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发布,地方税收管理权限扩大

admin 2024-10-17 阅读:2

10月15日,《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发布,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与前两次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相比,《办法》适当扩大了地方税管理权限,包括:新增可减免地方税的税收优惠政策;简化水资源税税额标准,授权地方在确定具体税额时有更大的调整空间;授权地方确定水资源税计征办法和具体用水量计算办法。

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水资源费税制改革试点全面实施后,所有水资源费税收收入归地方(原水资源费收入中央与地方按1:9的比例分配)。适当增加地方自主财力。

上级确定特种用水税额

针对全面实施水资源费税改试点的主要内容,上述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在税费标准上,水资源税将根据税额实行差别税负。水资源状况、用水类型和经济发展。国家统一明确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资源税平均税额最低限额,具体适用税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中央政府。

例如,四川、上海等13个省份地表水税最低税额不得低于0.1元/立方米,而北京的标准为1.6元/立方米。

同时,要求对地下水开采、严重缺水地区和超载地区的取水征收较高的税费。

在税收优惠方面,对农业生产在规定限额内取水等五种情况免征水资源税;对农业生产取水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工程取水超过规定限额的,授权地方减征或者免征水资源税;相关纳税人效益达到国家水资源定额预值的,免征水资源税。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石正文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将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充分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在设定差别税额的同时,也将有利于加强水资源利用。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

《办法》明确对洗车、洗浴、高尔夫球场、滑雪场等特殊用水量设定较高的税额,有利于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办法》免征水资源税也做出了明确规定,例如农业生产用水在限额内免征水资源税,以确保农业获得必要的水资源。

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水资源税征收范围和对象;细化纳税人用水适用的多种税制的纳税申报要求;强化税收优惠政策的正向激励和引导作用;与资源挂钩 根据税法有关规定,水资源税纳税地点由生产经营所在地调整为取水口所在地。

施正文表示,税收是规范水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的手段,与国家关于水资源保护和利用的重大政策是一致的。

水资源税收入全部归地方政府

记者注意到,从收入归属来看,水资源费税制改革试点全面实施后,水资源税收入将全部归属地方政府(原水资源费收入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划分) (1:9的比例),适当增加地方自主财力。

石正文表示,开征资源税是为了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管理,需要地方政府在具体操作中发挥作用。地方政府需要根据当地环境的差异来保护和开发资源,地方政府的权力更大。水资源税收入全部归地方政府所有,有利于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落实地方政府管理水资源、保护开发水资源的责任。

“这传递出一个积极信号,即通过改革增加地方自主财力,满足地方政府财政安全和绩效需要,未来其他税种也可能有类似的调整。”施正文说道。

上述相关负责人表示,2023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谋划新一轮财政和经济工作。税制改革。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作出全面部署,明确提出要“实行严格的水资源约束制度,全面实施水资源体制改革”。 “水资源费改税”和“完善绿色税收制度”。全面开展水资源费改税试点,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完善以资源税、环境保护税为主体的“多税共治”,系统性税收优惠政策的“多税结合”。税收制度支撑我国经济社会绿色转型,助力建设美丽中国。

此外,《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相关责任和义务。同时,进一步完善税务部门与水行政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征管协调机制,提高水资源税征管效率。

专家:老百姓水价将保持稳定

据第一财经报道,我国此前曾征收水资源费,但从2016年7月开始,河北、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四川、陕西、宁夏等10个省份启动水资源费改革。税。如今,随着《办法》的出台,从12月起,全国31个省份全部改为水资源税。

水资源费改税改革即将推广至全国。这对已经开展试点的10个省份影响相对较小。但对于其他21个未实施试点省份的居民和企业来说,他们非常关心税负变化。

影响税负变化的一个关键因素仍然取决于尚未试点的省份最终确定的适用税收标准。但这次改革的一个大原则是实现平稳过渡,同时加强分类监管,对严重缺水、超载地区确定较高的水和地下水税额,并设置差别税额,更好地利用税收规定。发挥抑制地下水过度开采和不合理用水需求的作用。

中央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教授白彦峰表示,从前期试点改革来看,水资源费改税改革大多会采取“税负转嫁”的原则。对于普通企业和居民来说,实际负担不会发生明显变化,老百姓水价也将保持稳定。但为了提高水资源集约利用,将鼓励节水型企业,而进一步抑制用水量大、粗放式发展的企业。这就是改革的初衷和方向。

例如,河北、内蒙古等此前开展水资源费税改革试点的省区,当地居民正常生活用水、正常农业用水、一般工商业用水负担改革后用途未发生变化,与改革前相同。但河北针对高尔夫球场、洗车、洗浴等高耗水特殊行业的地下水税标准较改革前提高了15倍以上。内蒙古,严重超采地区和超采地区地下水开采税费标准分别是非超采地区税费标准的3倍和2倍;超计划、超定额水资源税提高1倍至3倍等。

《办法》规定,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缴纳的水资源税不纳入自来水价格,而是在终端综合水价中单独列示,并可以在增值税计算依据中扣除。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期间,省发展改革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逐步调整到位末端综合水价结构。原则上,用水负担不会因改革而增加。

编辑|何小涛杜恒峰

校对|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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