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一商场举办的奥特曼主题展竟是盗版?

admin 2024-07-24 阅读:2

“你相信光明吗?”这句话让无数00后热血沸腾。

“宇宙英雄超主题展”

《5米巨型奥特曼首次登场》

《10座奥特曼系列雕像场景复原》

“奥特曼粉丝见面会”

“奥特曼大游行”

你(或你的孩子)是否也对此心动不已?然而,你心爱的奥特曼可能是盗版的。7月23日,长沙开福法院就通报了这样一起案件。

原告珠海市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经授权取得“奥特曼”系列影视作品及角色形象在中国大陆地区(不包括港澳台地区)的独家使用权。

被告开福区某商场在其公众号上发布文章,宣传商场内举办“奥特曼主题展”,文章中的宣传图片大量使用原告享有著作权的奥特曼形象,展览期间商场内摆放着奥特曼活动展板、奥特曼充气模型、海报展板、贴纸、雕塑等展品。

原告声称,被告在未经原告许可的情况下使用原告的奥特曼形象作品,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被告私自举办涉案活动的行为挤压了原告相关物品的市场份额,严重影响了原告在涉案物品市场的商业活动,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的、难以弥补的损失。

被告辩称,原告并非涉案作品的作者,且涉案作品已出版50年,不再处于保护期,原告未利用涉案作品牟利,未从中获益,未给原告造成任何损害。

法院认为,原告公司被授权自2016年7月1日起在中国大陆地区享有30年包括《泰罗奥特曼》在内的奥特曼系列影视作品及《奥特曼(一代)》、《泰罗奥特曼》等人物形象艺术品的独家使用权。

被告在公众号文章中的多幅插画及商场内展示的广告牌、装置、图片等所使用的奥特曼形象与原告主张的泰罗奥特曼、奥特曼(一代)形象基本一致。被告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已取得涉案作品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在其运营的公众号中向公众提供涉案作品,允许公众在自己选择的时间和地点获取涉案作品,并以印刷、复印的方式对涉案作品制作多份副本,构成对原告对涉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及复制权的侵犯。

判决结果:1、被告立即停止“奥特曼主题展”等与经典奥特曼有关的活动,停止使用“奥特曼”进行宣传,删除相关宣传信息;

2、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3.5万元。

法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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