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A股离婚热持续升温。据记者不完全统计:去年沪深两市上市公司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自然人,下同)共计10人离婚。近一个月内,已有12家上市公司大股东正式宣布离婚,数量呈上升趋势。若以5356家A股上市公司计算,今年“A股离婚率”已达2.24‰,超过2022年全国离婚率2.1%。若剔除大股东非自然人的上市公司,上述离婚率还要更高。
自然人大股东离婚,涉及夫妻财产分割问题。尤其是上市公司大股东离婚,往往伴随巨额股权财产分割,不仅事关上市公司本身,更关乎中小投资者的切身利益。公司大股东的“清场式离婚”行为,也被市场质疑为“假离婚、真减持”。
分手费高达63亿元
去年A股上市公司大股东离婚公告数量大幅增加,投资者一度戏称它们是“离婚概念股”。据第一财经日报不完全统计,去年共有360、卓胜微、同程新材、富邦股份等10家上市公司披露了其大股东离婚公告。
今年以来A股市场离婚热度持续走高,仅前7个月,就有长春高新、可靠股份、上海沪工、纵横股份、明利达、鼎信通信、齐天科技、丽人丽妆、时空科技、双益科技、通汇信息、博雅精密等12家上市公司公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大股东离婚事项。
据第一财经日报统计,12家上市公司涉及股权分割的股份总数为2.71亿股,总市值约为63亿元。
若按照公告或离婚时的股价计算,今年上市公司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离婚案件中,离婚费用过亿元的有8起,其中,居前两位的分别是长春高新(40.04亿元)、可靠股份(40.04亿元)、上海沪工(6.41亿元)、纵横股份(3.27亿元)、明利达(2.63亿元)。
其中,分手费最高的是长春高科大股东金磊与前妻王思棉离婚案。若以公告日长春高科收盘价133.41元/股计算,金磊分给王思棉的股份市值高达40.04亿元。而信实股份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金立伟分给前妻鲍嘉的股权市值则超过6亿元。两人是一对创业夫妻,股权分割基本均等。
与此同时,多家上市公司大股东深陷离婚诉讼或由此引发的财产纠纷。
比如,李文熙与岑洪为博雅精密实际控制人,近三年来已三次“离婚”。2022年1月,博雅精密公告岑洪起诉李文熙离婚,请求颁发离婚令、财产分割,2023年4月,法院判决不准离婚。2024年3月,博雅精密公告李文熙起诉岑洪离婚,5月,李文熙撤诉,6月27日,博雅精密公告岑洪再次起诉李文熙离婚,该诉讼尚未开庭审理。
此外,里仁里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涛与前妻翁淑华离婚后发生财产纠纷,翁淑华向法院请求判令将登记在黄涛名下的公司股份1.34亿股中的1/8过户至公司,不再进行股权转让。
鼎新通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建华甚至因未及时公布离婚消息,遭到监管部门“点名批评”。
3月21日,鼎信通信发布公告称,王建华部分股份被冻结,冻结原因是王建华与前妻张琪因离婚分配协议引发的民事财产纠纷。但鼎信通信此前并未就离婚一事发布任何公告。原来,早在2017年1月24日,王建华与张琪就签署了离婚协议,双方对资产及股权进行了分割,但由于张琪同意将股份全部权利委托给王建华行使,股东权利并未实质性分割,因此王建华当时并未通知董事会、履行公告义务。
“离婚式减持”担忧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离婚后财产分割问题,上市公司大股东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纷纷退出大股东名单,甚至出现“清仓式”股权分割安排,即“女方获得巨额股权财产,男方持股几乎降为零”,这常常引发投资者对“离婚式减持”的担忧,引发股价大幅波动。
“婚姻破裂本是私事,但当涉及到上市公司大股东或高管时,其影响就远远超出了个人范畴,不仅事关家庭财产分割,还直接影响公司股权结构、治理结构和市场稳定,因此投资者十分关注。”北京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段海宇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
例如,根据长春高新大股东金磊与王思勉的股权划分安排,股权变更后,金磊持股比例由8.56%降至1.14%,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王思勉最终持有3001.41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7.42%,成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受该消息影响,长春高新股价在公告发布后大跌6.3%,公司管理层在1月12日的电话会议中回应称,相关事项的发生并无特殊设计或特殊考虑。
7月18日,上海沪工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舒宏睿与缪丽萍达成离婚诉讼调解,股权彻底分割。本次权益变动后,缪丽萍持股比例由原来的6.81%增至19.30%,舒宏睿持股比例由原来的2.3%增至1.6%,公司控股股东由舒宏睿变更为舒振宇。
此外,4月26日,齐天科技发布公告称,持股5%以上股东刘涛已完成与蒋姝娜婚姻关系解除,刘涛拟出售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4257.8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6%)。本次权益变动后,刘涛持股比例降至3.23%,不再是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而蒋姝娜持股比例则增至6.46%。
齐天科技还公告称,本次权益变动后,刘涛及其关联方、蒋淑娜将合并计算确定大股东身份,分别履行大股东减持股份预先披露义务。
“过去确实有过通过离婚分割股份来规避减持规定的案例,比如一些大股东在离婚后将股份分割给配偶,这样他们所持股份就不再超过5%了。”伟恒律师事务所律师邓新辉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股市也有类似的担忧,因为公司成为大股东,从而规避了减持规定。”
去年以来,伴随着A股大股东“离婚热”,监管部门也不断出手整治“离婚式减持”。
2023年7月28日,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关于上市公司股东离婚后分割公司股份的问题时明确表示,不得以离婚、解散清算、分居等任何方式规避减持限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离婚或者其他方式分配股份的,各方仍应遵守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
今年出台的《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管理暂行办法》等监管政策也在全面堵塞可能存在的规则漏洞,防范各类“绕路减持”行为。
段海宇认为,目前上市公司大股东无法通过离婚分割股权来规避大股东减持股份的规定。
但值得注意的是,确实有数家上市公司大股东在离婚股权分割前6个月内曾减持,如舒洪瑞于5月22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出售上海沪工2531.41万股股份;时空科技持股5%以上股东杨耀华因婚姻解除而进行股权分割前,曾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该公司股份99.25万股。
进一步阻止“技术性离婚”
由于A股上市公司频频“离婚案”,市场对“技术离婚”的讨论再度升温。
段海宇认为,现有的监管政策虽然对“离婚式减持”等问题已经进行了全面的规制,但在不侵犯离婚自由的前提下,仍有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个人或高管与配偶之间关系破裂的真实性难以界定,相关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以便更好地识别和防范“规避减持”行为。
邓新晖认为,应进一步明确离婚时股权分割后减持股份的限制,确保双方在股权分割后仍需遵守减持股份的规定。
此外,在加强信息披露方面,邓新辉认为,应要求上市公司在大股东离婚分割股权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确保中小投资者充分了解情况。比如,明确规定减持方案和时间表。
同时,邓新晖认为,应加大通过离婚分割股权等方式规避减持规定的法律责任和处罚力度,确保大股东遵守相关规定,比如可以考虑引入更加严格的法律责任追究机制,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段海宇还称,对于违反减持规定的行为,应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形成有效的震慑效应,同时建立多层次的处罚体系,包括责令回购、罚款、市场禁入等措施,确保监管政策有效落地。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