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建议豁免”,就是保证研究。这些学生很有可能向学校承诺入学,甚至可能签署了承诺书等文件,但最终没有入学。因此,在校方看来,这是违反诚信的行为。
客观地讲,这种行为可能会造成学校招生名额的浪费、招生计划的打乱。这既是学校的损失,也导致其他学生错失学习机会。当然,这种“放鸽子”的行为不应该提倡。
从新闻评论区来看,不少人并不认可这样的行为,但一些网友提出的另一个问题也值得关注:名单公布能起到多大效果?这些学生大多数是其他学校的本科生,复旦管理学院不太可能实施任何有意义的处罚。现行规范性文件中没有相应的处罚规定。对于“失信学生”来说,影响相对有限。
类似的案例其实并不少见。例如,2021年4月,一位一流大学的教授在博客上发布了自己被学生“喂饱”的经历。教授说:“学生们接触的时候,各种甜言蜜语,互相许诺,正要签一份忠诚契约,一旦拿到手,我立刻就变了一个人。”收到几份offer后,我根本没有考虑过这会给招生单位和老师带来什么麻烦。”
这种事情之所以难以杜绝,本质上与研究生招生的特点有关——这是一个多方位的选拔过程。学生可以申请多所学校,学校自然会录取最好的。这样的制度设计,很难对学生施加极其严格的约束。
从学生的角度来看,虽然不诚实,但他们的想法也并非不可理解。每个学校的晋升时间表都不同,不太可能一开始就有非常明确的目的地。
在升职过程中,面对学校出具的承诺书,你不太可能有勇气说“不”——说“不”可能会给录取带来不利,也可能无法保证还会有其他学校可以去。 。从保护个人利益的角度出发,很多学生只能采取持有多个offer然后择优的做法。这对于学校来说似乎有点“自私”,但学生其实也有自己的难处。
由于罢免是一个双向选择的过程,仅谴责一方可能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更应该讨论的是,能否优化机制,既符合多向选拔晋免的总体框架,又保证宝贵的晋免名额不被浪费。
例如,学校能否建立更科学的复读机制,在学生后悔后迅速补充其他考生,从而增加学校的选择权?或者学校可以效仿国外一些院校常见的押金机制,即需要交押金才能确认录取。入学后学费将予以退还或折扣;此外,国外一些高校还采取多轮招生的方式,通过拉长招生流程,尽可能保证全额录取。这也是值得参考的。
推荐实际上是一种相对灵活的录取机制,给予学校和学生一定的自主权。如果这个制度要执行得更加合理,还需要在最终的录取过程中保持适当的灵活性。如果申请阶段完全免费但录取过程非常严格,那么可能很难从根本上解决类似问题。如何进一步优化现有制度,化解频繁发生的冲突,恐怕还需要更多的探索。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