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后,年幼的儿子被归还给了父亲,母亲从未支付过任何抚养费。成年后的儿子能找回青春时“失去”的东西吗?
家住长沙的小沈(文中名字均为化名)为此将其母亲张燕告上法庭。
“我多次联系我妈,要求她支付抚养费,但她拒绝支付,甚至在微信上拉黑、删掉了我。”小沈认为,张岩应该支付他未成年时期的抚养费作为补偿。
近日,记者从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获悉,这一看似合理的请求,已被法院依法驳回。
儿子要求母亲支付17万元抚养费
张燕与老沈结婚后,2003年生了一个儿子。但好景不长,在儿子小沈4岁时,两人协议离婚,并约定小沈由老沈抚养。
因为老沈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小沈一直寄居在亲戚家,由父亲和姑姑抚养长大。随着年龄的增长,小沈对于成长过程中缺少母爱的感受越来越不满。
小沈上大学后,因驾照考试和车祸等事件与母亲争吵,两人彻底失去了联系。他越来越觉得委屈,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母亲赔偿他未成年期间的抚养费、学费及医疗费共计17.56万元。
张燕没想到自己会坐在被告席上。她称,离婚时自己身无分文留下房子,当时支付了5万元赡养费,并自愿放弃对房产的所有权。双方还约定,孩子由男方抚养、教育,女方不再需要承担任何赡养费和学费。
离婚之后,沈先生的房子被拆迁,小沈也拿到了拆迁补偿款和安置房,父子俩基本上不愁吃穿。
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张艳虽然没有支付抚养费,但是也没有忽视孩子,离婚后还时不时给一些零花钱,还给儿子买了人身保险。
法庭将如何判决这场“母子对峙”?
法院驳回儿子的诉讼
《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也就是说,离婚后,张艳对小沈仍有抚养的义务。
同时,《民法典》第1067条还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其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权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也就是说,抚养费的法律性质不同于普通的债务。小沈成年后,支付抚养费的法律基础就不再存在。
具体到本案中,沈先生与张岩达成的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应当遵守。上述协议中并未约定张岩需要承担子女抚养费。且在小沈成年之前,父子二人并未向张岩索要子女抚养费。
法院认为,抚养费的功能在于维持未成年子女的基本生活,保证其健康成长,如今小沈已成年,虽然张艳未承担孩子未成年期间产生的抚养费,但在此期间,小沈的受抚养权、受教育权均得到保障,未受到实际侵害。
因此,小沈在未成年期间不能向张岩索要抚养费。
法院判决驳回小沈的诉讼,裁定后双方均未上诉,该裁定已生效。
审判长袁亚在判决书中指出:“虽然原告与被告在子女抚养费支付问题上存在争议,但其实反映的是父母离婚后,因长期缺乏联系,母亲与孩子之间产生了感情上的隔阂,甚至是对立。”
“作为母亲,张燕应当多看到孩子的优点,包容孩子的缺点,多花些时间陪伴孩子,双方感情破裂,张燕应当承担更多责任。据此,本院判决被告承担一半诉讼费用。”
判决书也给小沈传递了这样的信息“原告已是成年人,应该理解母亲的难处,放下对过去的怨恨,展望、创造未来”。
扩张:
父母不养育孩子。
子女需要赡养父母吗?
袁亚法官告诉记者,在小沈一案中,张燕不能说完全没有尽到抚养孩子的责任,“离婚时,转移部分财产权也算是尽到责任了;离婚后,其他方面的照顾和关爱也不能忽视。”
但如果父母离婚后不再关心孩子,完全不管事,那么孩子还有抚养的义务吗?
袁娅对此予以肯定,表示“从法律上来说,子女还是有抚养的义务的”。
《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父母对子女不履行抚养义务的,其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权请求父母给予抚养。成年子女对子女不履行抚养义务的,丧失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请求成年子女给予抚养。
第1069条规定,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更而终止。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和子女对父母的赡养,都是无条件的法定义务,赡养不是抚养的前提条件。”袁娅指出,父母是否履行抚养义务不能成为子女不履行抚养义务的借口。具体的赡养标准主要取决于抚养需求和抚养能力,但父母对子女抚养义务的履行情况也可以作为酌处因素,毕竟这涉及到双方的情感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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