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11 月 1 日起施行,绿色低碳发展成创新设置内容

admin 2024-10-08 阅读:1

云南省委宣传部官方微信公众号10月6日发布消息称,《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施行。同时,1992年制定的《云南省环境保护条例》同时废止。

记者从公开的《条例》获悉,该条例包括总则、监督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污染防治、绿色低碳发展、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法律法规等八章。职责及补充规定。云南省生态环境厅表示,绿色低碳发展是创新环境的一部分。

据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官网显示,近年来,云南省制定修订了《关于促进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规定》等多项生态文明相关法规。文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条例、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九个高原湖泊保护条例。地方性法规建设为不断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法律保障。

现行《云南省环境保护条例》于1992年制定,并于1997年和2004年两次修订。其直接上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于2014年修订。云南省条例明显滞后。它既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也不适应当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为使云南省地方性法规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一致,使云南省近年来在生态环境领域的改革成果和有效的政策措施合法化,废除原有的环境保护法规显得非常重要。制定新的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必要的。

《条例》总则指出,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环境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争创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以高质量发展支撑高质量发展。为保护生态环境,全面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建设美丽云南现代化建设,根据《环境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条例云南省。

据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官网显示,今年3月召开的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草案》)。 《条例草案》体现云南特色,规定了构建国家西南生态安全屏障的相关内容,明确了省相关人民政府构建生态安全格局的职责;结合《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的相关内容,规定了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对云南省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六大水系云南部分和高原湖泊的保护作出规定。

《法案》规定了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规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确定赔偿义务人主动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有关行政机关依法予以从宽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制定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鼓励守信、失信处罚等手段,推动企业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了碳达峰和碳中和相关制度,明确了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碳达峰和碳中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碳达峰和碳中和工作推进机制的职责。

其中,《法案》还创新性地设立了绿色发展篇章。绿色发展是在《环境保护法》章节设置的基础上,借鉴其他省市先进立法经验而创建的章节。本章的设置,既是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重要制度设计,也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推进绿色转型”的重要内容。发展方式,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关键措施是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谋求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澎湃新闻注意到,《条例草案》中的绿色发展章节在最终的《条例》中改为绿色低碳发展,共有13条。其核心内容是“各级人民政府要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完善资源总量管理和综合节约体系,健全废物回收利用体系和绿色消费激励机制,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建设”。把绿色低碳发展理念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

《条例》还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普及,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宣传,树立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气氛很好。其中,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要把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保护知识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提高国家工作人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条例》监督管理一章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态环境状况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纳入负有监督责任的部门及其负责人”。本级人民政府和下级人民政府的生态环境管理和负责人考核内容应当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应当公开实行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损害终身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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