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恶制恶不是正义,任何人都不能跨越法律的红线。
近日,昭通市宜良县两名男子“上当”设陷阱的诈骗分子,骗取“出国旅游费”1800余元,两人分别被行政拘留七日、五日,违法所得被没收。此事引发网友关注,骗取诈骗分子钱财后,还被拘留?
据昭通警方微信公众号消息,当地警方在开展诈骗相关侦查时,发现辖区居民周某、袁某涉嫌诈骗。经调查发现,周某和朋友袁某在家长期无业,无经济来源,看到有人在聊天群里发布“高薪招聘”,对方向周某开出了成为“公司高管,年薪20万至30万元”的诱人条件,试图将周某诱骗到国外某“公司”。
周某知道这是电信、网络诈骗中常见的骗局,想跟对方“玩一玩”,便假装答应对方的“条件”,声称要带朋友一起去,并以需要住宿、用餐等为由,骗取对方“出国旅游费”。就这样,周某、袁某共骗取境外诈骗分子1800余元。
从理性的角度看,一些人同情这两人,支持他们的“反诈骗行为”,甚至认为这是“正当防卫”,应该得到“奖励”。其实,受害人才是大家应该警惕和打击的诈骗分子。据公安部统计,2023年,全国公安机关持续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展开猛烈攻势,共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43.7万起,抓获大批犯罪嫌疑人。
网络诈骗分子的诈骗行为,轻则让人家财物全无,重则家破人亡,确实可恶可恨,但这并不意味着“上当受骗”就是天经地义的,就可以高枕无忧了。
本案中,两人以玩闹的心态与骗子斗智斗勇,虽然拿回了钱财“自得其乐”,但必须指出的是,他们的行为同样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钱财,与“骗”的本质无异。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盗窃、诈骗、抢劫、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回顾此次事件,两名可能被骗的人用反向伎俩从骗子那里骗取了“出国旅游费用”。表面上,骗子成了受害者,但他们本身却触犯了法律,最终被拘留,这在某种程度上仍然使他们成为“受害者”。这也提醒人们,反诈骗并不等同于“反向诈骗”,遇到电子诈骗套路,应及时报警,尽快抓捕骗子,别让自己的反诈骗之路走偏了。一些呼吁悬赏“反向诈骗”的网友需要意识到,以恶制恶不是正义,任何人都不能跨越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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