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7月31日报道称,国务院日前印发《深入实施以人民为中心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部署了未来五年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政策措施和组织实施。
《行动计划》明确提出,要坚持以人为本、依法依规、分类施策、集约高效的工作原则。经过五年努力,农村转移人口落户渠道进一步畅通,常住地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制度进一步完善,潜力地区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协同推进明显加快,培育形成若干个辐射带动能力强的现代化都市圈,城市安全保障能力和韧性短板得到有效补齐,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近70%,更好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行动计划》提出四项重大行动、19项重点任务和相关政策措施。
一是实施新一轮农村流动人口市民化行动计划,提出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常住地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促进农村流动人口在城镇稳定就业、保障流动子女在流入地接受教育权利、完善多元化农村流动人口住房保障制度、扩大农村流动人口社会保障覆盖面等六项任务,并完善农村流动人口市民化激励政策和进城农民农村权益保障政策。
二是实施潜力区域城镇化水平提升行动,提出培育特色优势产业集群、推动产业园区提质增效、强化产业发展人才支撑、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四项任务,以及完善跨区域新型产业布局激励机制、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强化多元化资金投入保障等政策措施。
三是落实培育现代化城市群行动计划,提出支持城市群建设四项任务和政策措施,即提升城际通勤效率、加强产业分工协作、加快市场融合、推动公共服务共建共享。
四是实施城市更新和安全韧性提升行动,提出支持城市更新五项任务和政策措施,包括推动老旧城区改造、加快保障性住房等“三大工程”建设、加强城市防洪、实施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推动绿色智慧城市建设。
深入实施以人民为中心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
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有力支撑,是扩大内需、促进产业升级的重要手段。为深入实施以人民为中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深入实施以人民为中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准确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标,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顺势而为、因地制宜、差别化施策,稳步提高城镇化质量和水平,充分释放新型城镇化蕴含的巨大内需潜力,不断促进经济质量有效提升和数量合理增长,为中国特色现代化提供强劲动力和坚实支撑。
——坚持以人为本。把推进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作为新型城镇化的首要任务,坚持人民建城、城市属于人民,充分尊重人民意愿,调动和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公平正义,让全体居民共享现代化发展成果。
——坚持规律。立足我国国情,遵循自然规律、经济规律特别是城市发展规律,统筹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坚持差别化施策。统筹考虑各地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功能定位、城镇化发展水平、人口规模等,因地制宜确定城镇化建设重点方向,积极稳妥扎实推进,不搞“步调一致”、“一刀切”,走出一条各具特色的发展道路。
——坚持集约高效发展。立足国家“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有效集聚各类要素,推动城镇发展与产业支撑、就业转移、人口集聚相统一,构建科学合理的城镇化格局,促进城乡一体化、区域协调发展。
经过五年努力,农村转移人口落户渠道进一步畅通,常住地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潜力区域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协同推进明显加快,培育形成了若干个辐射带动作用强的现代化城市群,城市安全保障、韧性增强等短板得到有效补齐,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近70%,更好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新一轮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
1.发展方向
以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为重点,兼顾城际流动人口,进一步拓宽落户渠道,努力缩小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的差距,实行基本公共服务由户籍地提供制度,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流动人口与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享受社会保险、住房保障、子女义务教育等权利,逐步使未落户常住人口均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推动农业流动人口加快融入城市。
(二)重点任务
