的,包含法律、品德等一切规范。
以老子和庄子为代表的道家,以为国度应履行“有为而治”:“我有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
”他们既推戴儒家的“人治”,也推戴法家的“法治”,倡议以道为外围的人造规律。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人造。
” 春秋时期,中国现代法律已从习气法向成文法、从秘密法向地下法开展。
子产铸刑书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性发布成文法的优惠。
到战国时期,魏国执政李悝在各诸侯国法律的基础上制订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较完整的封建社会的法典《法经》。
这部《法经》虽早已失传,但在一些历史著述中载有其篇目。
《法经》开创了中华法系自成一家的立法先河,确立了中国封建社会法典的基本体系,以后的《秦律》、《九章律》、《曹魏律》、《泰始律》、《开皇律》、《唐律疏议》的体例都是在《法经》的基础上开展而来。
战国时期的法律思维关键是由商鞅、韩非等人为代表的法家提出的。
与儒家相反,他们强调法律及其强迫造用,而鄙视圣贤或品德感召作用,即主张“法治”。
法家还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法律思维,如法作为一种掂量、规矩、尺度,提供一个判别是非的主观准绳;法应随时代而变;法由国度制订;法应地下,应对等实用;应严厉违法,法与赏罚无法分,等等。
那时法家所主张的“法治”,是以增强君主民主和严刑峻罚为基础的,不同于西方17~18世纪反封建民主 、反酷刑的法治。
公元前221年 ,秦始皇树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一致的中央集权制的封建君主民主国度,采用了法家另一代表人物李斯的倡议,下令制止儒生以古非今、以私学替代法律,而是“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的法家思维来立法。
汉代以后的律学 汉武帝采用儒家董仲舒的主张,“免除百家,独尊儒术”。
从此,在思维畛域中,儒家学说被奉为正统,儒家的法律思维垄断了长达2000年的法学畛域。
如今通常所讲的中国历史上的传统法律思维就是指这2000年的儒家法律思维,理想上是推广政治上、思维上的民主主义,其结果是造成法学在中国的败落。
在这一时期中,继百花怒放而起的是依照儒家学说,对以民主君主名义发布的成文法启动文字上、逻辑上解释的律学,即通常所说的注释法学。
东汉经学巨匠马融、郑玄等都曾对汉律作章句注解。
晋代张斐和杜预也曾对汉律作注解 。
东晋后,私家注解逐渐由官网注解所取代。
唐代大臣长孙无忌等人于公元 652 年奉诏编写《唐律疏议》一书,对《唐律》作了威望性的解释,与唐律具备雷同的法律效能。
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完整保留的法律文献 。
它以儒家的“德主刑辅”作为主导思维。
《唐律》及其《疏议》集战国至隋各代法律之大成,又成为唐以后宋、元、明、清各代法律的模范。
《唐律》对过后中国近邻国度日本、朝鲜、越南等国法律也有严重影响。
因此在国际外法学著述中,通常将以唐律为代表的中国封建法律以及其余国度仿照唐律而制订的法律,称为中华法系或中国法系。
《大明律》书影 从三国魏明帝时起,设律博士职,专门教授法学。
这一官制不时间断到宋,至元代才被破除。
清末法学家沈家本在总结中国历史上法学的开展时曾以为,元明清时法学已日趋败落。
1740年编成的《大清律例》是中国封建社会最后一部法律。
现代法学思维传入中国 1840年鸦片抗争后,中国社会逐渐转变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法律制度和法律思维畛域也出现相应变动。
康有为的《大同书》、孙中山关于三民主义和五权宪法的思维、严复所翻译的许多西方名著,都包含了西方18~19世纪盛行的法律思维,既有民主主义、自在主义,又有社会学、退化论方面的内容。
假设说严复等人在中国流传的关键是东方法理学方面的思维,那么,以沈家本为代表的 *** 官员则关键流传东方法律制度,特意是基于罗马法的民法法系法律制度的思维。
沈家本任订正法律大臣时,掌管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性仿照西方形式革新中国传统法律的上班。
他派遣 *** 官员和在校生出国调查和学习东方法律,延聘日本法学家来中国订正法律和讲学,1906年创立第一所近代法律学校;组织翻译了少量本国法律。
在1911 年辛亥反派后至 194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树立前,西方各种资产阶层法律思维,继续传入中国;马克思主义法学思维也开局传入中国。
西方。
七、我国现代最早的法律是什么
我国现代最早的法律是《周礼·秋宫·司刑》。
夏代是中国第一个奴隶制国度,其法律总称为“禹刑”。
《周礼·秋宫·司刑》注:“夏刑大辟二百,膑刑三百,宫刑五百,劓刑各千。
”中国现代的刑与法含意相反,刑罚的出现,标记着夏代法律制度曾经发生。
