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刑现场。
红网记者肖一诺、通讯员陈德浩怀化报道
“别动!我们是法院执行局的警察,这是搜查令和工作证,我们现在正在依法对你进行人身和住所的搜查,请你配合!”
近日,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启动强制执行行动,依法对被执行人周明(涉案人员姓名均为化名)的人身及住所进行搜查,在其床下搜出现金16.9万元。
周叔叔(已故)是被执行人李女士的丈夫,也是被执行人周明的父亲。除周明外,周叔叔与李女士还有两个孩子。
周大爷曾有一套房子,他去世后,李姐和子女没有分割继承这套房子,2016年6月,这套房子所在的土地被怀化市国土资源局征用用于土地建设,征地补偿款757万元。
3年后,李女士向怀化市征收安置办公室提交了一份《联系函》,申明涉案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使用权均属李女士与周明共同所有,与其他人无关。
经过协商、公示,怀化市安置办与李女士、周明签订了《怀化市国有土地房屋安置补偿协议》,约定李女士房屋实测建筑面积172.2平方米,周明房屋实测建筑面积874.43平方米,其中向李女士支付132万余元(占份额23%),向周明支付624万余元(占份额77%)。
李女士的另外两个子女对两份房屋征收及补偿协议不满意,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经审理,判决撤销怀化市征迁办与李女士、周明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征迁办作出限期返还征收补偿款的决定,因李女士、周明未在规定期限内返还款项,法院决定依法强制执行。
但在执行过程中,未发现周明名下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因周明拒绝报告财产,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鹤城区人民法院决定对周明处以行政拘留15日。
法院经侦查研判,决定会同公安机关开展联合行动,通过公安大数据人脸识别及天网系统,发现周明长期搭乘他人车辆出行,通过找有车人、找有房人,最终查明周明经常搭乘他人车辆出行,所居住地(某小区出租房)。
执勤警员对周明进行了现场处置。
鹤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周武、副局长赵振华率领15名执行局干警持搜查令立即集合,到达被执行人周明住处附近后,以车辆被刮伤为由,等待不知情的周明到场。民警迅速冲上车辆,迅速将其控制。
在执行警察向周明讲解法律,告知其拒绝执行的法律后果后,周明依然态度强硬,坚称自己没钱,宁愿坐牢、被枪毙,也不愿执行,也不愿意说出自己居住的具体楼层,拒绝配合执行警察前往。执行局局长周武当即决定兵分两路,四名警察负责稳住周明,其余人员则前往小区物业调取监控录像,找到周明的具体楼层和房间号,并进行室内搜查。
在小区物业人员见证下,执法人员依法向家中被执行人李女士宣读搜查令,并按照程序进行了详细的搜查、清点、登记、录像。搜查过程中,执法人员使用执法记录仪对搜查过程进行了全程录音录像。经过两个小时的搜查,在周明主卧的床下、床垫下共搜出现金16.9万元。
面对强行搜查的威胁和事实,周明最终屈服,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办理赔偿金的退还事宜,此案取得阶段性胜利。
行刑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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