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发布悬赏公告,征集深圳男子财产线索,最高悬赏340万。详情如下:
公告显示,对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有价证券、不动产、汽车等有效可执行财产,并实际执行的,按奖励计算办法给予奖励。举报奖励时间为2024年9月4日0时至2025年3月3日24时,奖励金额从申请人应得的执行款中扣除。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具备获得赏金奖励的资格:
(一)举报人举报的财物或者财产线索已由人民法院掌握的;
(二)申报的财产属于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被执行人申报的以及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三)举报人以非法或者不正当手段获取线索的;
(四)检举人是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包括人民警察和其他非正式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五)举报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的;
(六)法院工作人员或者负有举证责任的人员与他人串通,利用举报骗取奖励的;
(七)检举人是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的;
(八)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无法变现、执行的;
(九)同一财产再次申报的,申报时间以人民法院收到申报时的登记时间为准;
(十)报告时本院已经执行完毕的,以及其他按照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不应当支付悬赏的情形。
对提供财产线索的单位和个人,法院将依法予以保密,同时督促被执行人立即、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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