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彭敏(西南石油大学国际汉语教学中心副教授)
北宋周敦颐(1017-1073)著《莲爱说》,自南宋以来一直受到文人推崇,明清以来更是成为童言童语的经典著作。然而,《莲爱说》在周敦颐生前并不为人所知,其经典化经历了复杂的过程,其中有文字被石刻固化、价值被评点确定、选集传播扩大等诸多因素的推动。其背后有着传统学术界对“文以载道”理念的基本认同,以及在正统观念下对主流儒家文化的自觉维护的深层文化动因。
论石刻莲花之恋
关于《莲恋论》的文本,几乎没有什么争议。这是因为周敦颐在创作之初就将《莲恋论》的文本以石刻的形式固化,为其经典化奠定了基础。《莲恋论》最早是周敦颐自己所珍视的。朱熹在《写给濂溪先生《莲恋论》后》中写道:“上述《莲恋论》是濂溪先生所作。濂溪先生曾将自己的堂名命名为‘莲恋论’,并在此刻下此书。”他还说:“濂溪先生曾孙知清从九江来时,曾将此书的黑本赠给他。”黑本是碑的拓片。这说明周子在潜州居住时,曾将自己的住所命名为‘莲恋堂’,并在堂前的石上刻下《莲恋论》。
《四库全书》说周敦颐“不重诗文,时无其作集”,所以他的诗文只有十分之一存世。周敦颐不重诗文的收集,却喜欢在石上刻诗文。通过查阅《濂溪志》、碑刻和地方志,可以算出周敦颐在家乡甬道等做官的地方至少刻下了7首游记和15篇游记。与传世的《濂溪集》中的28首诗和5篇散文相比,这已经是一个不小的数字了。
但必须区分的是,山中石碑与家中石碑的动机是截然不同的。前者往往是即兴而为,而后者则必定是经过深思熟虑的结果。《莲恋论》显然属于后者。周敦颐在堂前石上刻下《莲恋论》,既是一种自我勉励,也是一种自我满足。这种心态想必使得周子在创作之初对石章文字十分谨慎。
《莲恋论》石刻版在《莲恋论》被正典化的开端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首先,它表明《莲恋论》是一部严肃、慎重的文本,经过作者的反复推敲和润色,其用词、结构、意义等都已达到最佳状态。其次,《莲恋论》在创作后就刻印在石刻版上,及时形成了凝固的文本,几乎消除了一般纸本抄写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错误和扭曲。第三,当后世文人接受了《莲恋论》后,不断重印、摹仿,加深了文本的凝固和传播。此外,也正是因为有了石刻版,《莲恋论》才得以保存下来,流传到南宋朱熹手中,并经朱熹的宣传而为世人所知。
《莲心说》解读
在后世学者中,朱熹是最早重视《莲恋论》价值的人。据其《论濂溪先生〈莲恋论〉后》记载,淳熙六年(1179年),朱熹在任南康军节度使期间,创建了濂溪寺,将太极图刻于石上,将《通书》残文刻于盘上,将寺内池亭命名为“莲恋堂”,并在墙上重刻《莲恋论》。这一举动,等于是将《莲恋论》与周敦颐的理学经典《太极图》、《通书》放在了同等重要的地位,其意义不容忽视。 朱熹虽然没有直接评价,但他说有此《莲恋论》“濂溪先生之心德,可鉴后世”,说明朱熹认为《莲恋论》能充分体现周敦颐的心德,对后世读书人有很大的借鉴意义,因此需要重刻,以昭示后人。
《莲恋论》得到朱熹的认可后,受到宋儒的普遍关注,成为脍炙人口的著作。朱熹弟子陈秘作《莲恋论》,沿袭了周子以莲喻君子的思想,指出莲有六美,是别花所不能比拟的;林希夷的《咏莲诗》描写了莲的美丽与纯洁,并在结尾处说“想起莲恋论,拜万世师表”,“谁能以此为戒?君子如此”;黄震的《黄氏日记》说《莲恋论》“使人知道世间最富有最珍贵、最可爱、最令人向往的东西,不是高于道德,而是视若芥子尘为珠玉”; 王以山自建书斋,在墙上刻下《莲恋论》,撰写《君子堂录》阐述莲花的四种君子品德等,都从不同角度对《莲恋论》的道德意义作出了极高的评价。石圣祖《周子《莲恋论》如屈原《咏橘》》云:“濂溪周子作《莲恋论》,谓莲为花中君子,亦以莲自喻,其风气与屈原千古一脉相承……无论咏橘诗,还是咏莲诗,都能尽探物性,究物之妙,不留余意,是心诚则灵,超脱万物,万物皆含于我形。” 他将心性修养与文学创作中对事物的感悟、对自然的圆满联系起来,从文学创作的角度对《莲恋论》作出了新的解读。
