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法律的特征、意义及与社会的关系研究

admin 2024-10-27 阅读:4

法律是社会产物,是社会制度之一,是社会规范之一。这与风俗习惯密切相关。它维护现有的制度以及道德和伦理价值观。它反映了一定时期、一定社会的社会结构。法律与社会的关系极其密切。

任何社会的法律都是为了维护和巩固其社会制度和社会秩序而制定的。只有充分了解某种法律产生的社会背景,才能理解这些法律的意义和作用。

中国古代法律的主要特征体现在家族主义和阶级观念上。首先是儒家思想的核心和中国社会的基础。这也是中国法律重点维护的制度和社会秩序。另外,宗教与法律的关系也非常密切,意识形态也在我们的研究范围之内。

法律研究离不开对条文的分析,条文分析是研究的基础。但仅仅研究这些规定是不够的。我们还应该关注法律的实际效力。我们应该知道法律在社会上执行得怎么样,是否有效,执行的程度如何,对人们的生活有什么影响等等。

——瞿同祖《中国法与中国社会》

今天,我想和大家分享5本法学院学生必读的中国法制史经典著作。这些书都是著名作家的代表作。如果您收集它们,请不要错过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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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法与中国社会》

曲同祖 撰

研究中国法律和中国社会必读的参考书

它还跨越社会学、历史学和法学三个学科。

开创了法律与社会史相结合的研究

形成了新的学术研究体系:“法律社会史”

《中国法与中国社会》的主要目的是研究分析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特征。

就法律史本身而言,这无疑是追溯法律发展、关注法律变迁的历史研究。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的第二个目的是讨论中国古代法律从汉代到清代是否发生过重大变化。各个朝代的法律不同,法典的结构和内容、司法组织、司法程序、刑罚以及对各种犯罪的处罚等都有所不同。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对从汉代到清代两千多年的法律进行了整体分析,并在各章各节的不同主题下进行论述,进行比较。没有什么大的变化,所以判断并不困难。

2.《中国法制史纲要》

陈古元 撰稿

法律制度史公认的杰作,专题史研究的先驱。

以现代部门法理论为基础的法制史经典著作

影响了海峡两岸几代法律学者

本书与传统法制史研究强调考证不同。它注重按照法律类别对史料进行系统整理。其关于中国法律制度演变的理论是独一无二的。

礼的中心是儒家思想,这是中国法制的中心思想。它最重视礼仪。这可以简单地用“礼并刑”和“明刑教”两个字来表达。

儒家认为“道以政,道以刑,民免耻;道以德,道以礼,有耻而有德”。德和礼是王道的基础,两者都能自动遵守礼法。好吧,你不需要受到惩罚。因此,《易经》说“诉讼必祸”,孔子也说“听诉,一定避免诉讼”。这是儒家思想的最高理想。

但实际上,国家和社会没有它就无能为力,更不能采取刑事措施。因此,儒家认为第二步才是最后的手段,“授礼入刑”的思想使法律为道德服务;孔子曰:“化化”,不改不从,则伤义败俗,故受刑罚。”;大戴礼曰:“礼亦是德。 ..

3.《历代刑法考》

沈家本

中国近现代法制史的基础著作,了解中国法制的必读之作,沈家本的代表作。

修法不能不试错。但若要检讨法律,说清楚,就必须穷尽其理由。

——沈家本

沈家本一生的贡献主要是修法。

在他的倡议下,废除了凌迟、斩首、杀尸、坐缘、刺青等野蛮刑罚,减少了死罪数量,礼教大力主张对亲属通奸应从轻处罚,违反宗教秩序的后代应受到刑法的惩罚。淘汰了。从长远来看,沈家本的思想不仅符合当时世界发展的潮流,也符合历史发展的潮流。

沈家本近10年的修法历程,是中国法制从传统向现代转变的关键时期。它清晰地向我们展示了法律制度改革的基本轮廓和方向:从删除和修改旧法律开始,然后是新旧法律之间的妥协。 ,最终创造了新的法则,贯穿这一时期的是由重到轻、由旧到新、由中到西的基本理念和原则。

虽然有些法律当时并未实际实施,但有些法律被中华民国政府继续沿用,有些成为民国制定法律的蓝本。更重要的是,他们创造的新的法律制度和术语一直延续至今,影响甚至决定了今天中国法律的基本面貌。

在这部御制巨著中,沈嘉本对中国有文以来历代的刑法制度、法律、刑罚、刑具、监狱、官员等进行了梳理、分析、追溯、比较。他常常不仅审视原著,还回顾它的得失。

如果没有科举制度下严格的经史训练,就无法想象《历代刑法考试》对中国历史上刑法的全面、系统、细致的回顾和研究。

4.《比较宪法》

王世杰、钱端生

我国民国宪法领域的一部杰作。

民国时期收录于商务印书馆“大学丛书”丛书中,成为许多法政院校的必读教材。至今仍是许多高校法学专业公法学科的重要参考书之一。

在其所立足的专业领域,本书仍然有效地传达了一些具有当今价值的学术内涵。纵观大的,至少有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参考多语言、多国家的第一手权威文献。

纵观全书,我们可以看到,除了博丹、霍布斯、洛克、孟德斯鸠、卢梭、西哀士、麦迪逊等在人类宪政史上曾轰动一时的思想家之外,作为作者的同时代或相近时代的人,各国都有公法巨擘或类似领域的著名人物,如英国的戴西(Dicey)、布莱斯(Bryce)、科勒(Kohler)、拉斯基(Lasky)等;法国的 Digi、Essman 和 Markberg;马克伯格在美国。伯吉斯,古德诺;德国的拉班德、耶利内克、奥托·迈耶都纳入视野。

由此不难推断,本书所引用的学术文献,即使在半个多世纪后的今天,仍然具有教义历史意义的价值,甚至具有未失的当代价值。

其次,基于扎实的文献综述的见解。

当今法学界的许多学者都建立了理论,但很少有深刻的文献综述作为基础,甚至不知道它们是什么。但这本书实际上提供了这方面的典范。

第三,宽容的学术精神和公正的学术立场。

本书从王世杰的个人版本开始,不仅在某些问题上公正地引用了关于社会主义倾向的宪法观点,而且还明确地认同了其中的一些观点。应该说,一方面,这些观点大多是当时最前沿的学术观点,但另一方面,毕竟具有政治敏感性。作者能够这样对待他们,确实体现了一定的宽容、公正的学术精神。他的学术立场至今仍令人印象深刻。

总之,本书在以上三点上仍然具有重要的价值,值得我们阅读和深思。

——以上内容摘自《比较宪法》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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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九朝律试》

程树德

程树德是中国近代法制史学科的奠基人之一。

他的《九朝法考》一书与沈家本的《历代刑法考》一起,为中国近代法制史的诞生奠定了基础。

众所周知,中国古代流传下来的法律主要是从唐朝开始的,唐朝之前并没有法典。针对这种情况,本书分八卷,对唐以前汉、魏、晋、梁、陈、后魏、北齐、后周九个朝代的浩如烟海的文献进行了考察和整理。 ,还有隋。并筛选,收集了法律、法规、命令、科目、比较、故事、法令、文章等丰富的法律资料,在一定程度上还原了这九朝法律发展的大概面貌。

《九朝法考》全书花费了作者近二十年的时间。基本恢复了唐以前九朝法律的面貌,为后世学者进一步研究奠定了基础。这种学术品格对于我们当前的法学、史学研究仍然具有示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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