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据清风庐陵报道:近日,经中共峡江县委批准,峡江县纪委监委对陈新建,峡江县民政局原党委书记、局长。
经查,陈新建失去了理想信念,背弃了初心和使命,刻意试图反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非法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的礼品、消费卡,违规接受宴会、旅游安排等;他利用职权肆意妄为,在干部职务晋升过程中违反规定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取利益,破坏营商环境,将费用转嫁给管理和服务对象;违反规定,干预市场经济活动,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并甘愿被“追捕”,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承包、工程款结算、设备采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陈新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纪,涉嫌受贿罪。而且,十九大之后他也没有收敛、停下来。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当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研究经峡江县纪委常委会会议、中共峡江县委员会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吉安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监察委员会,报中共吉安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陈新建开除党籍处分;峡江县监察委员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没收违纪所得和违法所得;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待中共峡江县委全体会议批准后予以开除党籍处分。
陈新建,男,汉族,1975年12月出生,江西峡江人,大专学历。 1994年8月参加工作,1997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在峡江县水边中心小学、商务局、纪委、县委办公室、组织部、民政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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