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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战国期间法家的关键思维
【答案】:春秋以来,代表不同阶级、阶级和个人利益的各派思维家展开的“百花怒放”局面,到战国期间到达了高峰。
而这时新兴地主阶级曾经把握了政权,他们在立法环节中,便以代表本阶级利益的法家思维作为立法指点思维。
大抵可演绎为以下三个方面:(一) “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
”这句话是司马迁对战国期间代表新兴地主阶级利益的法家思维的概括,实践上也是新兴地主阶级用以指点立法的思维。
其中心是敞开旧奴隶主贵族在法律上享用的特权。
所谓“亲疏”,是按血统相关而规则的法律特权;“贵贱”,是按爵位的有无和高下享有不同的待遇。
“一断于法”,是需要“自卿相将军以致大夫庶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
就是说,不论是谁,只需违法都要按法律论罪处刑。
这样,开局冲破了奴隶制“刑不上大夫”的壁垒。
(二) “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
”这段话是过后法家韩非子说的。
所谓“编著之图籍”,就是制订成文法;“布之于百姓”,就是要向百姓发布,使人人皆知法而又有法可依,从而否认了“刑无法知则威无法测”的秘密法。
(三) “行刑,重其轻者。
”“重其轻重”,是指在执行刑罚时,减轻对轻罪的刑罚。
商鞅以为:“行刑,重其轻者,轻者不生,则重者无从至矣”。
就是说,减轻刑于轻罪,轻罪就不致发生,重罪也就无从出现。
由于“重刑连其罪,则民不敢试。
民不敢试,故无刑也。
”而经过轻罪重刑的手腕到达预防立功的目标。
这一立法的指点思维关键是针对休息人民的。
这一思维对后世历代封建王朝的立法也有很大影响。
春秋战国期间以法治国的是谁
法家,中国春秋战国时代一个以法治为外围的思维学派.这个学派否认了世袭贵族自然传承的等级制度,以为「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史记•商君列传》)他们在政治通常中,处罚耕战,毁弃诗书,彻底与传统文明破裂,主张以法治国.这种流派关键风靡於战国时的韩、魏、赵三国,而早期的法家学派人物亦来自这三国,如商鞅来自魏国、申不害来自韩国、慎来到自赵国等.法家中有三个学派:慎到重「势」、申不害重「术」,商鞅重「法」,这些学派思维由韩国人韩非子集以大成,导致法家思维的终极外围.法家这种学说乃一种纯功利主义的思维体系,内容外围关键是针对君主如何增强统治.在战国时代那种「捐礼让而贵抗争,弃仁义而用诈谲,苟以取强而已矣」的殊死竞争的状况下,法家这种思维在奋斗中确是相当适用,如秦一致六国就是明证,而儒家那种猛攻传统的平和政治主张就难免显得有些「愚远而阔於事件」了(《史记•孟子荀卿列传》).西汉後期,法家思维被「废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儒家所排汇,并开局以儒法并用「儒表法裏」的通常控制国度,独立的法家学派逐渐被排挤掉.有人以为法家代表了新兴地主阶级看法外形.代表人物春秋时管仲子产战国时韩非商鞅李斯申不害吴起李悝代表著述《商君书》《韩非子》管仲(?—前645年),名夷吾,字敬仲,史称管子,出生于颍上(今安徽颍上县),春秋时代的政治家,哲学家.《史记·管晏列传》、《管子》、《左传》记录他的生存传记,《论语》(宪问第十四)也无关於孔子对他的评论,北宋蘇洵的《管仲传》也有一些剖析.年轻时家境贫穷,鲍叔牙发现管仲有才干,交为朋友,经常和管仲往来,管仲常占小廉价,鲍叔牙并不引以为意,反而处处为他想象,不时都善待管仲(蔚为美谈,史称「管鲍之交」).起初,管仲辅助齐国公子纠,鲍叔牙辅助其弟公子小白.前686年,齐襄公逝世,他的侄子公孙无知篡位.前685年春天,齐国大夫雍廪杀了公孙无知,公子小白即位,立为齐桓公,鲁国却允许其兄公子纠,因此齐国和鲁国之间出现抗争,管仲射箭中了齐桓公的带钩,齐桓公装死,骗过了管仲.