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8月14日电 (薄晨迪 高清阳)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的4起非法采伐典型案件,彰显依法惩治非法采伐违法犯罪行为的鲜明态度,努力为全面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提高森林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提供法制保障。
此次发布的案件包括吴某良等人非法采伐案、洪某英等人非法采伐案、李某贵等人非法采伐、梁某富等人非法运输盗伐木材刑事民事公益诉讼案、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申请执行行政处罚案。
据介绍,人民法院始终坚持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依法坚决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犯罪行为,筑牢森林资源保护的司法屏障。如案件三,对李某贵等人盗伐林木罪、梁某福等人非法运输盗伐林木罪的刑事民事公益诉讼案。李某贵等人盗伐林木数量巨大,梁某福等人明知是盗伐林木而非法运输,情节特别严重,均构成盗伐罪、非法运输盗伐林木罪。人民法院对盗伐、运输构成的整个非法木材经营利益链条进行严厉打击,强化综合保护。
森林作为重要的生态资源,兼具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人民法院在审理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中,综合考虑行为人认罪认罚情况,积极通过就地补种、异地修复、认购林业碳汇等方式开展生态修复,落实宽严相济的政策要求,依法妥善处理相关案件,引导行为人从“森林资源破坏者”向“森林生态修复者”转变,推动森林生态得到有效修复。如案二洪某英盗伐案,洪某英通过环剥树皮,造成树木死亡,破坏森林资源,构成盗伐罪。考虑到其主动认罪、认罪,人民法院秉持“惩治”与“治”的理念,依法适用缓刑,体现了落实宽严相济、修复性司法的要求。
砍伐方式、数量是否适当,直接关系到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森林的再生产。为防止乱砍滥伐等情况发生,法律规定了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和森林采伐许可证制度,砍伐必须依法进行。违法砍伐树木,即使砍伐的树木属于自有,仍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吴某良等人毁林案,被告人违法砍伐大量自栽树木,构成毁林罪。人民法院在依法量刑的同时,以此案为典型,开展“法院下乡+法律送进村”法制宣传,“审理一案,教育一群人”,让生态文明理念在人心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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