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例手机口方式电信诈骗案:四人获刑,作案手法曝光

admin 2024-07-17 阅读:3

□ 本报记者 张雪红

□本报记者 肖遥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帮助境外电信诈骗团伙通过“手机入网”方式在境内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案件,该团伙4名成员分别被判处4年至10年有期徒刑。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据悉,这是北京市首例以“手机入户”方式实施电信诈骗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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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是国内号码,怎么会是国外诈骗电话?”去年3月以来,北京有民众反映,自己接到陌生电话,要求配合国家反诈骗APP,理由是需要核实身份后,他们按照电话提示操作,银行账户里的钱就不见了。办案人员调查核实后发现,此类案件的来电来源均为境外,但手机上显示的却是国内号码。受害者的手机,其原理是通过“手机端口”瞬间转移来电号码的呼叫来源。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席小新表示,“手机通话”是手机与手机之间的通话,其目的是通过架设简单设备实现语音转接,从而成功隐瞒诈骗电话真实所在地。上述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田某等人利用“手机通话”等方式帮助境外犯罪团伙在境内实施电信诈骗活动。

经调查发现,2023年3月至4月间,田某通过聊天软件与境外某电信网络诈骗团伙取得联系,并按照上游人员的指令,伙同李某、赵某、邱某利用数据线在北京朝阳区某宾馆内将两部手机连接起来,在其中一部手机上插入手机卡,建立电话终端,用另一部手机作为语音终端,与境外团伙联系,建立并维护为上游诈骗分子远程利用插卡手机号向全国拨打诈骗电话提供“手机端口”信号,短短两周内,10余名举报人共被骗100余万元,而田某等4人用于领取报酬的虚拟货币账户半个月内提现金额高达近40万元,每人日均报酬达6000多元。

2023年5月,公安机关以涉嫌协助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向朝阳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田某等人。朝阳区检察院经审查,认定该4人团伙在主观上明知将上游电信诈骗犯罪作为后续指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重点。

此后,负责该案的检察官完成证据链,证明田某等4人对上游电信诈骗犯罪有主观明知,并于2023年9月对田某、李某、赵某提起公诉,并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控告邱某某涉嫌诈骗。

2023年12月,朝阳区法院判处田某、李某、赵某、邱某四人分别有期徒刑四年至四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李某、邱某随后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田某、李某、赵某、邱某四人有期徒刑四年至四年六个月不等。三中院近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其余当事人均未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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