1.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除少数特大城市外,放宽落户限制,推行以经常居住地为基础的户籍登记制度。全面落实城镇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取消落户限制的要求,城镇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城市全面放宽落户条件。完善城镇常住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特大城市积分落户政策,鼓励取消年度落户额度限制。各城市要因地制宜制定具体落户措施,推动在城镇稳定就业、居住的农业人口转移落户,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完善全国开放统一的户籍管理政务服务平台,提高户籍迁移、迁徙便利化水平。
2.完善常住地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把握人口流动客观规律,推动相关公共服务随人而动。各地在动态调整基本公共服务配套标准时,要根据常住人口规模,增加常住人口可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优化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推动居住证与居民身份证功能对接,完善以公民身份号码为标志、与居住年限挂钩的非户籍人口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稳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由常住地供给、全覆盖。
3.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稳定就业。完善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实施制造业技能基础工程,重点支持制造业龙头企业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面向社会提供培训服务。稳定农业转移人口职业院校招生规模,以智能制造等新兴产业和家政服务等劳动力紧缺行业需求为导向,实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赋能提升行动。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证机制,提高技能人才待遇。推动常住人口就业服务全覆盖,加强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
4.保障流动儿童在流动地接受教育的权利。主要将流动儿童纳入流动地义务教育范围,增加公办学校学额供给,不断提高流动儿童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加快将流动儿童纳入流动地中等职业教育和普惠性学前教育范围。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建立与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根据常住人口规模变化情况,动态调整和协调各地教师等人员优化配置。
5.完善多元化农民工住房保障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城市逐步将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政策范围。增加农民工经济适用小套型廉租住房供给。积极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支持采取多种措施通过市场化手段满足农民工住房需求。逐步使住房租购群体享有平等的公共服务权利。推动有条件的城市建设保障性住房。
6.扩大农民工社会保障覆盖面。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就业形态社会保障制度,全面取消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完善社会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引导农民工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全面落实持居住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增加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数量。深化新型就业形态工伤保障试点。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为困难群体基本生活提供底线保障。
(三)政策措施
1.完善农村流动人口市民化激励政策。进一步推动转移支付、要素配置等与农村流动人口市民化的挂钩。完善中央财政农村流动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制度。人口净流入省份可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完善省级农村流动人口市民化激励机制。落实中央财政建设资金向农村流动人口集中城市倾斜政策,充分发挥中央和省级财政对农村流动人口集中城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方面补助支持作用。建立城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与常住人口增量配置协调机制,合理安排人口净流入城市义务教育校舍、保障性住房等用地指标。城市政府要加强对农村流动人口权益保障和人文关怀。
2.完善进城农民农村权益保障政策。规范农村不动产产权登记颁证工作。保护进城农民合法土地权益,依法保护其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不以退出上述权利作为农民进城的条件。探索建立自愿退出、有偿退出方式。
三、实施潜力区城镇化提升行动
1.发展方向
重点关注河北中南部、皖北、鲁西南、豫东南、湘西南、粤西、川东等城镇化潜力大的集中区域,兼顾其他城镇化率低、人口多的县(市、区),加快突破统筹推进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构建产业梯度布局、就地就业、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的良性互动格局。
(二)重点任务
