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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现代历史中产生的主张“法治”的思维家是谁?这一思维产生的背景和哪一严重历史事情无关?
既然是思维家那就是韩非子了.韩非生于周赧王三十五年,卒于秦王政十四年(约前281年-前233年),韩非为韩国公子(即国君之子),汉族,战国末期韩国人(今河南省新郑)。
是中国现代驰名的哲学家、思维家,政论家和散文家,法家思维的集大成者,后世称“韩子”或“韩非子”,中国现代驰名法家思维的代表人物。
韩非师从荀卿,但思维的观点却与荀卿大不相反,他没有承袭儒家的思维,却“喜刑名法术之学”(申不害主张君主当执术无刑,因循以督责臣下,其责深入,所以申不害的通常称为“术”。
商鞅的通常称为“法”。
这两种通常统称“刑名”,所以称为“刑名法术之学”),“归本于黄老”(指韩非的通常与黄老之法相似,都不尚冷落,清简有为,君臣自正),承袭并开展了法家思维,成为战国末年法家之集大成者。
韩国在战国七雄中是最弱小的国度,韩非身为韩国公子,目击韩国日趋平安,曾屡次向韩王上书进谏,宿愿韩王安励精图治,变法图强,但韩王听而不闻,一直都未采用。
这使他十分悲愤和绝望。
他从“观往者得失之变”之中探求变弱为强的路线,写了《孤愤》、《五蠹》、《内外储》、《说林》、《说难》等十余万言的著述,片面、系统地论述了他的法治思维,抒发了忧愤孤直而不容于时的愤懑。
起初这些著述传达到秦国,秦王政读了《孤愤》、《五蠹》之后,大加赞叹,收回“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的慨叹。
堪称推崇备至,敬慕已极。
秦王政不知这两篇文章是谁所写,于是便问李斯,李斯通知他是韩非的著述。
秦始皇为了见到韩非,便马高低令攻击韩国。
韩王安原本不重用韩非,但此时情势紧迫,于是便派韩非出使秦国。
秦王政见到韩非,十分快乐,但是却未被信赖和重用。
韩非曾上书劝秦始皇先伐赵缓伐韩,由此遭到李斯和姚贾的谗害,他们诽谤地说:“韩非,韩之诸公子也。
今王欲并诸侯,非终为韩不为秦,此人之情也。
今王不用,久留而归之,此自遣患也,不如以过法诛之。
”秦王政认可了他们的说法,下令将韩非入狱审问。
李斯派人给韩非送去毒药,让他自杀。
韩非想向秦始皇自陈心迹,却又不能进见。
秦王政在韩非入狱之悔恨恨了,便下令赦免韩非,但是为时已晚。
(见《史记·老子韩非列传》)编辑本段文学特点韩非子的文章说理精细,文锋犀利,议论透辟,推证事理,切中要害。
比如《亡征》一篇,剖析国度可亡之道达47条之多,实属稀有。
《难言》、《说难》二篇,无所不至地推敲所说者的心思,以及如何趋避迎合,缜密粗疏,变本加厉。
韩非子的文章构思精美,刻画大胆,言语风趣,于平实中见奥妙,具备回味无穷、警策世人的艺术效果。
韩非子还擅长用少量艰深的寓言故事和丰盛的历史常识作为论证资料,说明笼统的情理,笼统化地表现他的法家思维和他对社会人生的深入看法。
在他文章中产生的很多寓言故事,因其丰盛的外延,活泼的故事,成为喜闻乐见的成语典故,至今为人们宽泛运用。
韩非子·守道第二十六作者简介
韩非,这位历史上的伟君子物出世于周赧王三十五年,逝于秦王政十四年,大概生存在公元前281年至233年之间(约前281年-前233年)。
他出身于韩国的贵族家庭,即国君之子,身为汉族,是韩国战国末期的卓越代表,现今他的故乡位于河南省新郑。
韩非不只是哲学家,同时也是思维家、政论家和散文家,被誉为法家思维的集大成者,被前人尊称为“韩非”或“韩非子”,是中国现代法家思维的关键代表人物。
韩非的学术成绩关键体如今他的著述上,这些作品在他逝世后被辑集成书。
据《汉书·艺文志》记载,共有《韩子》五十五篇;《隋书·经籍志》则记载为二十卷。
张守节的《史记正义》中援用阮孝绪《七录》或刘向《七录》的说法也证明了《韩子》有二十卷,与现今版本的篇数和卷数相符,标明传达至今的版本并无缺失。
自汉代以后,《韩非子》的版本一直增多,其中陈奇猷的《韩非子集释》以其详尽的校注、准确的考订和谨严的取舍而备受推崇;梁启雄的《韩子浅解》则以其扼要简要、深化浅出的特点和深沉的学术功底而广受赞誉。
“‘法’治,中央集权”是谁的关键思维?
