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合同诈骗罪被拘留七年但最终被无罪释放的成都某企业负责人范跃聪、徐彦伟获释后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共计近3000万元。其中,范跃聪申请赔偿金额15,548,278.32元,徐彦伟申请赔偿金额12,624,278.32元。
10月26日,澎湃新闻(微博)从范跃聪处获悉,他与徐彦伟于10月12日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10月24日,徐彦伟收到了下发的《案件受理通知书》。由医院。通知称,徐艳伟的申请符合法定立案条件,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立案审查。不过,范跃聪表示,目前还没有收到通知。
无罪判决认为,本案系普通买卖合同纠纷,不符合诈骗罪的条件。法院作出无罪判决后,当年案件记者及纠纷对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简称“成都移动”)向法院提起诉讼。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称刑事判决书虽认定范跃聪、徐燕伟等人无罪,但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缴纳交通费46094164.52元。目前,四川天府新区法院已受理此案。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范跃从实际控制的公司与成都移动在统一支付业务上有合作。期间,双方就合同中规定的流量折扣是“30%”折扣还是“1”折扣产生了争议。 2016年5月,成都移动随后以合同被篡改为由向成都市公安局报案。很快,范跃聪与公司另一名负责人徐彦伟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公安部门刑事拘留。
2019年9月2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一审判处范跃聪有期徒刑十一年、徐彦伟有期徒刑十个月和六个月。另一名办理该业务的移动公司员工尹世伟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构成国有公司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罪。他被判处三年徒刑,缓刑四年。
一审判决宣判后,范跃聪等人不服,向四川省高院提起上诉。四川省高院于2021年8月16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经再审,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2月28日仍判决被告人诈骗罪成立。范跃聪、徐艳伟仍不服,再次向四川省高院提起上诉。
四川省高院经审理认为,证据不足,证明合同中的“7”折扣被篡改为“1”折扣,并以“1”折扣对抗“7”折扣。折扣属于违约行为,这是常见的买卖合同纠纷,并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2024年8月6日,四川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宣告范跃聪、徐艳伟、尹世伟无罪。此时,范跃聪和徐彦伟已经在看守所关押了7年。
10月12日,范跃聪、徐艳伟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澎湃新闻注意到,范跃聪在申请书中提出赔偿人身自由6,140,278.32元;精神损害赔偿人民币5,000,000元;扣押财产损失赔偿人民币2,558,000.00元;以及在刑事诉讼中对赔偿请求人的赔偿。申诉不公合理支出1,850,000.00元,合计15,548,278.32元。
徐艳伟申请的国家赔偿金额为12,624,278.32元。
他们在申请中还要求负责赔偿的机构在多家媒体道歉,以挽回声誉,消除错判带来的负面影响。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