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委员长会议25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赵乐际董事长主持会议。会议决定,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11月4日至8日在北京举行。
委员长会议建议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学前教育法草案、文物保护法修改草案、矿产资源法修改草案、能源法草案、反洗钱法修订草案,提请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常务委员会对法律修正案草案进行监督;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会议关于提请审议代表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仲裁法修订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海商法修订草案的议案、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海商法修订草案的议案修改《科学技术普及法》、《关于延长国务院授权在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暂时调整适用计量法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提请审议;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1996年物质污染海洋公约议定书》《防止倾倒废物等》污水和污泥修正案的议案。
主席会议推荐的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议程还包括:审议国务院金融工作报告、2023年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行政机关管理情况专题报告2023年国有资产、建设中国特色和优势学科世界一流大学工作报告、荒漠化防治工作报告;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报告;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政检察工作的报告和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和检查社会保险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全国人大监督司法委员会、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农村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关于提交第二次会议主席团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提请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人代表代表资格的报告;审查相关任免案件等
主席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刘奇通报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议程草案和日程安排。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副秘书长、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就有关问题作报告。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鸿忠、王东明、肖杰、郑建邦、丁中立、郝明金、蔡大峰、何伟、吴伟华、铁宁、彭清华、张庆伟、罗桑江村、薛克拉提扎基尔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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