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admin 2024-10-18 阅读:5

10月15日,四川省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文件提出探索实施公积金代际互助。支持存款人在存款地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时,分阶段使用本人及配偶父母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费用。存款人及其配偶的父母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在同一存款地点,且无未偿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存在其他不准退出的情形;共同申请的提款金额与贷款金额之和不超过购房总价。该措施建立了流动性调控机制,以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80%作为流动性调控标准。高于此标准的,暂停实施本措施。

同时,优化住房套数确定标准。存款人在攀枝花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套数为存款人实际拥有的套数。申请贷款时新购房屋所在行政县(区)的家庭。基于住房单元的数量。

例如:储户A家此前仅申请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还清。在东区有房子,在仁和区没有房子。现已在仁和区购买了新的自住房,可以再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如何确定住房套数?攀枝花公积金中心表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再次使用,实行首次住房政策。

攀枝花还支持存款人租赁和购买经济适用房。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且存款人家庭在攀枝花市行政区域内无自住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经济适用租赁住房的,缴款人可以根据实际租金支出选择按月或按月缴纳住房公积金。每季度和每年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储户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最低为15%。

提高多子女家庭的贷款最高限额。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攀枝花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单个职工最高贷款额度提高5万元,最高贷款金额为65万元;夫妻最高存款额为65万元。贷款额度再提高10万元,最高贷款额度为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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