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措施。与以往提振民营经济信心的政策相比,此次草案有哪些亮点?
李建伟:《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草案有六大亮点。
一是突出政策落实。此次立法的重点是把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关于改革开放特别是对民营企业的一系列政策落实到国家法律中来。此次立法明确将“两个毫不动摇”写入国家法,将党中央平等对待、平等保护民营经济的方针固化在法律上,明确“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经济,这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写入立法。
二是注重引领和推动。立法在确立“平等待遇、公平竞争、平等保护、共同发展”原则的基础上,以《促进法》的定位为基础,明确提出:促进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民营经济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政策;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职责,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发展新生产力、参与国家科技攻关项目、牵头承担重大技术攻关任务、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投资创业。
三是聚焦解决问题。立法重点关注与企业相关的市场准入、公平竞争、要素获取、资源利用、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项目、投融资、信用修复、政企关系、执法司法等问题。发展民营经济,完善相关体制机制。制定解决问题的制度措施,规范履职,依法解决突出问题,优化发展环境。
四是强化权益保护。立法专门设立“权益保护”一章,全面保护私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人身权、财产权、经营自主权。重点对相关主体的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人身自由权,依法征收、征收,依法查封、扣押、冻结等作出全面明确的保护法律规定,规范异地执法、账户支付等
五是坚持标准并重。立法草案既突出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又注重规范和引导。专门设立“标准化作业”一章,要求民营企业遵守劳动用工、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社会保障、生态环境、质量标准、知识产权、网络安全、财税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金融等,完善治理结构。并对管理制度、业务违规行为管理规定、财务制度标准等作出综合规定。
六是强化法律责任。立法采用“服务保障”和“法律责任”两章,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合法履行作出专门规定。重点关注有关部门和人员在公平竞争审查、征收征用、查封冻结、账户支付、政企沟通机制、政策公开便利、依法行政执法等方面依法履职。明确失信处罚、信用修复等行为及其违法行为应承担的处罚等法律责任,增强法治刚性。
让法治更好赋能民营经济发展新生产力
记者: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要牢牢把握新生产力的关键作用。草案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在发展新生产力中发挥积极作用,利用科技创新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法治如何更好地保护民营企业发展新生产力?
李建伟:民营经济是推动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以科技创新为核心要素发展新生产力,是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路径和重要任务。立法要发挥引领和推动作用,赋能民营经济发展新生产力。 《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专门设“科技创新”一章,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在发展新生产力中发挥积极作用。立法重点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加强基础前沿研究,参与数字共性技术研发和数据元市场建设,参与国家科技攻关项目,牵头承担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参与数字共性技术研发和数据元市场建设。在标准制定方面,加强新技术应用、培养用户创新型技能人才,加强原始创新、知识产权保护等,为民营经济生产力发展提供立法引导、促进和保障。
围绕以法治更好保障民营企业新生产力发展,结合本次立法,要推动和完善以下工作。一是鼓励和保证民营经济发展新生产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立法保护公平竞争、要素获取、市场准入、投融资、知识产权等民营经济组织权益的基础上,推动民营企业强化对发展新生产方式的认识。合力是企业高质量发展之道。在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基础上,采取相应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立法措施,支持民营经济组织科技创新,推动民营经济成为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新时代新生产力。
二是以技术创新为基础,进一步推动民营经济产业升级。我国私营经济主体占全部企业主体的96.4%;但其中很大一部分仍集中在传统产业,亟待实现产业升级。新生产力是对传统生产要素进行改进和重组的先进生产力。采取促进性立法,促进创新要素优化配置和前沿技术不断突破。通过新技术赋能,改造传统产业,发展新兴产业,促进民营经济产业发展。结构发展升级。
三是在多年来我国民营企业创新能力不断提升的良好形势基础上,通过研发平台共享、合作机制共建、产学研合作等制度措施。科技成果创造,推进民营经济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科技产业、重大科研创新项目能力,完善民营经济组织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对民营经济从要素到技术到产业到组织形态到企业建设全方位全链条支持赋能,培育发展新生产力。
最后,新质量生产力强调用技术创新带动全面创新。在从法律层面支持龙头民营企业技术创新的同时,也应该通过法治激发中小民营企业的创新,形成联合创新生态系统。新质量生产力的核心标志是全要素生产率大幅提高。通过立法,推动广大民营企业强化和优化科技创新能力、协同创新能力、机制创新能力、管理创新能力等综合创新效能,从而推动我国民营经济整体未来。高质量发展。
完善“两个毫不动摇”的法治规范体系
记者: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将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原则作为“建设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首要任务。我们必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如何进一步完善“两个毫不动摇”的法治规范体系?
李建伟:“两个毫不动摇”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核心,是有机统一的整体。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法治,关键是健全以宪法为基础、以党内法规为指导、以法律法规为支撑的“两个毫不动摇”法治体系。
一是以宪法为基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一切法律、法规的总依据。在构建和完善“两个毫不动摇”的法治规范体系过程中,必须坚持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地位,坚决维护和有效落实“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主体经济和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等相关规定,细化具体到企业国有资产法、民营经济促进法等法律规范体系建设和完善中,确保“两个不可动摇”法律规范的法律统一和完善系统完成。
二是以党内法规为指导。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先后颁布了《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国家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一系列规定。 《中共国有企业(试行)》和《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促进国有经济和私营经济发展。党内经济发展法规和党内规范性文件。有关党内法律法规对于统一全党思想和行动、引领和推动全社会支持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制定“两个坚定不移”的法律法规提供了重要的政治基础和政治依据。带领。
三是有法律法规支撑。深化立法领域改革,提高立法质量。首先,在《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外商投资法》的基础上,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内容包括市场准入、公平竞争、要素收购、政商关系、另一方面,要完善民营经济发展的立法保障。其次,建议及时启动企业国有资产法、外商投资法修订工作。通过上述法律法规建设,推动国有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等各种所有制经济在法治轨道上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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