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至县王先生今年28岁,打算今年举办婚礼。不仅他的感情受挫,他的财产也遭受重创。这是怎么回事?
王先生:当时我没想到她是这样的人。我正高兴地准备结婚。我还和她拍了婚纱照,还给她准备了结婚用品。
王先生所指的女子是石台县定襄镇的李女士,也是王先生准备结婚的“未婚妻”。 2022年2月,王先生通过熟人介绍认识了李某。他们都是池州人。经过一番接触,王先生爱上了李某,并在得知他单身后开始追求他。两人很快建立了恋爱关系并同居。
在合肥同居期间,两人讨论了结婚事宜并拍了婚纱照。随后,王先生带着李某回到东至县老家,看望了他的父母和其他亲友。在东至老家期间,李某以各种理由向王先生及其父母索取10万余元。
王先生:她以开店为由拿走了第一笔5万元。钱给了她,但后来店没开张,她也不知道怎么用这些钱。一开始她说她存了,后来我向她要钱,她没有,肯定是花掉了。
为了双方顺利登记结婚,王先生及其家人容忍了李某要钱的要求。更让他们没想到的是,李某在王某老家东至县居住期间,晚上趁王某父亲睡觉时偷偷用微信转账,将2万元盗入其自己的银行账户。为了儿子的婚姻,王先生的父亲也选择了沉默。 2024年2月中旬,正当王先生还在憧憬美好婚姻的时候,一名男子带着众多家人来到了王先生家。他的话震惊了王先生的家人,也彻底毁了王先生的婚姻。
一番交谈后,来到王先生家的男子自称是李先生的丈夫。两人不仅登记结婚,还生下了孩子。震惊的王先生立即报了警。
东至县公安局花园派出所所长秦刚:我们立即对该女子进行了身份核查,确认她是石台定祥镇人,在石台结婚生子。同居一年半期间,女子以见父母礼金、买三件金礼的钱、做生意投资等方式,诈骗受害人父亲,被骗金额高达超过10万元。
不仅如此,经警方深入调查发现,李某与王先生交往期间,与滁州一名男子关系密切,并多次前往滁州与该男子私下会面。
东至县公安局花园派出所所长秦刚:他经常去滁州看望他,也去他父母家看望他的父母。在与他交往期间,李某还谎称想要嫁给他,并以此为理由向该男子求婚。父母索要嫁妆。不过,男方父母警惕性较高,表示要等见到女方父母后再支付彩礼。至此,李某对滁州男子的诈骗未遂。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因诈骗、盗窃两项罪名,被东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5000元。李某还被责令退还受害人经济损失8万元。以及诈骗所得的金银珠宝。
东至县公安局花园派出所所长秦刚:公安机关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在交友交友过程中务必谨慎,核实对方的真实信息和真实情况聚会,尤其是遇到大额金融交易时。您必须谨慎行事,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如遇到诈骗,请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
爱是建立在平等的基础上的。和王先生的家人一样,他们容忍以各种理由索要钱财,甚至被偷。这样的妥协买不到真爱。我们也想提醒大家,可以谈恋爱,但不要上当受骗。恋爱中也要谨慎,在没有确认对方的真实身份和情况之前,尽量不要和对方有任何经济上的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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