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恩施州发布的一封倡议回复信,介绍了当地3000多名“走失儿童”的城乡分布情况。
恩施州卫健委透露,恩施州目前计划生育家庭特供对象中失独儿童总数为3329人,其中城镇居民691人,农村居民2638人。占该组的79.24%。从“只失”群体年龄分布来看,49岁及以下有196人,占比5.89%; 50-60岁人群1245人,占“失独”人群总数的37.40%; 61岁及以上1888人,占61岁及以上1888人,占“独立”群体总数的5.89%56.71%。 50岁及以上的父母再生育一个孩子的概率很低,60岁及以上的父母也无法收养孩子。这类人群对心理护理的需求尤为突出。
据恩施州卫健委介绍,2022年7月,国家调整了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补助标准。调整后,独生子女残疾家庭补助标准为460元/人/月。且未生育、收养子女的,按照590元/人/月的标准领取补助。省级在全国范围内调整赡养标准,将残疾独生子女家庭赡养标准提高到690元/月/人,独生子女死亡家庭赡养标准提高到890元/人/月。超过国家标准的,省、县财政各承担50%的支持。目前,恩施州执行的是省级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持标准。
答复还提到,养老互助是家庭、宗族、邻里、村庄居民之间在日常生活照顾和精神慰藉方面的互助活动。它是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的过渡形式,也是“集中养老”的一种方式。恩施州互助养老形式多样。例如,恩施市白果乡两河口村依托老年协会开展农村互助和养老工作。宣恩县小关东乡桐子营村村民自发成立“邻里互助社”,提供养老服务。来凤县三湖乡石桥村通过“转岗”帮助老人解决生产生活困难。今年,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具体措施》,要求“进一步推广农村互助养老模式”,州民政局正在积极推动落实。
失去独生子的家庭的困境值得关注。陕西省榆林市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对当地失独家庭的生存状况和生活需求进行了调查。
截至2018年6月底,榆林市有264户374人失去独生子女,其中农村190户267人,城镇74户107人。
报告提到,从失独父母年龄来看,49岁以下的有53人,占失独人口总数的14.17%。这群人也可能收养或生育另一个孩子; 50岁至60岁的有69人,占总人口的14.17%。占总人口18.45%失去独生子女; 60岁以上失独老人252人,占失独人口总数的67.38%。 50岁以上的父母不能再生育孩子,60岁以上的父母不能收养孩子。
从年龄来看,10岁以下死亡26人,占死亡人数的9.85%;死亡年龄在11岁至20岁之间的有57人,占21.59%; 21岁以上死亡181人,占68.56%;独生子女死亡原因中,疾病占49.60%,车祸等事故占50.40%。失去独生子的孩子性别为 60 名女性和 204 名男性。对于21岁以上的人来说,男性发生事故的概率增加。
据榆林市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当时的审查,失去独生子女的家庭没有家人的支持和家庭的幸福,心理创伤极难修复。例如,榆阳区计生协会去年委托人民医院为89名失独家庭成员安排了体检和心理问卷测试。其中28人患有不同程度的精神疾病,普遍处于自我隔离、与社会隔离的状态。他们中的绝大多数因失去独生子而陷入深深的心理创伤,终日自我孤立,在社会中被边缘化。
失去独生子的家庭普遍存在一个隐患:“我不怕死,我怕老,我怕病”。他们生病的时候谁来照顾他们,老了的时候谁来埋葬他们,这一直困扰着他们。这些看不见的问题不是用钱就能解决的。如何赡养他们的晚年,成为他们最关心的问题。
失去独生子的家庭中,有近三分之一患有脑梗塞、肢体残疾、肺结核、心血管病、心脏病等慢性病。虽然日常生活基本可以自理,但他们最不愿意去医院就医,也没有人可以进行住院手术。没有人陪伴他治疗,他缺乏最基本的就医保障。
榆林市264个失去独生子女的家庭中,有118个是三代家庭,有的还有两三个孙子。这些失去独生子女的老人不仅要承受失去孩子的心理创伤,还要承受抚养下一代的压力,尤其是孙辈的抚养教育问题、监护权、探视权等尴尬问题。他们的孙辈的健康,以及他们成长中的孩子的身心健康。健康问题都是摆在我们眼前的问题。
“失独家庭的出现,是实施独生子女政策时不可避免的社会问题。”榆林市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呼吁,帮助失去独生子女的家庭解决生活困难、化解心理障碍,需要国家政策法规的保障、政府的帮助。 ,更需要全社会的关怀。我们要拓宽思路,多措并举,妥善解决失独家庭问题。
另一份来自云南陆丰市广通镇失独家庭情况调查及关爱对策建议显示,截至2023年9月,陆丰市广通镇有37户失去独生子女的家庭,其中年龄超过60岁。 33人,其中4人60岁以下。失去独生子女的人中,60岁以上占89%,残疾3人,占8.1%,慢性病18人,占48.6%。辖区孤儿大多独居,住房条件普遍较差,收入较低。
调查显示,广通镇大部分失去独生子女的家庭收入低于平均水平。大多数失去独生子女的家庭受教育程度和致富技能有限,因此收入普遍较低。特别是在农村,很多失去独生子女的家庭没有固定收入来源,主要依靠计划生育专项救助(590元/月)、政府救助(城乡低保、特困补助)等社会保障政策保民生。
《广通镇失独家庭情况调查及照护对策建议》也提到,家庭照护是我国养老的主要方式。独生子女的去世,让老人无家可归,精神受到极大伤害,有的甚至拒绝与人交往。根据采访和调查,大多数失去独生子女的老人不愿意与他人接触。广通镇失去独生子的37名家庭成员中,18人患有慢性病,8%患有重大疾病。大多数失去独生子女的老人长期沉浸在失去独生子女(女儿)的痛苦之中,心理出现严重问题。 。绝大多数老年人也非常担心自己和配偶的养老问题。可以说,失去独生子女的老人的养老问题是他们面临的最大问题。根据现行规定,入院就医、手术或入住疗养院必须经直系亲属签字同意。因此,失去独生子女的老人在没有人入院签收、病情难以接收、老人得不到赡养的情况下,会处于一种无助和恐慌的状态。
为此,当地政府提出: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和养老保险制度,推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方式,扩大支付报销范围,设立失独家庭专项扶持基金。着力改善失独家庭物质生活,增加收入、减轻负担,为失独家庭建立坚实可靠的保障体系。同时,完善失独家庭评估机制和服务软硬件设施,让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具备服务条件,消除工作评估风险,主动服务或强化绿色通道降低失独家庭服务门槛。
帮助失独家庭脱贫,需要政府、社会、企业的综合努力。建立关爱失独家庭领导协调机构,对失独家庭进行关爱,包括计划生育专项救助、民政救助、妇联春蕾计划等,通过有机整合,资源共享。要不断提高失独家庭生活补助标准,让其充分感受到政策温暖,形成全社会共同关爱的良好格局。
此外,进一步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深化党员结对帮扶活动。充分发挥村(社区)、团体组织的优势,定期组织志愿者走访失独家庭,与失独老人开展沟通送温暖活动,丰富失独老人的精神空间。失去独生子的老人。要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设立特色养老院,充分发挥专业心理咨询机构作用,积极为老年人提供心理疏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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