中国现代最早的法律来源与“礼”“刑”之间的相关,即“刑起于兵,法源于礼”。
1,刑起于兵:一方面,“师出以律”,中国现代最后的刑来源于军事抗争,最早的法脱胎于军事中发生的军法。
另一方面,“兵狱同制”。
军事抗争须要及时处置死敌、俘虏或其余违法立功状为。
某些军法同时就是定罪量刑的刑法。
2,法源于礼:礼发生于祭奠,在祭奠环节中,仪式获取强化和系统化,随着阶层的分化,祭奠的仪式等级不同而不同,此时“礼”成为等级的标记。
随着阶层的划分,下层阶层演变为统治阶层,他们借助政治权利手腕将“礼”回升为调整人们社会相关的规范。
至此,“礼”无论在方式上还是实质上都具备了法律的外延,直至周公之礼,“礼”获取规范化和系统化,从而成为中国现代调整社会相关的行为规范总称。
礼是中国现代法的关键渊源,中国现代法的最后表现方式关键以礼表现进去。
中国现代各个王朝的法典
1、《新律》
新律指我国历史上曹魏政权的法律。
魏明帝时,鉴于汉朝律令冗杂,在太和三年(公元229年)下诏改定刑制,作《新律》十八篇,也叫《魏律》、《曹魏律》。
三国时期,吴、蜀虽制订过一些科条,但没有编纂出系统的法典。
曹魏的《新律》是三国时代最有影响、最具代表性的法律,是一部系统的法典。
2、《泰始律》
由于《魏律》内容冗杂,早在司马昭执政时即命贾充、羊祜、杜预、裴楷等人参考《汉律》及《魏律》来修编新法律。
晋武帝泰始三年(267年)实现编纂上班,次年颁行全国,此即《晋律》。
因于泰始年间颁行,又称《泰始律》。
3、《开皇律》
《开皇律》是隋代第一部法典,也是环球上的第一部国度宪法。
隋文帝开皇元年(公元581年)命高颎等撰定新律,同年公布,是为《开皇律》。
开皇三年又命苏威、牛弘等重修,删繁就简,成12篇,即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捕亡、断狱,共500条。
“自是刑网简明,疏而不失”。
(《隋书·刑法志》)。
原文已失传。
《开皇律》破除前代的鞭刑及枭首、辕裂等酷刑和孥戮相坐之法,更定刑名为笞、杖、徒、流、死五种,并定“八议”,还将北齐时的“重罪十条”改为“十恶”大罪,规则在《名例》篇中,对后世法律影响很大。
5、《大明律》
《大明律》是明朝的关键法典。
它是中国法制史上具备划时代意义的法典。
它草创于英姿英才的抗争时期,实现于重典治国的洪武年代。
这部大法不只承袭了明代以前中国现代法律文献的历史好处,是中国现代法律编纂的历史总结,而且下启清代乃至近代中国立法优惠的开展,为中国近现代的法制树立提供了一些贵重的自创。
5、《永徽律》
永徽律是唐高宗永徽二年(公元651年)颁行的法典。
永徽初,长孙无忌、李勋、于志宁等依据《贞观律》撰成,计12篇,500条。
内容基本与《贞观律》相反。
唐统治者为了确保法律实用的一致,使执法官吏懂得每一条文的准确含意,施展法律的效能,永徽三年,又诏长孙无忌等人撰写《疏议》,对《永徽律》逐条逐句启动解释。
永徽四年撰成奏上,共30卷,附于律文之后,同时颁行,与律文具备等同效能。
律与疏合在一同,称《永徽律疏》,后世称《唐律疏议》。
是唐律开展到完备阶段的标记,也是宋、元、明、清、各代制订和解释法律的蓝本。
对越南、日本等国的封建法律也有很大影响。
是我国现存最早最完备的封建法典。
6、《朝律》
《朝律》是西汉中期立法优惠成绩之一,别名是《朝贺律》,关键是朝贺制度方面的专门法律。
西汉中期立法优惠成绩之一。
汉武帝时期赵禹制订的《朝律》6篇,又名《朝贺律》,关键是朝贺制度方面的专门法律,它进一步规范了臣子朝见君主的礼仪。
《九章律》、《傍章》、《越宫律》、《朝律》,统称为“汉律六十篇”,构成了汉律的基本框架。
7、《宋刑统》
宋太祖建隆四年(公元963年),时任工部尚书判大理寺窦仪掌管立法,是年7月制订实现了《宋建浩荡详定刑统》,简称《宋刑统》,由宋太祖诏令颁行全国。
唐宣宗大中七年(853年)公布《大中刑律统类》, 将《唐律疏议》的条文按性质拆分为121门,而后将“条件相类”的令、格、式及敕附于律文之后。
这种将律、令、格、式、敕混为一体,分门编排的体例,扭转了自秦、汉以来的法典编纂的传统,开拓了新的立法方式,前人简称该方式为《刑统》。
《大中刑律统类》的立法形式为后世效法,五代至宋,“刑统”取代“律”,成为关键的法典,如《同光刑律统类》《大周刑统》。
宋朝沿用该立法形式,公布了《宋刑统》,并由大理寺刻板印刷发行全国,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刻板印行的法典。
《宋刑统》和唐律一样也是十二篇,除了一般要避讳的字外,内容和唐律基本分歧,可见唐律关于《宋刑统》渺小影响。
除了少量本朝的诏敕外,也收录了唐朝的一些法则和诏敕,作为参考。
五刑制度也沿用了唐律的规则,其余无关定罪量刑的规则如议、请、减、赎等也和唐律相反。
但宋朝的刑罚也有了一些变动,如凌迟刑的开局非法化就是在宋仁宗时期。
8、《大清律例》
《大清律例》是中国封建社会最后一部法典。
《大清律例》的制订上班,开局于顺治元年,通过顺治、康熙和雍正三朝君臣的致力。
到高宗乾隆皇帝即位时,命王泰为律令总裁官,重修《大清律例》,在通过乾隆御览鉴定后,正式“刊布中外,永远遵行”,构成清朝传世的基本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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