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与新质生产力:科技创新成果的产权化及在生产力要素中的地位和作用

admin 2024-08-17 阅读:2

【法眼观】

作者:曲三强(北京理工大学教授、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知识产权是文学、艺术、科技创新等智力活动及其成果的法律化形式,其本质是国家通过法律程序将不具备物质形态的创新成果纳入产权法律框架,使精神财富借助产权的外壳参与社会生产。

新型生产力是革命性技术突破、生产要素创新配置、产业深度转型升级催生出的先进生产力。从要素构成看,新型生产力强调科技创新的核心地位和引领作用,将科技创新及其成果与传统生产力要素相结合,实现全要素生产,提高生产效率。知识产权与新型生产力的关系,本质上是产权之后科技创新及其成果在生产力要素中的地位和作用问题。将人类的智力劳动及其成果通过法律形式纳入产权保护范围,既可以明确科技创新及其成果在生产力要素中的重要地位,又可以为其引领作用的发挥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知识产权是人类智慧和劳动成果的法律形式。

知识产权是顺应时代要求而产生的社会现象,是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变化的积极回应。知识产权是人类智力劳动成果的法律表现,是精神财富的合法化结果。从自然法的角度看,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并无本质区别,二者具有相同的合理性。既然体力劳动产生的物质成果能够得到法律的承认,那么脑力劳动所创造的精神成果也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知识产权的财富属性是其成为法定权利的内在基础。知识产权同其他财产权意义上的财产一样,具有神圣不可侵犯的财产性质。

知识产权的本质是法律对精神财富的事实认定。知识产权的天然属性为其正当性提供了充分的法律基础。人与生俱来就具有思考、创造、发明、发现的能力,这些与生俱来的能力属于个人,而非社会或国家。因此,当一个人在思想、文化、科学技术等方面做出创造性贡献时,其创造成果理应得到法律的认可和经济奖励。

从法律属性上看,知识产权既不是纯粹的自然权,也不是纯粹的法定权,而是兼具自然权和法定权的一种特殊权利。知识产权是国家对自然人智力劳动成果赋予的权利,由法律确立,并由制度规范保障,任何企业或个人拥有和使用知识产权,都需要经过特殊的申请、审查和授权程序。从形式上看,知识产权是国家通过立法程序制定的,与法定权无异。但从实质内容上看,知识产权涵盖了自然人的智力创造成果,是对精神财富的确认,在很大程度上具有自然权的属性。可见,知识产权兼具自然权和法定权,自然权部分决定了知识产权的财产属性,法定权部分决定了知识产权的法定特征。

从社会角度看,由于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无实物形态的精神财富,法律只能通过拟制而非描述的方式确认其所有权。正是因为如此,知识产权不再是一项纯粹的客观权利,而是一项包含了国家意志的主观权利。随着国家意志的介入,对知识产权的期待成为一种社会价值取向。换言之,当知识产权作为生产要素投入到社会生产中时,它并不是自发地发挥作用,而是承载着社会赋予它的使命。

保护知识产权有利于激发新优质生产力发展动能

当一项科技创新成果能够用于商业目的,意味着其价值得到了市场认可。创新成果只有及时合法化为产权,才能帮助相关主体利用法律赋予的这一特殊地位,为其产品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从而实现商品或服务所附无形资产的经济价值。对个人而言,以法治为基础的产权保护,是其从事生产、扩大再生产的信心和制度依赖之源。科技创新的持久,需要强有力的产权制度作为保障。只有在产权得到充分保障的地方,科技创新才能获得澎湃动力和可持续发展。保护知识产权,有利于鼓励创新和投入,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新型生产力强调科技创新及其成果在实现生产力飞跃中的重要作用。科技创新及其成果作为新型生产力要素,与其他要素一起参与社会生产过程。在此过程中,科技创新及其成果多以知识产权的形式出现,因为科技创新及其成果的原生状态是无形资产,只有将其合法化为知识产权后,才能确认这些资产的合法性和边界,并开展相应的经济活动。此外,国家和社会在塑造知识产权的过程中,也可以贯穿其主观意志和价值取向,从而达到引导经济方向、规范市场秩序的目的。

知识产权是合法化的无形资产,是通过法律对精神财富资源进行合理配置的结果。换言之,尊重知识产权就是确立科技创新及其成果作为市场经济生产要素的合法性。知识产权在法律制度的保护下,能够将科技创新的成果凝结起来,重新整合生产力结构中的其他要素作为经济要素,从而形成有别于传统生产力的新型生产力。知识产权作为新型生产力的重要要素,不仅是财富的代表,更是社会生产能力的体现。知识产权的出现,不仅展现了过去社会经济发展的成就,也代表了未来社会经济发展的方向。

科技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是文明社会发展的理想目标,人类社会必须采取文明有效的方式组织社会经济生产,创造足够的财富,满足自身生存发展需要。新质量生产力的提出,及时满足了时代的期待,为当前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找到了理想的路径。知识产权一头连着创新,一头连着市场,为科技活动及其产业应用提供了制度化、规范化、实践化的持续支撑。加强法律规制和政策引导,有助于为新质量生产力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支撑。

光明日报(2024年8月17日第0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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