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甘肃省永登县洪城乡华山村村民张洪青向兰州市自然资源局报案,称华山村委会伪造合同签字、指纹,将自己名下的土地转让、出租给村集体合作社,后者又转租给一家私营养猪场。
对此,华山村党支部书记王成伟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合同上的签字确实是村委会副主任张天军签的,而且张洪庆的土地在养猪场建设过程中实际上并没有被占用,所以合同没有得到执行。张天军说,张洪青平时不住在村里,张洪青曾告诉他在村里要照顾点东西,那块地已经荒废了很多年了,他签合同的时候给张洪青打了电话,但是没有打通。
日前,张洪清向澎湃新闻介绍事情的来龙去脉时表示,涉案土地位于杜八沟,距离华山村约四公里,是村里在上世纪80年代分配给他的承包土地。土地划分的底账上写的面积是 2.47 亩,但实际上有十多亩,因为是旱地,不方便耕种,而且他常年外出,所以这块地已经荒废了很多年。
2021 年 8 月,张洪青所在村的村民华有红、张长祥等人成立了永登县益民兴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准备开发该村部分土地进行大规模农作物种植。张洪清表示,同年9月,他与华有红、张长祥签订了农村产权交易合同,将自己名下在独八沟的土地转让、租赁给对方。
根据合同,土地面积为 6.3 亩,土地类别为旱地,流转期为 20 年,从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42 年 12 月 30 日。合同上除了甲、乙双方签字和益民兴合作社的印章外,还加盖了华山村村委会的印章。此外,镇县区经济管理站和永登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为空。
华友红告诉澎湃新闻,他们一民兴合作社从敦巴沟转让了300多亩土地,地租每年50元,因为土地要犁地整理,所以双方约定前三年免租。前期已投入10多万元进行深耕除草等工作,2022年春天种子准备播种时,村干部通知村集体不让他们种地,现在已经有70多亩的土地建成了养猪场。
张洪庆声称,合同上的签名、指纹是伪造的。本文所有图片均由受访者提供
据张宏庆介绍,他在 2024 年 1 月与同村朋友通电话时得知自己在敦巴古建了个养猪场,因为他的地就在路边,养猪场肯定会被占用。后来,在 2 月 20 日,他专程回到村里视察现场,发现自己的土地被一个养猪场占据。经过与村干部的多次交涉,他于6月19日在张天军家看到了另一份伪造的土地租赁合同。
建在哑沟里的养猪场。
根据永登县农村土地经营权租赁合同,甲方为张洪庆,乙方为华山村股份制经济合作社。土地租赁面积为 2.47 亩,租赁土地用于种植、养殖,租赁期为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42 年 12 月 31 日,甲方将于 2022 年 12 月 15 日前完成土地交付。
租赁费标准:第一个租赁年度,即2023年至2027年,每亩土地的年租赁费为50元;2028年至2032年,每亩土地年租赁费100元;2033年至2037年,每亩土地年租赁费200元;2038 年至 2042 年,每亩土地年租赁费为 300 元。下一年度的租赁费应在每年的 12 月 31 日前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合同于 2022 年 12 月 19 日签订,除印有张洪青的名字外,还加盖了乙方华山村经济合作社公章、华山村村委会公章、洪城镇政府公章和相关负责人私印。但是,永登县农村经济指导站和永登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印章在合同上是空白的。
张先生说,合同上的签名和指纹都不是他的,他只是在今年6月19日才第一次看到合同,没有收到合同约定的租金。
张洪清认为他的土地被占用了。
对此,华山村党支部书记王成伟告诉澎湃新闻,合同上的签字、指纹是村委会副主任张天军做的,养猪场实际上并没有占用张洪青的土地,所以合同没有执行。王成伟说,养猪场是村里拿下的项目,外人投资经营,国家也有补贴,建成后每年可以给村里78万元的分红,村里把钱的一半分给村民,剩下的用来继续做大村集体经济, 这对带动村集体的发展是一件好事。
张天军说,他和张洪青是同族的亲戚,张洪青不是常年住在村里,而且土地已经被撂弃多年,张洪青曾委托他打理村里的事务,他在签约时给张洪青打过电话, 但他没有打通。另外,因为这件事还牵扯到一块属于张洪青哥的地,他还打电话给张洪青的哥哥询问,他哥哥说要随波逐流,大家都签了字。
华友宏等人的益民兴合作社犁地。
目前,养猪场是否占用了张洪青的土地?他和村干部各有主见。华友红告诉澎湃新闻,他也已就此事向多个部门汇报,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的工作人员已于9月3日前往现场调查,但尚未给出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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