法家 法家,中国春秋战国时代一个以法治为外围的思维学派。
这个学派否认了世袭贵族自然传承的等级制度,以为“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
”(《史记•商君列传》)他们在政治通常中,处罚耕战,毁弃诗书,彻底与传统文明破裂,主张以法治国。
这种流派关键风靡于战国时的韩、魏、赵三国,而早期的法家学派人物亦来自这三国,如商鞅来自魏国、申不害来自韩国、慎到来自赵国等。
法家中有三个学派:慎到重“势”、申不害重“术”,商鞅重“法”,这些学派思维由韩国人韩非子集以大成,导致法家思维的终极外围。
法家这种学说乃一种纯功利主义的思维体系,内容外围关键是针对君主如何增强统治。
在战国时代那种“捐礼让而贵抗争,弃仁义而用诈谲,苟以取强而已矣”的殊死竞争的状况下,法家这种思维在奋斗中确是相当适用,如秦一致六国就是明证,而儒家那种猛攻传统的平和政治主张就难免显得有些“愚远而阔于事情”了(《史记•孟子荀卿列传》)。
西汉前期,法家思维被“废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儒家所排汇,并开局以儒法并用“儒表法里”的通常控制国度,独立的法家学派逐渐被排挤掉。
有人以为法家代表了新兴地主阶层看法外形。
法家是先秦诸子中对法律最为注重的一派。
他们以主张“以法治国”的“法治”而知名,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通常和方法。
这为起初建设的中央集权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通常依据,起初的汉朝承袭了秦朝的集权体制以及法律体制,这就是我国现代封建社会的政治与法制主体。
法家在法理学方面做出了奉献,关于法律的来源、实质、作用以及法律同社会经济、时代需要、国度政权、伦理品德、习俗习气、自然环境以及人口、兽性的相关等基本的疑问都做了讨论,而且行之有效。
但是法家也有其无余的中央。
如竭力夸张法律的作用,强调用重刑来控制国度,“以刑去刑”,而且是对轻罪履行重罚,迷信法律的作用。
他们以为人的本色都是谋求利益的,没有什么品德的规范可言,所以,就要用利益、荣誉来诱导人民去做。
比如抗争,假设立下战功就给予很高的恩赐,包括官职,这样来处罚战士与将领奋勇作战。
这兴许是秦国军队战役力弱小的要素之一,灭六国一致中国,法家的作用应该必需,虽然它有一些无余。
法家的思维简略引见如下: 推戴礼制 法家注重法律,而推戴儒家的“礼”。
他们以为,过后的新兴地主阶层推戴贵族垄断经济和政治利益的世袭特权,需要土地私有和按功劳与才干授予官职,这是很偏心的,正确的主张。
而保养贵族特权的礼制则是落后的,不偏心的。
法律的作用 第一个作用就是“定分止争”,也就是明白物的一切权。
其中法家之一慎到就做了很艰深的比喻:“一兔走,百人追之。
积兔于市,过而不顾。
非不欲兔,分定无法争也。
”意思是说,一个兔子跑,很多的人去追,但关于集市上的那么多的兔子,却看也不看。
这不是不想要兔子,而是一切权曾经确定,不能再争夺了,否则就是违反法律,要遭到制裁。
第二个作用是“兴功惧暴”,即处罚人们立战功,而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怖。
兴功的最终目标还是为了富国强兵,取得合并抗争的胜利。
“好利恶害”的兽性论 法家以为人都有“好利恶害”或许“就利避害”的本色。
像管子就说过,商人日夜兼程,赶千里路也不感觉远,是由于利益在前边吸引他。
打渔的人不怕风险,顺流而飞行,百里之远也不在意,也是谋求打渔的利益。
有了这种相反的思维,所以商鞅才得出论断:“人生有好恶,故民可治也。
” “不法古,不循今”的历史观 法家推戴激进的念旧思维,主张锐意革新。
他们以为历史是向前开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随历史的开展而开展,既不能念旧发展,也不能旧调重弹。
商鞅明白地提出了“不法古,不循今”的主张。
韩非则更进一步开展了商鞅的主张,提出“时移而治不易者乱”,他扼守旧的儒家讥刺为守株待兔的愚昧之人。
