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违规将孕检纳入职前体检项目,侵犯女性平等就业权利。但企业发展也要考虑经济效益,如何在维护“她”权益与企业发展之间找到“最优解”?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检察院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协同多部门破解难题。
女性入职时必须接受妊娠测试
2024年1月,“益心卫工”志愿者向通州区检察院反映,通州区部分用人单位要求女性上班时进行孕检。
接到线索后,该院公益诉讼起诉部检察官迅速作出判断,扩大调查范围,先后到辖区两家大型公立医院和最大的体检中心,询问2023年以来用人单位职前体检项目设置情况。通过数据筛查,检察官发现,共有168人曾在职前体检时进行过孕检,涉及南通某科技有限公司等16家用人单位。1月10日,该院针对该线索提起公益诉讼。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3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将妊娠检测作为入职体检的内容。据医院介绍,新员工入职体检大多是自行前往医院,企业也没有明确要求新员工进行妊娠检测。
检察官进一步调查发现,一些用人单位通常不提出明确要求,而是口头要求女求职者自费到医院做孕检。那么,如何证明孕检是用人单位要求的呢?
面对这一问题,检察官进一步调取了涉案16家用人单位的录用记录、员工参保情况、入职体检数据,并进行数据比对碰撞,发现部分公司对女员工的入职体检中包括孕检。孕检呈阳性的张女士,并没有参保记录,因此可以认定其并未被该公司录用。
通州区检察院认为,综合上述情况,可以推定该孕检项目系用人单位要求,用人单位该行为已经侵犯妇女平等就业权利,相关行政部门应当进一步履行对用人单位招工行为的监督义务。
多部门联手保障女性平等就业权益
2月5日,通州区检察院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加强企业招聘行为监督,保障女性平等就业权利。
接到检察建议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度重视,成立专门工作组,向涉案4家用人单位和3家较大的医院发出《劳动保障监察建议书》,责令4家用人单位立即整改违法行为,并建议3家医院禁止用人单位为入职女职工提供孕检服务。同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3条纳入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等工作。
3月5日,区卫健委还向全区各医疗机构发出通知,明确禁止将孕检作为女性就业前体检项目。随后,今年3月8日“三八”妇女节前夕,区人社局联合检察院、总工会向用人单位发出《关于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倡议书》,提醒全区各类用人单位依法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利和女职工特殊权益,完善用工管理制度。
当月,在通州区检察院和当地行政机关的共同努力下,此前被查出孕检阳性的张女士被原公司重新录用,并获得了相应补偿。
今年3月,通州区检察院检察官走进企业,讲解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相关政策。
落实优惠政策减轻企业负担
“新员工入职就休产假,我们公司不容易!”案件调查过程中,不少企业反映孕妇招工“难”,导致用工成本过高。
“检察官在办案时,既要维护女性的合法权益,也要兼顾企业利益、保护企业发展,努力寻求兼顾两者的‘最优方案’。”通州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杨建新说。
检察官对政府关于企业用工及女职工权益保障的政策进行深入调查后发现,2022年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医疗保障局、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女职工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企业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但检察官在询问部分企业和职工后了解到,大多数企业和职工对此并不知情,政策落实情况并不理想。
为落实企业优惠政策,3月14日,通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修订《就业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将企业为产假期间生育第二胎、第三胎的女职工缴纳社保费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纳入其中,并优化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供给和审批流程,让企业切实减轻用工怀孕可能承担的用工成本,鼓励企业支持员工生育决策。同时,通州区检察院还联合相关部门深入重点用工企业,开展女职工生育补贴优惠政策宣传,帮助企业促进合规,避免因用工问题引发诉讼。
4月2日,通州区检察院就区内部分用人单位违规对女性入职前进行孕检行为行政公益诉讼案是否可予解聘举行听证会。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以及区卫健委、总工会等单位代表参加。
在两个小时的庭审中,检察官就案件事实、法律依据、提出检察建议情况等进行了详细阐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收到检察建议后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了说明,并接受了参加人员的提问。
经过认真讨论,听证官一致认为,相关用人单位对女性入职前进行孕检问题已得到及时有效整改,从点到面充分保障了女性平等就业权利,维护了企业高质量发展,该案可以结案。
经审理,法院决定终止该案审查。
6月20日,通州区检察院对重点用工企业进行回访,一家企业负责人热情地向检察官分享了企业为女职工产假期间发放社会保险补贴的好消息。
今年上半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已向12家企业为女员工产假期间发放社会保险补贴8万余元。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东社镇开心田园生态农场总经理孙春梅一直关注妇女权益保护,在了解通州区检察院办理的案件后,由衷感叹:“检察院不仅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益,让妇女力量的美充分展现出来,还全力落实现有政策惠企,减轻企业负担,激发经营主体活力。这是检察院运用公益诉讼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服务企业发展的生动实践。”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