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瑞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因将21张虚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列为成本或管理费,被国家税务总局济南税务局第二检查局责令补缴企业所得税221250元,并处罚款110625元。
《济南税务稽查二罚[2024]4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瑞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获取济南香科园酒店有限公司、济南唯友恒广告有限公司、济南贵居和酒店有限公司、济南神耀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济南格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济南西悦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济南同益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济南太阳行商贸有限公司、济南斯全华广告有限公司、济南玉皇恒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等10家公司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22张,已被证实为虚开,金额合计2158257.4元,应纳税款合计12732.6元,价税合计中瑞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将其中的21张增值税普通发票列为2022年度、2023年度管理费用、主营业务成本,合计207.10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中瑞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取得的21张增值税普通发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经测算,该公司2022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221250元。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第二检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局青岛市税务局公告》的规定,对该公司少缴税款处以50%的罚款,共计110625元。
上述处罚决定于2024年6月18日作出。
济南市政府官网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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