“法”“术”“势”联合的治国方略 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区分倡议重法、重势、重术,各有特点。
到了法家思维的集大成者韩非时,韩非提出了将三者严密联合的思维。
法是指健全法制,势指的是君主的势力,要独掌军政大权,术是指的驾御群臣、把握政权、推广法则的战略和手腕。
关键是发觉、防止犯上作乱,保养君主位置。
法家思维和咱们如今所倡议的民主方式的法治有基本的区别,最大的就是法家竭力主张君主集权,而且是相对的。
这点应该留意。
法家其余的思维咱们可以有选用地加以自创、应用。
由柳洪平创立。
b]韩非子有两个解释,一指人物战国末期韩国的哲学家、法家学家韩非;二指一本书,也就是韩非的作品《韩非子》韩非(约前280-前233),是战国末期韩国[今河南新郑]的贵族,“喜刑名法术之学”,后世称他为韩非子。
有人说他口吃!他和李斯都是荀子的弟子。
过后韩国很弱,常受邻国的欺凌,他屡次向韩王提出贫弱的计谋,但未被韩王采用。
韩非写了《孤愤》《五蠹》等一系列文章,这些作品起初集为《韩非子》一书。
秦王嬴政读了韩非的文章,极为赞叹。
公元前234年,韩非作为韩国的使臣到来秦国,上书秦王,劝其先伐赵而缓伐韩。
李斯嫉妒韩非的能力,与姚贾一道进谗加以搭救,韩非自愿服毒自杀。
韩非留意钻研历史,以为历史是一直开展提高的。
他以为假设当今之世还称誉“尧、舜、汤、武之道”“必为新圣笑矣”。
因此他主张“不期修古,不法常可”“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韩非子 ž 五蠹》),要依据当天的实践来制订政策。
他的历史观,为过后地主阶层的革新提供了通常依据。
韩非承袭和总结了战国时间法家的思维和通常,提出了君主民主中央集权的通常。
他主张“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韩非子 ž 物权》),国度的大权,要集中在君主(“圣人”)一人手里,君主必需有权有势,能力控制天下,“万乘之主,千乘之君,所以制天下而征诸侯者,以其威势也”(《韩非子 ž 人主》)。
为此,君主应该经常使用各种手腕肃清世袭的奴隶主贵族,“散其党”“夺其辅”(《韩非子 ž 主道》);同时,提拔一批通过通常锻炼的封建官吏来取代他们,“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韩非子 ž 显学》)。
韩非还主张革新和履行法治,需要“废先王之教”(《韩非子 ž 问田》),“以法为教”(《韩非子 ž 五蠹》)。
他强调制订了“法”,就要严厉口头,任何人也不能例外,做到“法不阿贵”“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韩非子 ž 有度》)。
他还以为只要履行严刑重罚,人民才会依从,社会能力安宁,封建统治能力坚固。
韩非的这些主张,反映了新兴封建地主阶层的利益和需要,为完结诸侯割据,建设一致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度,提供了通常依据。
秦始皇一致中国后采取的许多政治措施,就是韩非通常的运行和开展。
《韩非子》是战国末期韩国法家集大成者韩非的著述。
《韩非子》一书,重点宣扬了韩合法、术、势相联合的法管通常。
韩非“法”“术”、 “势”相联合的通常,到达了先秦法家通常的最高峰,为秦一致六国提供了通常武器,同 时,也为以后的封建民主制度提供了通常依据。
韩非的豪华辩证法思维也比拟突出,他首先提出了矛盾学说,用矛和盾的寓言故事,说 明“无法陷之盾与无不陷之矛无法同世而立”的情理。
值得一提的是,《韩非子》书中记载了少量喜闻乐见的寓言故事,最驰名的有“自相矛 盾”、“守株待兔”、“文过饰非”、“冒名顶替”、“乳臭未干”等等。
这些活泼的寓言 故事,包括着深隽的哲理,凭着它们思维性和艺术性的完美联合,给人们以智慧的启迪,具 有较高的文学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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