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一小学生遭多名同学殴打满嘴是血,父亲回应7名同学已道歉

admin 2024-10-18 阅读:12

山西一名小学生被几名同学殴打,嘴里满是血。其父回应:7名同学已道歉

10月15日,山西晋中一位父亲发布视频称,其女儿是灵石县景盛小学一年级的学生,当天被同学打得满嘴是血,家长已报案。视频中,小女孩哭着说自己想退学,还有很多同学欺负她。据媒体报道,灵石县公安局工作人员回应称,案件正在调查中。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10月16日凌晨4点52分,父亲的账号发布了新的视频声明,称事后查看监控,发现情况与女儿所说的大致相同,但并没有直接证据或录像。捕捉到她门牙被打掉的那一刻。

▲家长公布视频截图

“事情是在10月15日晚上处理的,因为有关部门和学校非常重视此事,处理得及时、迅速。造成我女儿受伤的7名同学在我女儿的父母陪同下对我女儿进行了治疗。我“我已经道歉了,我不打算追究学校和相关部门的任何责任。”父亲在视频中说道,“因为我个人觉得这个责任还是在于家庭对孩子的教育和培养,所以没有必要追求它。生活还得继续,孩子们也得上学了。”

被打女孩的父亲表示,孩子已经到县人民医院拔掉了松动的门牙。没有其他大问题,正在医院观察。针对评论区有网友询问自己是否得到赔偿的问题,该家长回答:“我没有要一分钱,他们也没有说要赔偿。”

▲诊断证明

16日下午,红星新闻记者从灵石县教育局办公室获悉,事发当天教育局已第一时间前往现场处理此事。 “几个孩子的治疗结果还不清楚。教育局通常不会宣传反欺凌。”也有相应的制度和措施。”

针对教育局处理是否妥当的询问,灵石县教育局监察室一名工作人员回应:“不是欺凌行为,警方即将出具报告,等待报告。”

律师解读:

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监护人、学校和老师都有一定的责任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女孩的父亲在上述视频中表示,“法律上没有相关规定可以妥善处理这些七八岁的孩子的这种事情。”对于这位家长的这个想法,红星新闻记者咨询了多位律师。

河南泽金律师事务所主任傅健指出,法律并没有免除未成年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责任。我国只规定了刑事责任年龄和行政责任年龄。未满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虽然不承担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但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部分司法解释》第五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给他人造成损害,被侵权人请求监护人承担全部责任的。判决明确,赔偿费用可以从被监护人的财产中先行支付,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补足。可见,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付健介绍,具体针对本次事件,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不满8周岁的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的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一年级学生在学校进行殴打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学校老师未能及时制止,也有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未成年人有财产的,先从财产中支付;学校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山接受采访时表示,此事有校园霸凌迹象,但还需要教育部门、公安部门进一步调查和举报。截至目前,相关部门针对校园欺凌问题出台了大量政策法规:2016年4月28日,国务院教育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同年11月1日,教育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预防和治理中小学生欺凌暴力行为的指导意见》,明确各地要建立欺凌行为及时报告制度以及中小学生暴力事件。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学生,必要时可以由政府采取拘留或者采取相应的行政措施。 、刑事处罚;同年11月30日,国务院教育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暂行办法》,强调重点检查预防和应对多起安全事故的情况。学校欺凌和暴力等关键问题。同时,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法》明确禁止欺凌行为。

赵良山指出,经调查,此事并未上升到校园霸凌的程度,而只是一起简单的暴力事件。只有当被害人的伤害构成轻伤以上时,才构成故意伤害罪。另外,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的,追究刑事责任的年龄为14周岁以上。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故意伤害,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责令其父母或者监护人予以管教;如果有必要的话,政府有时也可以提供监护和教育。

如果受害人的伤害仅构成轻伤,则不涉及故意伤害罪,而只是治安处罚的问题。治安处罚的责任年龄也是14岁。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应责令其监护人严守纪律。

赵良山还指出,无论施暴者是否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民事赔偿都是不可避免的,施暴者的监护人应当向受害人支付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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