论《文选》中的荷情
历代典籍的编纂与记载,也间接印证了学界对《莲恋论》的评价态度,同时扩大和加深了《莲恋论》的传播。南宋以来,大量选集均有《莲恋论》的记载,其中有几个细节值得注意:一是南宋以前,各门类花卉诗文大多以时间顺序排列,南宋编纂《莲恋论》的《全芳备祖》和《诗类备要》亦是如此,而《诗林广记》则以《莲恋论》为荷诗文代表。《诗文类聚》虽收录杂谈荷诗文,但也以《莲恋论》为首。明清时期,这种情况更为严重。 《莲恋诗》成为咏莲诗的代表作,莲也成为君子的代名词,以前的美的内涵已几乎消失,而莲的君子形象已牢固树立。其二,南宋时期的文人已将《莲恋诗》收录于童训文集中。如熊刚达的《性里群书句解》注,就相当简练,是童子所作。此后,《莲恋诗》从明清至今,一直是儿童教科书中的常见文字。其三,明代《文章辨体会选》、《宋史字钞史》等选集均收录《莲恋诗》。清代《八琼诗进士补正》、《进士文辨》等碑刻集,均记载了各地的《莲恋诗》碑刻。 南宋《方语胜览》、《玉帝纪胜》等地方志和明清各地方志不仅记载了《莲恋论》的文字,还记载了爱莲池、爱莲堂、爱莲亭、爱莲轩等相关景物,历代论述《莲恋论》的散文集更是不计其数。当然,解读、编纂、记录《莲恋论》的学者大多是理学家,在他们的努力下,《莲恋论》终于在明清两代成为经典。
论《莲之恋》:一部承载真理的文学
《莲情说》的创作与刻写,是周敦颐对其“以文言真”说的实践;后人对《莲情说》的高度推崇与选用,则是对周敦颐“以文言真”说的认可。
魏晋南北朝时期,一般被认为是中国文学自我认识和独立的时代,这种独立主要表现在文体之争、韵律之议中对文学形式的重视。对文学“独立性”的强调和对创作内容的提纯,客观上形成了对文学创作的日益狭隘的限制。如果把文学片面地理解为追求纯粹的审美意义,文学风格的软弱和柔和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在唐宋时期有过一段较长的讨论和修正时期,其中最有代表性的就是关于“文道观”的讨论。由于文学的发展遇到困难,儒家在佛道夹击下陷入“危机”,中唐韩愈提出了“道通”和“文以明道”的理论,宋初周敦颐开创了理学,提出了“文以载道”的理论。
周敦颐在《通书·文言》篇中说:“文,以载道也。……文言,是艺;道德,是实。诚而艺,则文。美而爱,则文。爱而流传。……不识道德,单以文言为能,则文艺而已。可恶,久矣!”很多学者认为“文言载道”重道轻文,但这一说批判了魏晋以来“文言”重“艺”(即形式)的弊端,肯定了“艺”之美具有激发读者“爱”进而“流传”的功能。 周子强调“道德”与“文艺”不可偏废,与程颐、程颐提出的“文害道”论有着本质区别。朱熹承认这一点,于是在《通书注》中为之辩解:“有人疑有德之人必有言,其文不文艺亦可流传。此篇中,周子似乎在文艺上另下功夫。为何?因人之才德,各有长短,其意明而言不足以表,则不能流传远方。”他承认周子对文学“文艺”的肯定。后来的南宋爱轩派,虽然源于程氏兄弟,但仍然可追溯到周子“文以载道”的观点。 其师林希夷在《陈希玄集序》中说:“文人莫知之,文以直言。因所言而知之,故文不可不顾。”可视为“文以载道”的又一诠释。朱熹、林希夷等人都晚于周子、程氏二人,他们的文道观明显偏向周子,纠正了程氏二人。
周敦颐撰写《莲恋论》是其以“艺”载“德”的文道观的实践。朱熹及后世学者重刻、阐释、编撰《莲恋论》,也欣喜于《莲恋论》中道德与文学的统一,将其视为儒家文学创作的典范。《莲恋论》成为经典的过程,其实就是儒家“文以载道”观被学者们反复认同、选择、维护的过程。
光明日报(2024年7月22日第1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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