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不到半年,直播收入只有3000多元,却因直播时间不足,被公司索要100万元赔偿——这段曲折经历,让一名主播彻底打消了继续做主播的想法。2022年8月,该主播与一家演艺公司签订了独家演艺合作合同。5个多月后,因直播时间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最短时长,该公司以严重违约为由索要100万元违约金。
近年来,从事网络主播工作的人越来越多,但主播与签约公司之间的纠纷也随之增多。其中,直播时间的确定以及由此引发的高额违约金问题,常常成为焦点。这不仅暴露出网络直播行业的一些乱象,也让我们思考:当网络主播成为一种新兴职业时,其合法权益该如何维护?
诚然,“有效直播时长”的设定本身具有合理性,直播行业需要保证一定的在线时间和互动频次,以维持观众的粘性和平台的活跃度。但问题的关键在于,“有效直播时长”的计算方式和标准往往不明确,甚至隐藏陷阱。部分公司采用复杂的计算规则,将观看人数、互动频次、打赏金额等因素考虑在内,导致实际直播时长与“有效直播时长”相差巨大。在这种情况下,网络主播很可能因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有效直播时长”而面临高额违约金的风险。
网络主播作为劳动者,其付出的努力和劳动成果理应得到合理的评价和奖励,模糊的“有效直播时长”规定和高额的罚则制度增加了主播的职业风险和心理压力,可能影响主播的身心健康,不利于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对此,可以在法律适用和行业规则方面做更多探索。比如,应明确界定网络主播与签约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如果双方构成劳动关系,公司要遵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包括合理工作时间、劳动强度、违约金的设置等。再比如,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可以探索出一套针对网络主播行业的合理工时计算规则,充分考虑网络直播的工作特点和实际情况,在计算标准中排除不确定因素。同时,鼓励相关公司优化违约金制度,以更加合理、人性化的方式实现企业利益与签约主播权益的双赢。此外,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管也是必不可少的。
主播陷入“直播时代”,不仅是个别主播与签约公司的劳资纠纷,更关乎整个直播行业的健康发展和未来走向。希望通过各方努力,营造公平、公正、健康的直播行业环境,让主播这个新兴职业更加闪耀。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