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院设立未成年人及家庭案件综合审判庭
7月23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正式成立未成年人家庭案件综合审判庭,负责审理所辖未成年人家庭案件,监督、指导下级法院未成年人家庭案件审判工作,指导未成年人家庭案件向成年人审判延伸等。
上海是中国特色现代少年司法制度的发源地,1984年10月,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率先成立了我国第一个“少年犯罪审判合议庭”,40年来,通过不断探索和实践,建立了一系列在全国首创的法庭教育、社会调查、儿童权利代表等独特的审判机制。
“未成年人是一个特殊群体,未成年人保护对法治、公平、正义的要求更高。”市高院表示,要更新审判理念,准确把握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当代内涵。一是坚持“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在未成年人审判中,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把特殊、优先、双向、全面保护的理念融入到未成年人审判的各个领域,在审判过程中体现人文关怀,从而实现实质性的平等保护。同时,要秉持“宽容但不纵容”的立场,不能让未成年人成为逃避法律制裁的借口。
如何做好未成年人审判工作?上海高院设立未成年人审判庭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家庭案件综合审判庭正式挂牌成立。 周静 摄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贾宇表示,今年是上海法院创建未成年人审判机制40周年,设立未成年人及家庭案件综合审判庭,将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对未成年人及家庭审判工作的关切和期待。
“未成年人是一个特殊群体,未成年人保护对法治、公平、正义的要求更高。”贾宇指出,全市法院要更新审判理念,准确把握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当代内涵。一是坚持“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坚定不移地把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落实到未成年人审判工作中,把特殊、优先、双向、全面保护的理念融入到未成年人审判的各个领域。职业学校要体现人文关怀,实现实质性平等保护。同时,要秉持“宽容但不纵容”的立场,不让未成年人成为逃避法律制裁的借口。
此外,贾宇提到,要创新工作机制,深化未成年人审判专业化建设;加强数字化赋能,深化落实涉未成年人纠纷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改进完善与公安、检察、民政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多部门等协同联动机制,推动数据资源互联互通共享,用数字司法织密守护未成年人“防护网”。
来源:新民晚报
高等法院贡献部门:刑事法庭,
青少年及家庭案件审裁处
记者:陈嘉琳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