後来齐国打败,鲍叔牙向鲁庄公需要处决公子纠,并把管仲交给齐国.在鲍叔牙剧烈介绍下,齐桓公不计前嫌,拜管仲为相,甚至尊为「仲父」.管仲在齐国履行了一系列的革新,倡「尊王攘夷」,终于协助齐桓公成就了霸业.孔子曾言:「为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司马光说:“管仲镂簋朱紘,山楶藻梲,孔子鄙其大度.”(〈训俭示康〉)子产(?~前522年),复姓公孙,名侨,字子产,又字子美,郑称公孙.春秋期间郑国的政治家和思维家.被清朝的王源推许为“春秋第一人”.据记录,子产出生于郑国的贵族家庭,他的父亲子国是郑穆公的儿子.子产少时就很痴呆,有很成熟的政治见地.郑简公十二年(公元前554年),郑人立子产为卿.执政二十三年.郑定公八年(公元前522年),子产卒.《贾氏说林》载:子产死,家有余财,子不能葬,国人哀亡.丈夫舍玞佩,妇人舍珠玉以赙之,金银珍宝无法胜计.其子不受,自傲土葬于邢山.孔子据说后,曰:“古之遗爱也.”现有墓,位于河南省新郑市西南17公里陉山顶上,墓冢高约5米、周长约50米.据《新郑县志》载:“子产墓累石为方坟,东有庙”.1987年3月4日,郑州市政府发布为郑州市文物包全单位.子产对过后国际国际幕势的判别是:“国小而逼,族大宠多.”子产从政后,在郑国启动了外交革新,整理田制,整理贵族田地和农户编制,抵赖土地私有,按田亩征税等等.接着,他又用200多斤铁铸造了一只鼎,把新制订的刑书铸在鼎上,搁置于王宫门口,让百姓都知道新刑法.这就是历史上有名的刑鼎.子产推行法治,宽猛相济,安抚百姓,克服强宗,坚持国外交局常年稳固.不毁乡校,以听取“国人”意见.对外启动了一系列外交优惠,保养了郑国的利益,使郑国免遭兵革之祸.子产“知人善用,择其能者而使之”,为政数十年,政绩煊赫.《左传》:为相一年,竖子不戏狎,斑白不提挈,僮子不犁畔;二年,市不豫贾;三年,门不夜关,道不拾遗;四年,田器不归;五年,士无尺籍,常年不令而治.子产的思维凑近于孔子以前的儒家思维.子产具备人本主义的思维,强调人事,但也不否认鬼神.提出“天道远,人道迩,非所及也”.在子产看来,人道先于天道,天道可以存而不论,人道则不能不察.慎到(约前395--约前315) 赵国人.战国时道家、法家思维家.早年学黄老道术,曾以齐国稷下讲学而负盛名,受上大夫之禄.齐湣王十七年(前284)离齐至韩,为韩大夫.《庄子·天下》把他与田骈同归一派,后成为从道家分化进去的法家,主张“尚法”和“重势”.由“弃知去己”观念,提出“大君任法而弗躬,则事断于法矣.”(《慎子·小人》)的法家政治主张,强调“官不私亲,法不遗爱”.同时注重“势治”,以为“贤智未足以服众,而势位足以蹳贤者”(《韩非子·难势》),势力者应“抱法处势”,“有为而治天下”.《史记·孟子荀卿列传》谓其著有十二论.《汉书·艺文志》著录《慎子》42篇,列法家 ,现存残本仅7篇.韩非为韩国的公子,与李斯一起拜荀子门下学习.在韩非成长的年代,韩国为战国七雄当中最弱小的国度,但由於他患有口吃的故障,所以屡次上书韩王陈说他的思维,而不为所用.之後《韩非子》一书传达到秦国,书中《孤愤》、《五蠹》内容被秦王嬴政所赞赏,甚至说“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李斯曰:“此韩非之所著书也.”便以抗争为要胁,逼韩非出使秦国.韩非到秦国後,遭到秦王政的参观,预备重用他,但招李斯忌妒,对秦王进忠言,搭救韩非入狱,最後在狱中服毒自尽.韩非总结了商鞅、申不害、李悝的思维,主张君主应该用法、术、势联合起来控制国度.商鞅(约前390年—前338年),战国期间政治家,驰名法家代表人物.卫国国君的後裔,公孙氏,故称为卫鞅,又称公孙鞅,後封於商,後人称之商鞅.在位执政十九年,秦国大治,史称商鞅变法.商鞅「少好刑名之学」,专研以法治国,受李悝、吴起等人的影响很大.後为魏国宰相公叔痤家臣,公叔痤病重时对魏惠王说:「公孙鞅年少有奇才,可任用为相.」又对惠王说「王既不用公孙鞅,必杀之,勿令入境.」公叔痤死後,商鞅据说秦孝公雄才大约,便携同李悝的《法经》到秦国去.