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歌肖像权姓名权纠纷不断,多家公司被起诉

admin 2024-09-11 阅读: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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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歌肖像权问题起诉多家公司。

近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官网显示,法院已向合肥梵蒂冈影视传媒有限公司送达起诉状副本及传票。该案涉及胡歌诉上海固贝特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洛克优(上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肖像权、姓名权纠纷案。被告洛克优(上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追加合肥梵蒂冈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这并不是胡歌第一次卷入肖像权、姓名权纠纷。

9月5日,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向胡歌发布了广州市莲香华宇个人护理用品有限公司、上海飞秀商贸有限公司、广州市邦尼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三家公司向胡歌发出的致歉声明。声明显示,三家公司在2022年1月至2024年8月期间,未经胡歌授权,将胡歌的肖像及姓名侵权地用于产品推广、销售目的,在产品包装、宣传图片及包装袋上使用。对侵权行为深表歉意,并已将含有胡歌形象、姓名的侵权产品及资料全部移除、销毁。

如今,很多商家普遍利用“明星代言”来促进销售,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未经明星或经纪公司明确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明星形象进行营销,则违反了法律,构成对明星肖像权的侵犯。

此前,演员、导演贾玲发现,安徽一家健康产业发展公司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将她的肖像印在了一款名为“贾夫人黑咖啡”的产品包装上。拉贡堂官方微博发布多张防伪图片,包括与贾玲同款“拉贡堂”T恤、与贾玲同款减肥黑咖啡等产品。“拉贡堂”当事人称,导演贾玲及电影《麻辣烫》从未代言或授权过任何减脂、无糖饮料、食品、药品、卡片、美容院等,提醒网友不要受骗。最终,贾玲成功起诉了厂家,并获得10万元赔偿。

北京嘉伟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玲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民法典》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姓名权等人身权,未经许可使用权利人的肖像或姓名可能构成侵权。明星对其肖像、姓名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是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福建华策品牌定位咨询战略定位专家、创始人詹俊浩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企业擅自使用明星肖像、姓名,不仅可能严重侵犯明星及其经纪公司的合法权益,还可能带来多重经济损失和负面影响。首先,明星及其经纪公司可能遭受直接经济损失,比如本应通过合法授权获得的肖像权使用费、代言费等收入的损失。如果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会给消费者带来损失,并可能引发负面舆论,损害明星的形象和商业价值,影响其市场号召力和未来的合作机会,间接导致经济损失。应对法律诉讼所需的资源,包括律师费、时间成本等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詹俊浩指出,企业侵犯明星肖像权,会引发社会负面评论,损害企业品牌形象,影响企业市场声誉和长远发展,因此建议企业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尊重明星的肖像权和姓名权,并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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