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河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宣布,河北省将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支持城市开展商品住房“以旧换新”。
河北支持各城市综合运用个人退税、购房补贴、信贷支持等政策开展商品房“以旧换新”、房博会等促销活动,落实因城施策,满足人民群众住房需求合理的购房需求。全省各城市不审核购房资格,首套房、二套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降低至15%,利率不设下限。人民银行河北省分行分批调整存量住房抵押贷款利率。从覆盖范围来看,涵盖了所有现有的抵押贷款,不再区分首、二、以上抵押贷款。目前,利率调整各项准备工作已基本到位,全省金融机构将在10月31日前逐步完成批量调整。初步测算,本次调整将惠及全省约300万户家庭,平均减少0.54个百分点,每年为河北居民节省房贷利息约87亿元。
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成立省级保障性住房交付专项小组,加快建设交付。配合省有关部门按照“公众无过错即可办证”的原则,全力推动“保障性住房项目尽快核发房产证”。截至9月底,全省安居工程已交付14.1万套。
住宅用地供应量将根据商品房销售周期进行调整。销售周期超过36个月的,暂停新增商品住宅用地出让;如果销售周期在18个月至36个月之间,则进行金额盘活供应。
优化调整住房保障方式,满足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新市民、青少年等群体新的保障需求,主要通过发放租房补贴支持市场租赁住房。
截至9月底,河北省已向2.6万户家庭发放租房补贴。适当减少保障性住房新建规模。确有新建实物住房需求的,鼓励市县通过购买现有商品住房筹集资金,优化资源配置。对于城中村、危房改造安置房以及前期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困难的安置房,鼓励各地通过购买现有商品房筹集安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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