1.培育特色优势产业集群。依托各地区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培育引进具有生态主导性和核心竞争力的产业链“链上龙头”和龙头企业,带动上下游专精特新企业集聚,打造专业优势突出、协作配套紧密的产业集群。引导劳动力丰富、区位便利的地区充分发挥要素成本优势,实施消费品行业“增品种、提质量、创品牌”专项行动,优化提升食品加工、轻工纺织等吸纳就业能力大的传统产业集群。引导产业基础较好的地区深入实施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专项行动,培育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基础软件、工业软件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引导资源富集地区推动能源化工、大数据等产业集群高端化、绿色化发展。 省级政府要以“一县一策”明确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和培育要求,引导重大产业项目在有潜力地区聚集布局。
2.推动工业园区提质扩容。推动同质化、低效工业园区整合升级,建设高水平专业化产业服务支撑平台。建立完善以亩均效益为重要考量因素的工业园区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扩容、调整、升级的重要依据。新增工业用地全部实行“标准地”供应,实行土地审批承诺制,推行弹性出让、先租后出让等灵活供地方式。提升园区设施和服务标准化水平,加强水、电、路、气、电信等基础设施、标准厂房、共性技术平台建设,建立投资全周期一条龙服务机制,鼓励引入专业化运营主体。
3.加强产业发展人才支撑。加大潜力区域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和实训基地建设力度,优先布局在产业园区周边。结合主导产业发展需求,动态调整职业学校专业设置,推动优质高职教育资源向县级中职学校下沉,合作办学。创新校企协作方式,推动企业参与制定培养方案和专业教学,鼓励职业学校聘请企业专业人才兼职任教,推广“学历学位证书+若干职业技能证书”培养模式。营造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吸引企业家创业。便利人才跨区域流动,推动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全国互认,为急需紧缺人才提供户籍、子女入学、创业投资等“一站式”服务。
4.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推动有条件的省份培育发展省级副中心城市,有效分担省会城市非核心功能。推动节点城市提升产业和人口承载能力,围绕主导产业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加强高校和高水平三级医院规划布局,辐射带动城镇人口集聚。以县城为重要载体推进城镇化,加快补齐县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缺口,落实县域普通高中建设提升、县域医院综合能力提升等重点任务,加强大型中心镇建设,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城镇化,深化赋予大镇与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的经济社会管理权改革。引导人口持续减少的县(市、区)转型发展,促进人口和公共服务资源适度集聚。 以县域为基本单元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促进县域、乡村功能衔接、互补。
(三)政策措施
1.完善新型跨区域产业布局激励机制。完善全国产业有序转移合作机制,推动潜力区域与发达区域加强产业对接协同,创新飞地经济、托管运营等产业合作模式,完善产值指标等利益分享机制。完善跨省产能布局均等或按比例置换机制,建立排污权等指标与项目按比例转让机制。便利企业跨区域流动,推动经营主体跨省搬迁。加强考核引导,支持国有企业向潜力区域布局倾斜。
2.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建立以亩均效益为导向的差别化土地供应机制,推动零散工业用地向园区集聚,加大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土地力度。支持在国土空间规划基础上,综合运用增减联动等政策工具,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支持新型工业化、城镇化重点项目建设。完善不同主体功能区差别化自然资源管理政策。鼓励将有潜力区域建设项目按程序纳入省重大项目清单,探索统筹供应涉及产业链关联项目的多宗地块。
3.强化资金多元化投入保障。中央财政建设资金支持潜力地区园区设施、职业教育、市政设施等建设,设立专项指标支持产粮大县提升基础教育、医疗、养老、托幼等公共服务能力。完善中央财政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省级财政可统筹相关资金支持潜力地区开发建设。加大对潜力地区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充分发挥各类金融机构作用,支持潜力地区新型工业化、城镇化项目建设。研究综合运用财政、土地、金融、产业等政策,支持潜力地区提升城镇化发展水平。
四、实施现代化城市圈培育行动
1.发展方向
加快转变特大城市、超大城市发展方式,依托中心城市辐射带动周边市县共同发展,培育若干个城镇化程度高、通勤便捷高效、产业配套分层有序、生活便利共享的现代化城市群,引导大中小城市和城镇协调发展、集约紧凑布局。
(二)重点任务
1.提高城际通勤效率。稳步推进大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建设。充分利用干线铁路提供城际列车服务,优先利用既有线网资源开行城际(郊)列车,在通勤客流主要通道沿线有序建设城际(郊)铁路,推行小规模、公交化运营。探索中心城市轨道交通向周边乡镇延伸,鼓励采用主要车站直达站。推动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城际(郊)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四网融合”发展,实现“零距离”换乘和一体化服务。加快城市圈公路环线通道建设,全面打通城市圈各类未连通道路和瓶颈路段。
2.加强产业分工协作。特大城市、超大型城市要围绕核心功能定位,有序疏解一般制造业、区域物流基地、专业市场等非核心功能,提升全球资源配置、科技创新和高端产业引领能力。周边中小城市要发挥比较优势,主动承接功能转移,形成以先进制造业为主导的产业结构,与特大城市、超大型城市开展“总部+基地”、“研发+生产”、“生产+服务”等协同,构建由中心向周边分级分布、链条式配套的产业格局。加强都市圈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的深度融合发展,围绕产业升级主攻方向,建设一批高水平创新联合体、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中试孵化基地等。
