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只有三年,再拖下去,这个案子就没戏了。”二业主委员会主席周建锋立即聘请律师团队,在诉讼时效未到之前,将银店物业公司起诉。
周建锋说,这起案件侵权时间跨度长,业主证据少,很难打赢官司,诉讼过程并不轻松。周建锋回忆,小区的公共收入由广告收入、地摊收入、停车费收入组成,由于广告和地摊收入不多,且难以追溯,他们最终决定从小区停车收入入手。
经多方协商,并查阅江、浙、沪等省市多起类似案例后,于2022年正式提起诉讼,业主要求物业公司返还2005年8月至2019年1月15日(即退出该地块之日)的地面停车收入及利息。
法院判令物业公司赔偿停车费340余万元
仓山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小区地面停车位包括规划的442个和后期业主委员会标注的地面停车位。其中,442个地面停车位虽然是规划的,但不具备独立的产权,现有证据也无法证明开发商与业主对上述停车位的归属有约定。且这些停车位实际占用的是小区的公共区域,应当认定为全体业主所有;其他业主委员会占用的道路停车位或者业主共用停放车辆的区域的停车位,也属于业主所有。
法院认为,涉案物业公司对业主公共区域停车管理所赚取的60元/车/月的费用应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公司辩称60元/车/月的停车费是其收取的停车管理服务费,并非涉案小区的公共收入,缺乏依据,法院不予采纳。故法院判决物业公司在扣除25%的物业停车管理费用后,返还地面停车收入的75%,共计340余万元。
一审判决后,涉案物业公司提起上诉,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仓山法院三级法官刘佩玲(来源:福建高院微信公众号)
据福州中院官方账号报道,该案一审法官、仓山法院三级法官刘佩玲指出,本案中,小区地面停车位虽然是规划好的,但没有证据证明开发商与业主之间有关于地面停车位归属的约定。地面停车位实际占用了小区的公共区域,满足了小区业主的生活需求;且地面停车位无法办理独立产权,不能成为具有排他性权利的专有部分。因此,法院认定小区地面停车位归小区全体业主所有,停车位产生的收益即停车费也应归业主所有。
福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法学博士唐诗雅表示,近年来,随着居民私家车拥有量的不断增加,小区地面停车位收益纠纷成为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常见的纠纷。对于小区物业管理中的不合理现象,小区业主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进行监督管理,通过举报、投诉、向物业管理行政部门举报、向人民法院起诉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本案中,小区业主委员会通过诉讼的方式依法维护业主权益,具有典型的示范意义,也为推动物业管理行业规范有序发展提供了宝贵经验。”唐诗雅说。
集木新闻报道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仓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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