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在店里买东西,下午就看到相关直播,好讨厌。”近日,有网友发文称,自己在“点心忙”结账时发现直播设备,摄像头对着顾客,有的甚至“对脸拍”,录音效果也很好,顾客结账时报出的会员手机号也非常清晰。
“逛街被直播”这个话题切中了每个人的痛点,当我们坐地铁、逛超市、去餐厅吃饭时,可能在不知不觉中就进入了别人的镜头,被当做背景板,成为商家或个人的流量来源。
“零食忙”门店直播
“这不会侵犯我们的隐私权和肖像权吗?这些商家进行直播需要征得我们的同意吗?”网友们问道。
更让人无法接受的是游泳时被直播。7月,九拍新闻记者发现,一些水上乐园直播账号将镜头对准泳池,主播在屏幕外推销套票。女性身穿泳衣,男性则只穿泳裤,大家在水中嬉戏,偶尔从镜头前走过。
“真是吐了,什么都直播,不是很恶心吗?”有网友表示。不过,也有部分商家主播认为,在公共场所拍摄并没有什么不妥,“感觉还可以。”
当直播摄像头“侵入”我们的日常生活时,大家不禁要问,直播的界限究竟在哪里,越界的行为又该如何约束?
[1] 不但近距离拍摄顾客脸部,甚至可能不经意间暴露顾客手机号码。公司是否对门店直播活动进行监管?
据京师直播报道,“忙小吃”武汉多家门店架设了直播设备,顾客进入摄像头范围后的一举一动都被直播出来。画面中可以清晰看到人们的面部表情,有的甚至还拍到了“特写”。
记者在短视频平台搜索“零食忙”,看到全国数十家门店的直播间,有的门店只露出收银员,或者面对广告牌固定拍摄,背景中的顾客比较模糊,曝光度不高。
不过,恩施、武汉、东莞等地的部分门店,已将直播摄像头置于收银台,直面正在付款的顾客。屏幕下方放置着广告牌,偶尔有店员讲解销售情况,观众可点击链接下单。
有门店回应媒体称,下次会调整拍摄角度,尽量面对货架或店员,而不是顾客。
“零食忙”恩施土桥坝店直播间曝光顾客手机号
不过,8月1日下午,九派新闻记者走进“忙小吃”恩施土桥坝店直播间发现,摄像头架设在收银台后方,清晰地捕捉到了顾客的面部,双方通话时的录音效果也很好,买单时报出的顾客会员手机号也很清晰。
当被网友质疑是否存在个人信息泄露的情况时,该店员表示,“那我下次就让她扫会员码吧”。
“零食很忙”官方客服告诉记者,公司只会在少数几个公众号上进行直播,各个门店的直播“可能是自己做的,也不清楚他们有没有向公司报备”。
该公司公关人员随后致电记者,被问及公司是否对各门店的直播活动进行监督和规范。
他们称需要内部沟通后才能回复,截至发稿时,记者尚未收到回复。
【2】直播镜头“入侵”日常生活,穿泳裤玩水场景也被直播,主播称“感觉还行”
目前,消费者意外被“直播”的现象在全国各地十分常见。
当我们去超市购物、在餐厅吃饭甚至游泳的时候,都可能不知不觉地进入别人的镜头,被当作背景板,成为商家或个人吸引流量的工具。
超市门店直播
7月份,九派新闻记者在直播平台上看到,包括大润发、永辉超市在内的多家超市都在直播带货,有些场景完全聚焦在菜品本身,这并没有什么争议。但不少直播镜头长时间面向店内某一区域,以顾客购物或付款的场景为背景,一不小心还真没意识到自己被“直播”了。
记者以消费者身份询问了多位商家主播,他们认为直播地点设在公共场所,拍到顾客在所难免。有主播表示:“第一次听说有侵犯肖像权的可能,我觉得没事,大家都这么做。”
水上乐园账号正在直播泳池
不仅如此,更让很多人难以接受的,是游泳时被直播。记者看到,一些水上乐园的直播账号,将镜头对准泳池,主播在镜头外推销套票。有的只拍远景,看不清游客的脸。但有的则拍游客戏水的特写镜头,女性穿着泳衣,男性只穿着泳裤,不时从镜头前走过。
【3】在公共场所直播可以吗?
