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8月21日电 题:《“市场准入10条”六大亮点》
新华社记者 陈薇薇
市场准入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制度之一。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环境。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向社会公开发布。
这份长达2000多字、包含10条意见的文件被称为“市场准入十条”,这是中央层面首份专门就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出台的政策文件,释放出促进市场有效运行、政府能力增强的强大动力,也是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信号。
亮点一:明确市场准入制度建设目标
意见提出,构建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竞争公平、权责明确、监管有力的市场准入制度。
“《意见》正式明确了建立市场准入制度的目标和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宏观经济政策研究室主任王辰伟说。
王辰伟介绍,公开透明是实现平等准入的前提和基础,规范有序是管理要求,平等竞争是主要目的,权责明确、监管有力是重要保障,这五个方面共同构建了市场准入制度的目标体系。
亮点二:市场准入制度机制更加健全
《意见》第一条提出“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要求凡依法设定的市场准入管理措施,均纳入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严禁违法设立清单外的负面清单、违规增添准入条件以及自行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
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副所长郭丽燕表示,这意味着要完善制度,做到“一张清单都列”,“清单之外不能有其他清单”,充分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强调,对尚未实施市场禁入或者许可、准入但按照备案管理的事项,不得以备案的名义变相设立许可。
关于市场准入管理措施的调整程序,《意见》明确,对经济运行可能出现突发性重大风险的,经报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可以采取临时市场准入管理措施。
专家指出,这意味着,未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行业监管部门无权作出临时市场禁入决定,有利于防止行政权力滥用,稳定市场预期。
重点三:加强内外资准入政策协调联动
意见明确提出,加强内外资准入政策调整协调配合,坚持国民待遇原则,不减少现有经营主体准入机会,放松外资限制的,同时放宽国内投资;放松外资限制的,在不违反国际协议和承诺的前提下,对国内投资设置准入门槛的,同时适用于外资。
郭立言说,不能对外资限制已经取消的领域开放,对内资却依然设置壁垒;同样,外资也必须依法遵守内资的准入管理,这是问题导向,回应社会诉求和企业呼吁的举措,强调内外资平等准入措施要落实到位。
焦点四: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环境
推动新一轮高质量生产力发展是《意见》的一大亮点。
意见提出,要重点聚焦深远海、航天航空、生命健康、新能源、人工智能、自主可信计算、信息安全、智慧轨道交通、现代种业等新业态新领域,按照标准引领、场景开放、市场推动、产业集聚、制度升级的原则和路径,制定优化不同领域市场环境实施方案,促进生产要素创新配置,提高市场准入效率。用好先进技术应用促进中心、各类科技成果转化等创新平台,促进产业畅通流动。因地制宜制定制度、创新资源、资本要素、应用场景、制度政策等,加快培育优质新生产力。
王晨伟表示,随着新技术快速迭代升级,一些新业态、新领域凸显出准入规则不明确、准入环境有待优化等诸多问题,亟待不断完善相关准入政策,及时更新市场准入规则。进一步放宽新业态、新领域的市场准入,有利于让更多社会力量进入此前被认为“高门槛”的行业,引导各类先进优质生产要素顺畅流动成为新型优质生产力。
要点五:有序放宽服务业准入限制
意见提出,对不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可以依靠充分市场竞争提高供给质量的服务业,逐步取消准入限制;对教育、卫生、体育等涉及重要民生领域的行业,要稳妥放宽准入限制,优化养老、托幼、残疾人救助等行业准入标准。
“服务业是市场潜力最大的行业,社会资本特别是民营资本、外资进入意愿强烈。”郭立言表示,进一步清理服务业准入方面的各类限制,打破显性或隐性的市场壁垒,适时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有利于营造“敢投、能投、投好”的市场准入环境,推动产业深度转型升级。
重点六:全面开展市场准入效率评估
意见提出,开展全面市场准入效率评估,优化指标体系,注重发挥第三方机构作用,确保评估过程公开透明、评估结果客观合理,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加强评估结果运用。
国家信息中心公共技术服务部副主任张利锋表示,开展市场准入效率评估,目的是评估各级行政主体是否按照市场准入要求办事,建立的服务渠道是否畅通齐全,相应的审批程序是否便捷,实施的监管措施是否准确及时,制度的宣传和保障是否到位。通过常态化、动态化的评估机制,可以达到“以评估促改革”的目的,有序全面推进市场准入制度的有效实施,从而营造公平、透明、有序的市场准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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