经过宦官景监三见孝公,商鞅畅谈变法治国之策,孝公大喜.前359年任左庶长,开局变法,後升大良造.周显王十三年(前356年)和十九年(前350年)先後两次履行变法,变法内容为「废井田、开阡陌,履行郡县制,处罚耕织和战役,履行连坐之法」.这时太子犯法,商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刑其太傅公子虔与教员公孙贾.秦孝公十六年,太傅公子虔复犯法,商鞅施以割鼻之刑.变法日久,秦民大悦.秦国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前340年,率秦赵军败魏国公子卬将军,魏割西河之地与秦,将人民迁居至大梁,此时梁惠王大忿:「寡人恨不用公叔痤之言也.」商鞅因功封於商十五邑.商君之法太过苛刻寡恩,设连坐之法,制订严峻的法律,参与肉刑、大辟,有凿顶、抽肋、鑊烹之刑.秦国贵族多怨.赵良劝告商君积怨太深,宜「归十五都,灌园於鄙」、「不贪商、於之富,不宠秦国之教」,商鞅不听.前338年,秦孝公崩,惠文王太子驷即位,太子虔告商鞅谋反,商鞅逃亡至边关,欲宿客舍,结果因未出示证件,店家惧怕「连坐」不敢留宿,自是「作法自毙」;欲逃往魏国,魏人因商鞅曾背信攻破魏帅,亦不愿收容.後来商鞅回到商邑,发邑兵北反击郑国,秦国出兵讨之,杀鞅於郑国黾池,死後被秦惠王处「车裂之刑」於彤,灭商君之族.李斯(?~前208年),楚上蔡(今河南省上蔡县西南)人,是秦朝驰名的政治家、文学家和书法家.在诸子百家中,李斯是荀子的在校生,後和韩非都成为法家学说的代表人物.秦王政四年(前237年)迸发韩国水工郑国为特务案,在宗室大臣的鼓噪下,秦王下令驱逐个切寄籍官员,李斯因此上〈谏逐客书〉於秦王,说明有容乃大的关键性,他以为「是以泰山不让土壤,故能成其大;河海不择细流,故能就其深;王者不却众庶,故能明其德;是以地无四方,民无异国,四时充美,鬼神降福,此五帝、三王之所以无敌也.今乃弃黔首以资敌国,却宾客以业诸侯,使天下之士,退而不敢西向,裹足不入秦,此所谓藉寇兵而齎盗粮者也.」於是秦王政下令敞开逐客令,重用李斯,并增强对各国进攻.韩国恐怖,韩王派韩非至秦求和,秦王将韩非拘留在秦国,秦王政十四年(前227年),他害死自已的同窗韩非.他协助秦始皇一统天下,破除分封制,推行郡县制,「书同文,车同轨」,一致全国币制.始皇三十四年(前207年),李斯倡议销毁民间所藏《诗》、《书》等百家之学,又坑杀儒生,史所谓「焚书坑儒」.始皇三十七年(前210年)7月秦始皇死於沙丘平台(今河北广宗),李斯密不发丧,和赵高合谋矫诏扶立嬴胡亥即位,并赐死嬴扶蘇.秦二世元年(前209年)7月,陈胜、吴广起义迸发.不久赵高诬害李斯想割地称王,又诬害李斯子三川郡守李由与乱军私通,李斯上书申冤,却被赵高扣下,并投入监狱.後来李斯不堪酷刑,终於自愿认罪,秦二世二年(前208年)七月被腰斩於咸阳,临死前对儿子说「吾欲与若复牵黄犬俱出上蔡东门逐狡兔,岂可得乎!」,父子对泣,夷灭三族.李斯主张以小篆为规范书体.对汉字的规范化起了很大的作用.传为由李斯书写的刻石有《泰山封山刻石》、《琅琊刻石》和《峄山刻石》、《会稽刻石》等.申不害(?~前337年),河南荥阳人.「史记」在「老子韩非列传」後面写他是「故郑之贱臣.学术以干韩昭侯,昭侯用为相.内脩政教,外应诸侯,十五年.终申子之身,国治兵彊,无侵韩者」.申不害也是早期的法家.史记有「著书两篇,号曰申子」的话,汉书有「申子六篇」的话,但全都亡轶了.法家中有三派:慎到重「势」、申不害重「术」,商鞅重「法」.「韩非子」有一段话,说到这点:问者曰:「申不害、公孙鞅,此二家之言,孰急於国?」应之曰:「是无法程也.人不食十日,则死;大寒之隆,不衣亦死:谓之衣食孰急於人,则是无法一无也,皆养生之具也.今申不害言术,而公孙鞅为法.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执也.法者,宪令著於官府,赏罚必於民意,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此人臣之所师也.君无术则弊於上,臣无规律乱於下,此无法一无,皆帝王之具也.」