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云子中学长丰学校食堂疑提供变质肉,官方已介入调查

admin 2024-10-20 阅读:12

论文综合报告

近日,云南昆明云子中学长风学校食堂涉嫌提供变质肉类供学生食用,引发家长不满。

据央视等多家媒体报道,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云子中学长风学校“臭肉事件”再次刷新社会认知。家长反映,在这所学校读书的学生普遍存在食欲不佳的“问题”。孩子们表示,学校的肉味道有点奇怪,但并没有引起家长的注意,认为孩子们挑食。直到一名学生因肠道不适被送往医院,家长才注意到。有的家长冲进学校,闯进食堂,却发现盆里的肉味难闻。

10月17日,昆明市官方举报“中学食堂肉类有异味”,执法人员查获食堂内食材。目前,涉事学校和企业已立案调查,学校食堂已停止供餐。学校承诺,如果最终确认肉确实存在问题,将立即更换供应商。

业务版图:实际控制26家企业20年发展历程

据媒体报道,10月18日举行的家长会结束时,昆明长风学校董事长王杰没有回应家长的“最后一个问题”就离开,引发家长不满。

发酵的臭水对人的危害__发酵的臭味对人体有害吗

王杰离开会场。视频截图

企查查App显示,涉案的昆明市官渡区云峰高级中学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注册资本21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赵光明,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王杰。

股权穿透显示,昆明市官渡区云峰高级中学有限公司母公司为云南金诺教育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王杰持股90%,实际控制26家公司,其中11家公司为云南金诺教育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集团集团内有15家外资企业。注册资本总额超过1.2亿元人民币。集团旗下公司涉及教育项目投资、教育信息咨询等多个领域。昆明长风学校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记者注意到,金诺幼儿园曾发布金诺教育集团董事长王杰来园为教师进行企业文化培训的宣传报道。文章称,金诺教育机构由王杰于2004年创立,涵盖从幼儿园到高中的多个教育项目。组织以“人心齐,山可移”的企业文化理念和“战斗到底,万事如意”的金诺精神推动自身发展,使之逐渐从辅导机构转型为辅导机构。民办学校集团,并在云南省建立了强大的影响力。成为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综合性教育集团。

19日,记者联系上金诺教育集团一名家长员工。该员工表示:“长风学校是集团管理层的事情,相信会妥善处理。”

云南:严厉查处学校食堂和校外集中餐饮企业食材供应违法行为

10月18日,云南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及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决定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风险排查。广泛开展隐患排查整改。

通知要求强化学校(校区)校长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督促学校(校区)校长每月召开校园食品安全风险分析研判会。督促学校食品安全干事、食品安全主任落实“日控、周检、月调度”工作机制,建立符合学校实际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迅速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管控工作。对风险隐患进行自查自纠,及时发现风险隐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风险隐患。学校要建立签约经营企业、校外集中餐饮企业、食材供应商考核评价机制,根据机制及时更换、淘汰不符合考核评价要求的经营主体。对未按照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按照《企业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查处。安全”。

通知明确,将对学校食堂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督促学校严格按照程序组织招标,公开选择餐饮服务单位或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合格餐饮管理单位依法能够承担食品安全责任,并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对不具备餐饮服务资质和保证食品安全和管理能力的,按照《关于规范中小学校餐饮企业(单位)考核退出机制的通知》的规定终止合同协议。 ”及其他有关规定,并依法予以查处。

此外,将对校外集中餐饮企业经营资质进行全面核查,对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而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校外餐饮单位,将按照规定查处。与法律。对合法合规的集中餐饮单位,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依法配备食品安全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严厉查处学校食堂和校外集中餐饮企业食品原料供应违法违规行为:采购、加工、制造、销售超过保质期、变质、酸败、霉变、虫蛀的产品。出没、肮脏、混有异物、掺假或掺假的;对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将依法及时严肃查处。学校食堂、签约经营企业、校外集中餐饮企业应当及时清理感官性状异常、过期保质期的食材,对未落实进货检验、留样、随餐制度的立即整改。

通知提到,全省各级市场监管、教育部门和各级学校要把本次大检查整顿作为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重要组成部分,纠正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与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和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有机结合,突出民办学校和食堂委托管理、承包经营等重点,集中力量开展大规模专项整治。查处整改,依法严厉查处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外食堂。对集中餐饮企业、食品配料供应商在食品加工、食品供应过程中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冲击道德底线的,向同级纪检监察机构举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综合 熊强/澎湃新闻、极目新闻、上游新闻、央视等)

本期编辑邹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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