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官方微博消息,2023年12月9日11时40分左右,贵州省遵义市习水县马林街道和平社区一在建彩钢棚倒塌,造成6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77万元。
近日,遵义市应急管理局发布《遵义市浠水金源建材有限公司“12.9”大型彩钢棚倒塌事故调查报告》。
经事故调查组综合分析,认定遵义市浠水金源建材有限公司“12.9”大型彩钢棚倒塌事故,是由于施工单位违法违规施工,野蛮组织施工,施工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设施不足,导致正在施工的彩钢棚失稳倒塌,引发的一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事故基本情况
1、在建彩钢棚基本情况
倒塌彩钢棚占地面积约4000平方米,屋脊高度28米,屋面倒塌部分柱间跨度34米,为钢结构建筑,倒塌屋面面积约2703平方米。根据《浠水县马林街道金源建材厂(扩建)初步设计》和《浠水县马林街道金源建材厂“三化”环境影响报告表》,修建彩钢棚是为了控制粉碎系统粉尘排放而设计的。
2、彩钢棚施工设计
2023年9月,金源建材公司主要负责人王某平到贵阳市贵州先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贵阳三分公司对接,要求该公司对公司矿山破碎系统防尘彩钢棚进行勘察设计。随后该公司对现场进行测量,并绘制了现场测量图。但由于未达成设计协议,王某平随后以600元的价格从该公司获取了测量图。
2023年10月6日,王某平到重庆采购搭建彩钢棚所需材料。2023年10月12日,王某平联系工人王某,让王某联系工人搭建彩钢棚。王某平自行绘制彩钢棚草图组织施工。王某平、王某均不具备施工资质。
3、彩钢棚施工安全管理
(1)项目安全教育培训、技术交底
金源建材公司在雇用工人搭建彩钢棚前,未对工人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未进行安全技术讲解。
(2)项目现场安全管理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由王某平负责,现场施工由工人王某负责。王某平未聘请专业施工队,在明知相关人员不具备高空作业资质、部分焊工不具备焊接资质的情况下,仍指使王某纠集工人搭建彩钢棚。彩钢棚搭建过程中,未对施工人员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彩钢棚屋面施工过程中无处可挂安全绳,导致彩钢棚屋面上的施工人员全部未使用安全绳。
事故是如何发生的
2023年12月9日上午7点30分,金源建材破碎系统彩钢棚施工队王某等21名队员签到开工。
王权等8人负责在彩钢棚屋面框架上覆盖彩钢瓦。赵明、袁飞负责将彩钢棚横梁焊接固定。徐某负责将管道紧靠屋面梁焊接在吊车笼内。王伟、任杰为吊车司机,负责驾驶吊车并配合贴彩钢瓦施工。其余人员在地面清点管道、地面焊接、协助吊车吊装立柱和彩钢瓦等。王某负责现场指挥调度。
11时许,负责屋面彩钢瓦安装的王权给王先生打电话,说屋面彩钢瓦不够,让他安排吊车把一些瓦吊到屋面上。随后,王先生安排王志、袁江将20块(约920公斤)彩钢瓦捆扎成捆。吊车将第一捆彩钢瓦吊到屋面上,堆放在屋面上。
11时50分左右,王某正在起重机右侧指挥将剩余彩钢瓦吊装至地面(以方便将地面彩钢瓦吊装至屋面)。此时,屋面突然坍塌,导致何某江等8名高空作业人员坠落。坍塌的彩钢棚还砸伤地面作业人员徐某。经送医院抢救,事故共造成6人死亡,3人受伤。
事故直接原因
1.金源建材公司未按照工程建设基本规程组织施工,未聘请具有钢结构施工资质的单位和人员进行施工,缺乏施工安全管理和安全设施,组织工人野蛮施工;
2、彩钢棚屋面梁跨度过大,整体屋面结构不稳定,不安全。加之工人作业比较集中,造成屋面梁竖向变形较大,挠度过大,导致屋面梁焊接处连接处损坏。
综上所述:金源建材公司未按照基本施工程序进行,未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和人员进行施工,缺乏施工安全管理和安全设施,组织工人野蛮作业,导致原本就不稳定的屋面结构不稳固而发生坍塌,是引发事故的直接原因。
事故暴露的问题
1.浠水县金源建材有限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该公司建设彩钢棚所用土地未取得自然资源部门批准,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向建设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的规定。
(2)公司违法违规组织实施工程施工。公司不具备工程施工资质,却自行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彩钢棚施工,也未聘请有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进行彩钢棚施工,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条的规定。
(3)公司没有配备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人员资质审核不严格,公司主要负责人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唯一责任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高空作业人员、焊接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特种作业资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
(4)该公司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现场施工人员高空作业时未正确佩戴安全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
(5)该公司未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安全技术讲习班和安全教育培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安全健康法》第二十八条和《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2、马林街道党工委、办公室未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
