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据省生态环境应急和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气象防灾环境气象中心联合讨论,预计10月3日起,我区的扩散情况城市恶化,污染物不断积累,城市空气质量可能遭受中度及以上污染过程。根据省生态环保委办公室《关于应对近期污染过程的函》(吉生态环保办函[2024]18号)建议,为减轻重污染天气对我市污染影响,公共卫生、市气象、市生态 根据环境部门判断,经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批准,现向全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2024年10月3日12时00分启动重污染天气二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1. 强制减排措施
(一)工业企业管控措施
按照《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工业企业应急减排名录的要求,全市工业企业严格依法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
(二)移动源控制措施
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外,禁止重型、中型柴油、燃气卡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牵引车通过城市建成区和县(市、区) 。建筑工地、工业企业工厂、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II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抢修机械除外)。钢铁、电力、水泥熟料、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沥青混凝土等行业企业,根据企业绩效水平,在允许运输的情况下,采用纯电动方式运输物料及产品运输采用燃料电池重型卡车或国六排放标准的重型卡车(含燃气)(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其他涉及原材料、产品运输的单位禁止使用国IV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重型汽车(含燃气)。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三)面源控制措施
除应急救援和民生保障工程外,施工现场全天都会进行土石方作业、建筑物拆除、喷漆、护坡和喷灌浆等工序,施工时洒水抑尘的频率站点将会增加。在常态化作业的基础上,加强对全市主城区、县(市、区)建成区及周边地区主要道路的机扫、吸扫清扫,湿扫频次提高。主要道路和易起尘路段适当增加(冰冻期除外)。没有密封装置的运输煤炭、矿渣、砂石的车辆禁止上道路行驶。矿山、砂石厂、石材厂、板岩厂等依法停止露天作业(参与绩效考核的企业应当落实绩效考核办法)。
(四)其他措施
禁止露天焚烧垃圾、秸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市、县(市、区)主城区禁止在道路上露天烧烤。当有人工增雨(雪)的气象条件时,应及时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2. 公共保护措施
建议儿童、老人以及患有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等慢性疾病的患者尽量呆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的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系统疾病患者的医疗指导和诊疗保障。普通人群应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户外作业、执勤、作业、活动的人员可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作业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灵活教学,暂停户外课程和活动。原则上不再举办新的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3、主动减排措施
鼓励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电动汽车出行;及时停车,减少车辆怠速时间;自觉停止驾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倡导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应尽量减少使用油漆、油漆、溶剂等含有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原材料和产品。提倡企事业单位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采取调整休息日、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灵活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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