3.加快推进市场一体化建设。推动准入标准一体化,加快推进城市群内涉企审批流程标准化和信息互联互通共享,畅通经营主体迁址、变更登记等障碍。推动市场监管一体化,重点围绕食品药品、知识产权、客货运输等,加强监管标准对接和执法协作。推动要素市场一体化,加快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项目信息共享、经营主体互认、服务电子化。
4.推动公共服务共建共享。特大城市要有序疏解高等教育、优质医疗资源过度集中,支持优质中小学、三级医院与周边城市开展多模式合作办学、合作办医,推动跨城市医院体检结果互认。推动住房公积金业务异地协同。推动政务数据互联互通,共同制定同城无差别受理事项清单,加快实现跨城市高频政务事项“一站式服务”。完善重大灾害和公共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强化应急救援协同保障。
(三)政策措施
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引领作用和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作用,加快实施都市圈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省域统筹、中心城市引领、周边城市协调推进都市圈一体化机制,推动规划统一编制、项目统筹布局、政策协同出台。利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都市圈建设项目,将都市圈产业协作及配套项目统筹纳入省重大项目清单。
五、实施城市更新与安全及韧性提升行动
1.发展方向
围绕人口规模大、密度高的中心城区和影响面广的重点区域,深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城市地下管线等“内”工程建设,加快补齐城市安全、韧性空白,建设宜居、韧性、智慧城市。
(二)重点任务
1.促进旧城市社区的翻新,重点是对水,电力,天然气,电信,供暖,防火,安全和家庭废物分类等设施,并在社区中稳固地促进旧城市社区的统治和建造,根据当地条件,戒备和建设,建造节能的装修等。
2.加快建造适用于和平时期的公共基础设施,以及城市村庄的翻新,加快了负担得起的住房的建设和供应。年龄有效地消除安全风险和隐藏的危险,并改善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向公共紧急情况。
3.加强城市洪水的控制。 Ongjiang与北京-Tianjin-Hebei一起作为时间的重点,并以系统的方式改善预防灾难,缓解和救济能力。
4. Implement the city lifeline safety project. Strengthen the construction of underground integrated pipe corridors and the renovation and upgrading of old pipelines. Accelerate the renovation of aging urban gas pipelines, promote the improvement of urban gas, heating and other development plans and annual plans, carry out in-depth surveys of urban pipelines and facilities, orderly transform aging pipelines and facilities such as urban gas, 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 and heating that are outdated in material, have a long service life, and do not meet the standards, accelerate the elimination of safety hazards, and simultaneously strengthen the deployment of IoT sensing facilities and network monitoring. Strengthen the construction of urban emergency backup water sources and the interconnection of pipeline networks. Strengthen the operation basis of urban road traffic, and build a road network system with reasonable levels, complete functions, and smooth access. Promote the modernization of the social security prevention and control system.
5.促进绿色智能城市的建设,以建立在城市或高于城市中的家庭废物的系统,并促进绿色建筑材料的应用,清洁供暖,并在居住区域中加速居民的限制,并促进电池替代,并促进电池替代,并促进电池式销售,并促进电池式销售,并促进电池式销售,并促进电池式的销售。公共部门的全部电气化。
(iii)政策措施
加深城市建设,运营和治理体系的改革,并加速城市发展模式的转型,促进了新的智能和高效治理系统的形成,增加了中央财政建设资金的支持。使用“大型和大城市。中央财政城市经济适用房屋项目补贴积极支持有资格的负担得起的住房和城市村庄的翻新项目。地方政府特殊债券支持合格的负担得起的住房建设,“和平与紧急情况”“和平与紧急二线”“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政府竞争的效果和标准的机构。对于城市村庄的翻新。 研究和改善城市更新的土地和规划政策,允许兼容土地用途和混合建筑功能。
VI
1.在党中央委员会的集中和统一领导下加强党的整体领导,改善了促进新城市化的系统和机制以人为导向的新城市化策略已充分实施。
(ii)根据中央指导,整体责任以及城市和县实施的一般要求,加强了多部门的协调,协调任务的实施,并协调困难的部门,以建立和改善基于新的政策,以实现新的行动,根据实际条件来促进新的城市化,并为其省制定实施计划。
(iii)加强监控和评估,我们应该巩固城市人口的统计基础,科学地调整城乡的统计,研究和建立基于大数据的人口流动性,并探索城市永久人口的城市统计数据,以增强各个部门的责任和定期委员会。国务院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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