(1)马林街道党工委、办公室未开展2023年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专项整治中,对辖区重点区域、重要部位易造成群体伤亡的事故隐患重视不够,对符合危重、重大建设项目标准的彩钢棚施工相关手续和施工人员资质未进行审核。2023年11月28日,办公室分管安全工作的副主任袁某在不具备审批资质、未对金源建材公司彩钢棚施工相关手续进行审核的情况下,签批了“同意按施工设计要求施工”的意见,对该项目施工审核不严格。
(2)辖区“两违”建筑全覆盖检查敷衍了事,对检查不及时、未限期整改的“两违”建筑未及时组织强制拆除、清拆、整改。从2023年10月12日金源建材公司开工建设彩钢棚至12月9日发生事故,马林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相关领导、职能站位先后7次到公司检查,仅口头提醒公司对在建的彩钢棚做好安全措施。其中,2023年12月8日,办事处、浠水县自然资源局东黄自然资源所到公司检查时,指出所建彩钢棚无土地使用手续,口头要求停止建设,办理相关手续。
3.浠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未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安全监管主体责任。浠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在日常工作中,未将符合办理施工许可证标准但不符合其他办理施工许可证前提条件的违法建设彩钢棚纳入安全监管范围,未对违法建设活动进行监管管理,未在建设领域开展“打非”工作。自2023年10月12日金源建材公司开工建设彩钢棚起,至12月9日事故发生,金源建材公司彩钢棚施工现场未开展任何安全检查,发现金源建材公司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建设的彩钢棚建设行为未进行检查和严厉打击。
4.浠水县应急管理局在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责时,对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安全问题未及时移送。浠水县应急管理局未正确执行《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发现应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安全问题时,未及时移送其他相关部门并留存记录备查。自2023年10月12日金源建材公司开工建设彩钢棚起,至12月9日事故发生期间,浠水县应急管理局对金源建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指出搭建彩钢棚存在人身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的安全隐患。 但未将金源建材公司违法搭建彩钢棚的情况向有关部门通报,未及时有效提醒和督促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环境保护、工业能源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各自对彩钢棚建设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5.浠水县自然资源局对辖区内违法占用土地行为查处不力。
(一)未履行未经批准违法建设彩钢棚占用土地责令退还义务。自2023年10月12日金源建材公司开工建设彩钢棚起至事发12月9日,马林街道办事处负责巡查督导违法用地活动的东黄自然资源所工作人员肖某作曾3次到该公司检查,发现该公司建设彩钢棚存在违法占用土地的情况,曾3次口头要求该公司停止建设,并办理土地使用手续。2023年12月8日,他又会同办事处到该公司检查,指出所建彩钢棚无土地使用手续,口头要求其停止建设,并办理相关手续。
(2)浠水县自然资源局对辖区内违法占地行为查处不到位,对东黄县自然资源局查处违法占地行为工作督促指导不到位,施工期间也未到公司进行相关检查。
6、遵义市生态环境局习水分局环保设施安全监管不到位。
(一)未按照“管业务也要管安全”“负责矿山环保设施建设项目及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要求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监管责任。自2023年10月12日金源建材公司彩钢棚开工建设起,至事故发生时12月9日,浠水县环保局三次到金源建材公司进行环保检查,但对整改环保问题的安全工作未管好,未履行“管业务也要管安全”的责任。
(二)未正确落实《职业安全健康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未及时将应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安全问题移送其他相关部门并做好记录备查。自2023年10月12日金源建材公司彩钢棚开工建设起,至事故发生时12月9日,公司共接受3次环保检查,其中11月9日对公司环保设施运行维护安全进行提醒,但彩钢棚环保设施建设存在的问题未向相关部门报告。
7、浠水县工业和能源局未落实好非煤矿山、建材行业安全管理。9月12日浠水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召开后,浠水县工业和能源局未及时将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纳入行业管理。自2023年10月12日金源建材公司彩钢棚开工建设起,至12月9日事故发生,浠水县工业和能源局未对金源建材公司彩钢棚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8.习水县委、县人民政府未履行地方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
(1)自2023年10月12日金源建材公司开工建设彩钢棚起,至事故发生12月9日,多个部门对浠水金源建材公司违法建设彩钢棚的情况进行检查,均认为彩钢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不属于其监管范围,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管存在盲点和漏洞;
