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公司因思尔芯 IPO 保荐业务未勤勉尽责被罚 800 万元

admin 2024-10-27 阅读:6

10月26日,证券巨头中金公司(601995.SH,股价36.25元,市值1749.9亿元)发布公告,此前因涉嫌IPO保荐未尽职调查而被证监会备案上海思尔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业务方面,该公司表示已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预告通知书》,中国证监会拟责令该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没收罚款800万元。

同时,对该项目两名直接负责的管理人员各罚款150万元。中金公司在公告中表示,公司诚恳接受处罚,并将切实以案为鉴,加强全面整改。

券商保荐人什么级别__券商的保荐业务做什么

公告称,斯尔欣于2021年8月向科创板提交首次上市申请。2022年7月,斯尔欣撤回发行上市申请,上交所作出终止审核决定。中国证监会已对四鑫涉嫌欺诈发行行为展开调查审理并给予行政处罚。

2024年10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通知书》(处罚字(2024)151号)。主要内容如下:

中国证监会已完成对本案的调查,拟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中金公司为斯尔欣科创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以下简称“IPO”)提供保荐服务。赵善军、陈立人为签约赞助商代表。

经查,中金公司为斯尔欣科创板IPO提供保荐服务,但在实践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发行赞助函》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包括:未认真核查硬件设备生产状况、未认真核查软件销售情况、客户回访程序执行不到位、资金流向核查不实等。程序执行不到位,关联方贷款利息计提未认真核对。

中国证监会认为,中金公司为斯尔芯科创板PO提供保荐服务时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发行保荐书》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证券法的规定。违反《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构成违法行为。对于中金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斯尔欣项目保荐代表人赵善军、陈立人为直接责任人员。

在监管部门调查期间,中金公司及相关人员积极提供信息并配合调查。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根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决定:

1、对中国国际金融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200万元,并处600万元罚款。

2、给予赵善军、陈立人警告,并各处150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和《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的有关规定,对拟实施的行政处罚,公司及相关人员有权发表声明、申辩并要求听证。

针对上述《行政处罚预告》中查明的问题及处罚,公司诚恳接受处罚,切实以案为鉴,强化综合整改,坚持以投资者为中心,不断强化专业素质管好“资本市场准入”关,压实“把关人”责任,更好服务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上述《行政处罚预告》涉及的违法行为,不涉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强制退市。公司将按照监管要求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据证监会此前披露,经调查,斯尔欣在已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存在重大虚假记载,其《招股说明书》存在涉及财务数据的虚假记载。 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总额1536.72万元,占当年营业总收入的10%。占营业收入的11.55%,虚增利润总额1246.17万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118.48%。

最终,证监会对四鑫公司处以400万元罚款;时任Silxin董事长黄学良,时任Silxin董事、首席执行官兼总经理Toshio Nakama;对当时的斯尔欣各处以300万元罚款;二鑫董事、高级副总裁林家鹏,时任四鑫董事、高级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熊世坤各罚款200万元;时任四鑫首席财务官李雄英被罚款150万元;时任斯尔欣监事会主席杨璐被罚款100万元。

据《证券时报》报道,该案是新证券法实施以来,发行人提交申请材料但未注册前被证监会查处的首例欺诈发行案件。

6月11日,上交所也对其开出了纪律处分,并将其列入5年“黑名单”,即5年内不再受理斯尔欣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

8月30日晚间,中金公司发布2024年半年报称,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9.11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28亿元。截至报告期末,中金集团总资产达5,991.04亿元。

每日经济新闻整理自公司公告、证券时报、中国证监会官网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及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使用前请确认。相应操作需您自担风险。

每日经济新闻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