苏州大学媒体与传播学院博士生陈泽告诉9号新闻,商家进行直播是为了盈利,镜头里的顾客本质上被商品化了。“而且,没有经过被直播者的同意,直播行为的合法性会受到质疑。”
此外,拍摄地点属于公共场所,这似乎赋予了直播行为一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陈泽认为,直播摄像头所包含的“媒体空间”已被私有化,只服务于直播者的个人利益,并不承担“公共空间”应发挥的价值。
因此,以盈利和个人为目的的直播活动并不属于公共空间本身所从事的社会活动范围。“相反,这是主播对公共空间的侵犯,甚至是一种占领。”他说。
【4】律师:隐私权不只存在于私人空间,将顾客作为镜头焦点也有可能侵犯其肖像权
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即使是在公共场所,只要路人被摄像头拍进镜头,就存在一定程度侵犯普通人的隐私权和肖像权的可能性。
湖北祥布平律师事务所主任胡正天在接受九派新闻采访时表示,民法典关于隐私权的规定倾向于由权利人的主观态度决定,并不将隐私权仅仅限制在私人空间中。
他介绍,如果一个人在公共场所进行日常社交活动,主观上可能存在一些不想让别人知道的隐私活动或信息,将其传播到网络上,很可能造成大面积曝光,从而可能涉及隐私侵犯。
“没有人喜欢自己的照片被发布到网上让人评论,即使是公共场所的监控录像。”
7月21日,山西太原一名保安在网上发布了一小区监控视频,视频中数名年轻女子乘坐电梯、在室外活动。据悉,7月23日,涉事保安已被物业公司辞退。
保安公布的监控视频涉及多名女性。图/纵览新闻
其实这已经涉嫌违法了,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侦查、侵入、披露、公开等方式侵犯他人隐私权”。
法律专家指出,“民法典强调隐私的认定,与权利人‘不愿他人知晓’的主观意愿有关,因此并不代表他人认为可以公开的就不是隐私。”换言之,如果监控摄像头拍摄的画面以超出当事人预期的方式被广泛传播,仍可能侵犯隐私。
对于“直播带货”中的肖像权,胡正天认为,如果画面中顾客脸部清晰可见,且能看到顾客的姿势、样貌、表情等主要特征,肖像真实可信,熟悉的人一眼就能认出是谁,那么这种情况就符合肖像权中肖像的特征。
胡正天称,如果在未经被直播者同意的情况下,将顾客肖像作为特定物体展示,只要未经许可制作、使用肖像权人肖像,无论商家是否获得利益,都极有可能侵犯顾客肖像权。“如果顾客无意间出现在镜头中,商家没有将顾客肖像作为特定物体展示,让其成为关注焦点,则不应视为侵犯顾客肖像权。”他说。
【5】如何限制越界直播?
随着直播带货的兴起,我国于2021年发布了国家网信办、公安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广电总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25条规定,直播过程中为营销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声音的,应当经肖像权人同意。但这仅对肖像权进行了法律限制,并不涉及隐私权、名誉权等方面。
不少业内人士呼吁,希望尽快出台针对直播(短视频)领域的法律规定,让大家都有法可依。
同时,平台和主播双方都应进一步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胡正天指出,为保护被播者的隐私,商家应在直播前告知并取得其同意。此外,商家还可以对被播者的面部特征进行处理,以保护其肖像权。若被播者不同意直播,商家应尊重其意愿,停止直播。
对此,有网友分享了自己的反击经历:“之前我们去吃饭的时候,他们也到我们这桌直播,我们跟服务员说不想被拍,让他们挪一下,但他们不理我们,所以我们就找到他们的直播间,在网上投诉,让他们封号了。”
专家建议,网络平台应完善管理机制,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畅通投诉渠道,让消费者维权问题得到及时处理。相关部门也应承担起指导监督作用,制定合理的监管规定,推动直播行业朝着更加成熟、理性的方向发展。
九派新闻记者 宋伟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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