(2)辖区内相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不压实,导致各部门在监督检查中未能严格落实“管产业的必须管安全、管经营的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的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自2023年10月12日金源建材公司开工建设彩钢棚起,至事故发生12月9日,多个部门对浠水金源建材公司违法搭建彩钢棚的情况进行检查,对于发现的土地违法、安全问题,仅口头提示整改,对未及时整改的问题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处理。
建议追究刑事责任
1、王某平,男,浠水县金源建材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彩钢棚建设项目负责人、现场安全管理员。
2、王某,男,浠水县金源建材有限公司彩钢棚施工现场负责人,负责联系施工人员进场、安排工人施工。
建议移送市纪委监察部处理
马林街道党工委、办公室
1.曹某昌,男,中共党员,浠水县马林街道党工委书记,辖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陈某,男,中共党员,习水县马林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公室主任,辖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统筹协调辖区安全生产工作。
3.袁先生,男,中共党员,浠水县马林街道党工委委员、办公室副主任,分管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4.谢某,男,中共党员,习水县马林街道党工委委员、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马林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分管综合执法、自然资源、违法违纪等工作。
5.曾某,男,中共党员,浠水县马林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督导工作。
6.任某,男,中共党员,浠水县马林街道公共管理处处长,负责辖区内“两违”建筑整治工作。
7.何惠明,男,中共党员,习水县马林街道办事处公共管理处科员、巡视违章治理组组长,负责辖区“两违”建筑巡视工作。
浠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王先生,男,中共党员,浠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主持工作。
2.冯某刚,男,中共党员,浠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建设管理等工作。
3.何先生,男,现任浠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安装中心主任,负责和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安装工程监理和行业发展工作。
浠水县应急管理局
1.李,男,中共党员,习水县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主持工作。
2.冯先生,男,中共党员,习水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所辖非煤矿山等工作。
3.黄某虎,男,中共党员,习水县应急管理局基层部部长,负责辖区非煤矿山安全监察工作。
浠水县自然资源局
1.陈某胜,男,中共党员,习水土城红色文化旅游创新区党工委书记,2016年10月至2023年11月任习水县自然资源局党委书记、局长,2023年11月至2024年1月负责习水县自然资源局全面工作。
2.钟谋耀,男,中共党员,浠水县自然资源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联系、指导东荒自然资源所工作。
3.张某取,男,中共党员,浠水县自然资源局东黄自然资源所所长,负责马林等街道违法占地行为。
4.肖某佐,男,浠水县自然资源局东黄自然资源所工作人员,具体负责马林街道违法占地检查督导、非煤矿山(采矿权)监管等工作。
遵义市生态环境局习水分局
1.刘先生,男,中共党员,遵义市生态环境局习水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分局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执法科。
2.袁谋英,男,中共党员,遵义市生态环境局习水分局党组成员、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分管自然生态、安全应急工作,负责马林街道生态环境工作。
浠水县工业和能源局
1.王先生,男,中共党员,浠水县工业和能源局党委书记、局长,主持工作。
2.王某龙,男,中共党员,习水县工业和能源局党委委员、副局长,2023年11月16日起分管非煤矿山、建材行业管理工作。
3.袁先生,男,中共党员,浠水县工业能源局安全监察科科长,2023年11月16日起负责非煤矿山、建材行业管理工作。
习水县委、县人民政府
1.冉某,女,中共党员,浠水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分管住房建设、自然资源工作。
2.胡,男,中共党员,习水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县长,分管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3、刘先生,男,中共党员,浠水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分管环境保护工作。
4、杨某东,男,民建委员,浠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分管工业能源工作。
责任编辑:李一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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