吴起(前440年—前381年),中国现代军事家和政治家.吴起,战国时卫国左氏(今山东定陶县西)人,曾经拜鲁国曾子为师,学习儒术.勇于革新,擅长用兵.早年得鲁国国君赏识,及后齐鲁交兵,吴原因在鲁国娶了一位齐国宗室男性为妻,鲁国人对行将负责统帅的吴起示意疑心,吴起为赢得鲁国信赖,竟将自己妻子杀死.鲁国只管保住了,然而吴起以杀妻来求得将位,这种行径为鲁人所恶,因此最终还是被鲁国的国君所辞弃.之后吴起到魏国,被魏文侯和李悝重用,任西河守,推行李悝的变法.起初又去楚国为宰相,雷同推行变法,想要废掉疏远的公族、蓄养兵士,然而做事过于急切严峻,被许多皇族所恨.楚悼王死后,楚国贵族即向吴起展开围攻,必杀之然后快.吴起知道自己必死无疑,便来一招借刀杀人,玉石俱焚.他逃跑至太庙,藏匿在楚悼王的尸体下.吴起只管仍被乱箭射死,但也有不少箭射到楚悼王的尸体上.楚悼王的儿子即位后立刻命人以楚悼王尸体上的箭捉拿在放箭的人,并以大不敬之罪诛灭了七十多家贵族,也算替吴起自己报了仇.吴起的变法期间较短,基础不深,继任者楚肃王又对吴起的变法并不感兴味,吴起在楚国的变法收效甚微.吴起是与孙子齐名的平凡军事家,他治兵有术,在策略战术上留下许多佳话;但母丧不临、杀妻求将,在道德上沾上严重污点,向为儒家学派所诬.这种为求目标不择手腕的性情,只管使他治兵有术名扬天下,却也注定了喜剧的宿命.李悝(约前455年—前395年),中国战国时代驰名思维家,掌管魏国变法,其重农与法治联合的思维对商鞅、韩非影响极大.故普通以为他是法家的始祖.李悝曾任魏文侯相,掌管变法.启动“尽地力之教”,其详细内容已无法知,但关键为激励农民精耕细作,推行完成的耕作阅历,提高产量.并且履行“善平籴”的政策,国度在歉年以平价购置余粮,荒年以平价售出,以平粮价;政治上履行法治,破除保养奴隶主贵族特权的世卿世禄制度,处罚有功国度的人,依照功劳和才干选拔官吏,如任命吴起为西河守,用西门豹治邺.经过变法,魏国国力增强,成为战国初期强国之一.他还会集过后各国法律编成六篇《法经》,包含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和具法,是中国现代第一部比拟完整的法典,商鞅据说秦孝公雄才大约,便携同《法经》到秦国去.现仅存篇目,内容已失传.
法家思维主张是什么 法家学派的简明引见
春秋战国期间百鸟争鸣,有儒家、道家、法家等学派,每个学派的思维主张都是不同的,其中,法家的思维主张是什么呢?
法家思维主张是什么
法家学派在政治上、通常上,普通说来都是主张变法改造,需要增强君权,倡议以“法治”替代“礼治”,踊跃开展封建经济,激励“耕战”,力图做到“富国强兵”,以到达增强和坚固地主阶级专政的目标。
法家,是先秦诸子中的另类。
在先秦诸子诸家当中,唯独法家的思维,是必定献出性命来通常,流出鲜血来祭祀,是血染的思维。
这外面流血的、付出生命的,岂但有过后许多有罪或许无辜的贵族和贫民,还有法家学派的代表人物,比如商鞅和韩非。
法家思维和咱们如今所倡议的独裁方式的法治具备基本的区别,最大的就是法家竭力主张君主集权,而且是相对的。
法家的相关引见
法家是中国历史上倡议以法制为外围现实的关键学派,以富国强兵为己任, 《汉书·艺文志》列为“九流”之一。
法家不是纯正的通常家,而是踊跃出生的执行派,它的思维也是着眼于法律的实践成效。
法家思维包含伦理思维、社会开展思维、政治思维以及法治思维等诸多方面。
法家伦理思维。
法家伦理思维指的是建设在兽性观基础上的诚信观和义利观。
法家成熟很晚,但成型很早,最早可追溯于夏商期间的理官,成熟在战国期间。
春秋、战国亦称之为刑名之学,经过管仲、士匄、子产、李悝、吴起、商鞅、慎到、申不害、乐毅、剧辛等人予以鼎力开展,遂成为一个学派。
战国末韩非对他们的学说加以总结、综合,集法家之大成。
其范畴触及法律、经济、行政、组织、控制的社会迷信,触及社会革新、法学、经济学、金融、货币、国际贸易、行政控制、组织通常及运筹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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