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某某涉嫌诈骗 9 亿购房款,庭审持续一天,被控诈骗和行贿两项罪名

admin 2024-08-11 阅读:4

8月8日,“詹某涉嫌骗取9亿元房款”登上热搜。红星新闻记者证实,相关案件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二中院”)开庭审理,庭审持续了一整天。

多位参与庭审的人士向红星新闻证实,詹某某涉嫌诈骗案共有四名被告人,詹某某被控犯有诈骗、行贿两项罪名,涉嫌诈骗金额合计13.9亿元。其中,其涉嫌以虚构安置房项目等方式,骗取近200名购房者8.6亿元。其他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并向购房受害人道歉。

▲资料图片:北京二中院 图据央视新闻

▲资料图: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据央视新闻

知情人士告诉红星新闻,庭审中,詹某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指控提出异议,认为受贿罪属于诈骗罪。

红星新闻记者联系了此案的检察机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得到的答复是:“本案是未决案件,目前不方便接受采访。”

涉案小区为“双泉嘉园”

一些购房者声称他们被安置房项目欺骗了

红星新闻记者从多名受害人处获悉,涉事小区名称为“双泉家园”。

据北京日报报道,2017年9月,京昌路楔形绿地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房小区双泉嘉园开工建设,占地面积5.82公顷,总建筑面积约25万平方米,共有10栋住宅楼,最高一层28层,共计1845套住宅。

据受害人反映及公开信息显示,该工程由北京城建北方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城建第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城建五公司”)联合承建。

以受害者身份旁听庭审的杨先生(化名)告诉红星新闻,2020年左右,他从朋友那里得知双泉佳苑有安置房出售,便到销售点进行咨询。

“当时我们正好有改善住房的需求,中介告诉我们,他们是北京共青城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共青城公司”),卖出去的安置房有一部分会用来抵消城建五公司建设成本,共青城公司和城建五公司签订了协议,把这些房子卖出去。虽然安置房不能买卖,但我们本来就是安置户,我们小区也有人以比正常价​​格低很多的价格买到了安置房,所以觉得这件事情没什么问题,而且销售人员还告诉我们,他们也在这里买了房子。”杨先生说。

在多次走访售楼处和社区后,杨先生卖掉了自己原来的房子,花了590多万元买了一套118平米的房子。杨先生说,当时中介告诉他们2021年12月底交房;然而,并没有按时交房。中介先是说因为疫情原因,2022年3月底交房。“到了交房日期,他们说简单装修后就交房,以各种理由不交房。”

据杨先生回忆,2022年11月的一天,他突然发现经纪人的微信朋友圈不见了,包括房子的介绍,他赶紧给经纪人打电话,经纪人说“房子不能交付,你还是去派出所报案吧。”

杨先生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2022年1月,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决定对共青城公司涉嫌合同诈骗案立案侦查。

与杨先生情况类似的是,张女士(化名)原本和父母住在北京南四环,因儿子留学归来后在北五环工作,为了让儿子离工作地点近一点,她选择卖掉原来的房子,通过共青城公司在双泉嘉园购买了一套房子,面积也是118平米,花了590多万元。

多位购房者向红星新闻证实,购买双泉嘉园房屋的购房户数近200户,该案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过两年多的法律程序,最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庭审现场:

被控两项罪名,包括诈骗13.9亿

天眼查显示,共青城公司成立于2018年,2024年5月17日撤销,法定代表人为赵某。

包括以受害者身份旁听庭审的杨先生、张女士在内的多位人士向红星新闻记者证实,赵某只是个幌子,共青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知名女演员“情人”詹某;而此案之所以引发极大关注,与詹某的“身份”不无关系。

上述知情人向红星新闻证实,检察机关指控詹某犯有诈骗、受贿两项罪名,其中涉嫌诈骗罪涉及两项犯罪事实:一是涉嫌诈骗这些购房者,其与城建五公司虚构合作关系,以购买安置房为由骗取购房者钱财;二是涉嫌诈骗单人,诈骗金额逾亿元。

知情人士向红星新闻证实,检察机关指控詹某诈骗金额13.9亿元,其中约8.6亿元,涉及近200名购房者。

“13.9亿这个数字,是包括退回的钱,比如另一起诈骗案中退回给个人的钱,还有买房后要求退款的购房者的钱,也就是说,截至开庭时,8.6亿是尚未退回的钱,而詹先生剩余的资产只有1亿多,大部分都被他转移、挥霍了。”一名受害人说。

这一说法也得到了至少两名出席庭审的人士的证实。

知情人告诉红星新闻,庭审中,詹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表示了异议,并向法庭交代了一些关键事实,称自己没有行贿,而是被骗了。此外,共青城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也对控罪表示认罪,并向被害人道歉。

网络谣言:“詹某涉嫌卖淫被曝光”

试验参与者:试验未涉及相关内容

詹某案开庭审理后,网上有帖子称,“根据受害人到庭后供述,詹某利用诈骗所得赃款从事卖淫活动”。

红星新闻向两名参加庭审的受害人求证,​​两人均表示,庭审并未涉及卖淫嫖娼;目前尚不清楚詹某某是否从事卖淫活动。

受害人代理人杨先生向红星新闻记者介绍,其在庭审中向法庭陈述,大笔资金从共青城公司等公司及詹某的银行账户转移到公司和个人,部分资金的去向是否合法,获取资金的公司或个人是否善意,侦查机关并未调取证据,也没有相关合同、欠条等证据材料,导致案件事实无法查明,受害人被骗取大笔资金无法追回损失。

不过,其他旁听庭审的人士表示,检察机关对资金去向提供了大量证据,还有相关审计报告,包括贷款合同,证据比较详细,之前有传言称部分资金流向境外,司法机关做得比较扎实。

杨先生特别提到,他认为本案中的销售人员也应受到起诉,因为他们的佣金回扣明显高于中介正常标准,获得的回报也超出了正常的佣金,他们明知共青城公司无权销售房屋,却仍然参与欺骗购房者。

杨先生在庭审中还表示,查看赵某的电子银行对账单显示,2021年10月18日,赵某向某公司支付67万元,用于购买一辆电动车;杨先生认为,由于赵某为本案被告人,车辆主人为主犯詹某妻子的直系姐妹,应当扣押车辆,但该车辆并未被扣押。

其他受害者也表示应该扣押这辆车。

一位知情人向红星新闻记者透露:“詹某某姐姐名下确实有一辆汽车,是詹某某购买的。当时詹某某在上海没有车,为了在上海用车,就借用姐姐的资质买了这辆车,因为他自己没有买车的资质。詹某某姐姐已经向警方如实供述了情况,但后来为何没有扣押这辆车,目前还不清楚。”

红星新闻记者齐彪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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