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本报报道(记者周晶晶 通讯员于淼)“感谢检察院的帮助,账户解冻后,资金流危机得到解决!”近日,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检察院检察官对一家贸易公司进行回访。据了解,该贸易公司因案被冻结的资金39万余元已成功解冻。
今年3月,该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接到该贸易公司投诉,称该公司账户内资金39万余元被冻结三年,严重影响该公司经营,遂申请为检察监督。
据了解,2020年5月,该贸易公司与万某关联公司A公司签订合同,并按约定支付了全额货款。后来A公司无法按照约定发货,双方协商退还剩余货款。同年8月,万某及A公司将部分货款退还给贸易公司。但几个月后,该贸易公司账户内的39万余元被冻结。
原来,A公司也与B公司签订了合同,在向B公司收取39万余元货款后,A公司始终没有发货,也没有退款,于是B公司报案。
公安机关在追查B公司涉案资金过程中发现,A公司在收到B公司合同款的当天就将涉案资金转至贸易公司账户,公安机关予以冻结资金。
医院立即召开案例研究会进行研判,并启动“绿色通道”。检察机关和刑事检察部门联合组建“检察企保办案小组”。办案组综合审查材料后认为,是否存在非法冻结的关键在于贸易公司是否了解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交易情况。
为厘清案件纠纷,办案组联系公安机关,依法调取相关证据,并联系贸易公司听取其诉求。证据证明,贸易公司对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交易行为并不知情。贸易公司与A公司之间的销售合同真实有效。 A公司未能按时交货的,应将合同款退还给贸易公司。 A公司向贸易公司退款是履行合同的正常商业行为。
“贸易公司从A公司获得的退款是合法取得的财产,不应追回。”办案团队认为,资金是企业的血液和命脉。资金问题将威胁企业发展,需要帮助企业尽快恢复正常运营。
为化解矛盾、缓解经营困难,今年6月,针对非法冻结问题,法院督促公安机关解冻贸易公司银行账户。目前,该贸易公司39万余元已依法解冻,公司已恢复正常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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