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还信用卡贷款一房两卖,买主付 60 万房款后房主消失

admin 2024-07-17 阅读:5

为了买房改善生活,唐某支付了60万元首付,然而付完钱,房子不仅不能过户,房主也不知所踪。

7月17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金山法院”)获悉,该法院近日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合同诈骗案。

大额贷款60期信用贷_墨男子获刑430年_

上海金山法院庭审现场

上海金山法院介绍,朱某因无力偿还大额信用卡贷款,于2018年11月23日将自己收到的一套回迁房卖给了杨某夫妇,由于当时该房屋尚在三年限制转让期内,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朱某仅将房产证和钥匙交给了杨某夫妇。

一年后,一个偶然的机会,朱某在网上看到有人将同一套房子卖两次以“赚钱”,他便起了邪念。想到之前自己卖掉的安置房还未办理过户登记,现在不仅有大量信用贷款,还欠着新的网贷,急需用钱,朱某便萌生了“同一套房子卖两次”的主意。

为骗取钱财,朱某将上述房屋重新办理了产权证转卖,并联系买家唐某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以115万元的价格卖给朱某。买家唐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向朱某支付了60万元首付。朱某收到钱款后,将钱用于赌博、炒虚拟货币、日常消费等,随后逃逸。

随后,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对上述房屋进行过户登记。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该房屋已被两次出售,可能涉嫌刑事诈骗,裁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后以合同诈骗罪向上海金山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巨额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同时,认定被告人朱某具有如实供述罪行、认罪认罚、被逮捕后退还赃物的从轻情节。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朱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案中赃款退还被害人唐某,并责令被告人朱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继续偿还被害人剩余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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