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州日报报道,蒋先生经单位负责缴纳社保的同事提醒,外地一家公司在4年前就窃取了他的资质证书信息,并帮他缴纳了社保,尽管他从未在这家公司工作过。据了解,在一些需要相关资质才能入职的行业,个人信息被盗现象屡见不鲜。
蒋先生在长沙工作十余年,从未“跳槽”到外地建筑公司,但广东一家建筑工程公司却为其缴纳了社保。显然,涉案公司并非故意或失误。官方调查显示,涉案公司“主要人员资质不达标”,因此盗用他人资质证书信息,以承接某些工程项目。
这种盗用行为后果严重,不仅侵犯了盗用对象的权益,还欺骗了相关工程甲方;这不仅是违法行为,还可能为工程埋下安全隐患,因为盗用者不具备实际技术能力,在具体施工中有可能达不到相关标准和要求。因此,对这种“盗用证”现象必须严厉打击,绝不手软。
但上述案件中,蒋先生向企业所在地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后,相关部门仅下达了“责令其限期整改”的处罚决定,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将依法报送发证机关,撤销其相应资质。蒋先生认为,这样的处置结果并不足以起到震慑作用,无论盗窃行为的性质如何,可能造成的后果有多严重,都应依法严惩。
虽然目前尚不清楚涉案公司如何窃取他人资质证书信息,但这一行为更像是盗窃,即在蒋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窃取其身份信息和名下的建造师资质证书。涉案公司利用窃取的资质证书承接工程,无疑是为了牟利,这相当于窃取蒋先生的个人财产,与盗窃无异。
所谓“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规避他人控制权,转移、侵占他人财物控制权的行为。有法律专家也指出,这种行为侵犯了受害人合法资格证件的控制权和财产权。对此,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予以较轻处罚,可依据《刑法》关于盗窃罪追究较重处罚。
如果涉案公司通过非法购买甚至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等方式窃取了蒋先生的身份信息和资质证书信息,还涉嫌更大的违法犯罪行为。此类个案若不严肃处理,涉案公司不仅得不到深刻教训,还可能故伎重演,对其他类似盗窃资质证书的公司和个人也起不到足够的警示作用。
报道显示,资质证书被盗并非孤例。例如,广州越秀区一家消防工程公司员工的消防安全员资质证书就被另一家公司盗用。一家公司负责人坦言,在招聘时,他们会直接要求应聘者具备资质证书。市场上也有网站提供“证书挂靠”中介服务。这很容易滋生资质证书被盗等乱象,给相关工程埋下安全隐患。
就工程建设领域而言,《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发布用意不言而喻。相关行为已涉嫌违反《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甚至《刑法》,只有依法严惩个案,才能起到杀一儆百的效果。
现实中,大多数受害者都是在查询社保、个税时,无意间发现自己被“跳槽”或“被聘用”。这建议有关方面可以利用社保、个税系统来查证是否有资质证书被盗用的情况。同时,甲方和相关部门在工程招标、执法检查时,不能只看人,不能见人,只有严把每个环节,才能有效遏制。(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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