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黄忠
通讯员 李华
日常生活中,我们看到门店探索视频里的菜品分量大、味道好,但真正吃起来却发现,不仅分量没有视频里那么多,味道也普通。你遇到过这样的消费经历吗?所谓的门店探店视频是分享真实体验还是营销广告?消费者权益如何保障?
近日,湖北省恩施州咸丰县检察院依据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监管部门依法加强对互联网广告发布的监管,严厉打击发布虚假广告、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短视频平台“达人”等消费者进店逛街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主审检察官介绍,法院对辖区内人气、流量较高的探店达人、直播主发布的50余条探店视频进行了随机抽查,内容涉及餐饮、住宿、餐饮等多个消费领域。娱乐类,其中30个宣传视频未显著标注“广告”字样。
2023年5月正式实施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的情形外,广告主通过知识介绍、经验分享、消费者评价等方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等,并附上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必须明确标注“广告”。
“互联网广告应具有可识别性,让消费者一眼就能看出是广告。门店探索短视频广告会附带团购、套餐等消费方式的链接,以体验、分享等方式吸引消费者购买产品或服务。未能显著标示视频中的‘广告’字样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容易误导消费者,侵犯其合法权益,”主审检察官表示。
随后,咸丰县检察院依法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严肃查处涉案广告主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专家店探”广告标识,加强对互联网广告主的监督管理。
接到检察建议后,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迅速开展整改,制定下发“互联网广告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采取“线上+线下”监管模式,统筹协调,会同多部门加大线上、线下检查频次,形成长效监管机制,下架涉案产品及广告34个,立案行政处罚1起。
相关部门还组织辖区内10名知名店铺探索者、产品博主召开网络交易与网络广告座谈会,提醒民众警惕未标明“广告”字样的行为,解读法律法规现场解答疑问,并组织门店探索者进行自查自纠,进一步增强自媒体行业从业人员合法经营意识。
同时,在主流媒体刊发《关于规范互联网广告活动的提示》,动员引导社会公众参与监督,法治建设将营造良好的网络市场环境,“引导”新媒体健康发展。广告形式,为消费者的知情权“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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