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唐河县的张女士和文先生都有自己的家庭,他们是在一个学生班级里认识的。有一次,张女士向文先生投诉丈夫家暴后,两人离家出走来到天津,夫妻同居,并生下了一个儿子。
“私奔”前,张、文均未离婚。张女士和她的丈夫有四个孩子,文先生和他的妻子有两个孩子。近日,该案一审刑事判决书公开,两人均因犯重婚罪被判刑。
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2006年,被告人张女士与唐河县人王某经人介绍结婚,并于2007年8月23日到唐河县民政局登记。 2007年结婚后,2014年至2014年间,她生下了4个孩子。
2010年9月7日,被告文某经他人介绍认识了妻子,并到唐河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其后于2012年2月3日到唐河县民政局登记离婚。2012年6月11日,她又到唐河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生下了两个孩子。
2018年4月,张女士和文先生在学生班级微信群里认识,后两人经常聊天。 2019年6月,张女士向温先生投诉丈夫家暴后,建议两人一起离家出走。温先生同意了,并与张女士一起离开了唐河县,当时没有与妻子办理离婚手续。至今,他们在天津市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
期间,张女士怀孕,文先生于2020年8月27日返回唐河县与妻子办理离婚手续。
2021年1月11日,张女士在唐河县某医院产下儿子。出生医学证明和疫苗接种记录上,父母登记为张女士和文先生。
另查明,2021年4月14日,张女士的丈夫向唐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离婚,但后来撤诉。 2022年3月22日,张女士向唐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王某不同意离婚,法院判决原被告不准离婚。 2023年1月11日,张女士丈夫向唐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与张女士离婚。 2023年4月6日,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准予夫妻离婚。
2024年5月24日,被告人张女士、文先生主动到唐河县公安局大河屯派出所自首。到案后,两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唐河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女士有配偶并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被告文先生明知他人有配偶并与其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其行为构成重婚罪。由于二人作案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两人均签署了《认罪认罚书》,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一审,被告人文某犯重婚罪,判处拘役四个月;被告人张女士犯重婚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潇湘晨报记者 周玲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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