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航天员乘坐星际客机进入太空,却因技术故障滞留

admin 2024-07-12 阅读: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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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员遇险_宇航员求救_

6月5日,美国宇航员巴里·威尔莫尔(Barry Wilmore)和桑尼·威廉姆斯(Sunny Williams)搭乘波音公司的CST-100星际航线飞船进入太空。

【文:兰州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博士生张成新】

6月5日,当美国宇航员巴里·威尔莫尔和桑尼·威廉姆斯登上波音公司的“星际客机”(CST-100 Starliner)进入太空时,他们或许正期待着完成任务后能与家人一起度过六月节(6月19日,又称“解放日”)。按照原计划,“星际客机”将于14日返回地球。没想到,如今他们连与家人共度独立日(7月4日)假期的机会都错过了。由于一系列技术故障,“星际客机”已在太空滞留一个多月,波音公司至今未能给出明确的返航时间表。或许,他们可以开始祈祷能在9月前返回地面,庆祝一个完整的劳动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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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波音公司的“星际客机”飞船从佛罗里达州卡纳维拉尔角太空军基地发射升空。来源:新华网

01. 波音公司应为持续表现不佳负责

事实上,“星际客机”的研制和服役过程可谓命运多舛。原定于2017年首飞的“星际客机”历经多次推迟,终于在2019年12月20日搭载“阿特拉斯-5”运载火箭完成首飞,但未能进入预定轨道。调查报告显示,机载时钟设置错误,导致飞船未能在正确的时间段点火。2022年,“星际客机”曾执行两次无人发射任务,测试其在无人状态下与国际空间站对接的能力。结果,第一次任务因推进器故障取消,第二次任务在飞行过程中遭遇推进器点火故障。最后不得不启动备用能源系统,才能抵达国际空间站。

此后,星际客机原本计划于2023年上半年载人前往国际空间站。毫无意外,这次载人飞行任务被推迟至2023年下半年,随后又被推迟至2024年5月和6月。6月5日,星际客机终于搭载两名NASA宇航员发射升空,但在与国际空间站对接时发生氦气泄漏和推进器故障,关键时刻,两名宇航员不得不通过手动操控完成对接。然而,上述故障依然存在,为了调查和排除故障,NASA和波音公司已多次推迟返回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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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音Starliner飞船 图片来源:新华网

据哥伦比亚广播公司报道,在氦气泄漏和推进器技术问题得到解决之前,返回计划可能会“无限期推迟”。NASA商业乘员计划经理史蒂夫·斯蒂奇表示:“两名宇航员非常安全,没有被困在太空中。我们并不着急返回……我们正在测试和分析故障,我认为我们走在正确的轨道上。”当然,是否真的不急,还得问宇航员们自己。

自投入运营以来,“星际客机”没有一次发射任务不出问题,这不免让人怀疑其是否没有做好质量管理和出厂检验,认真验证产品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即便不追究原先的产品验收环节,“星际客机”的服务运营也缺乏科学规划,甚至急功近利、盲目推进,无视产业技术发展的基本规律。如前所述,尽管无人飞行状态下事故不断,但波音公司是要直接尝试载人飞行任务,而不是在改进设计方案、优化飞行系统的基础上再做更多的无人飞行试验,直至推进器等机载设备故障消除。甚至在这次载人发射之前,“星际客机”就曾发生过氦气泄漏,但波音公司认为“问题不大”,强行批准发射。

相比之下,中国在连续发射神舟一号至神舟四号四艘无人试验飞船后,才发射了首艘载人飞船神舟五号,所有飞船均安全返回,取得预期成果。美国太空探索技术公司(SpaceX)的载人龙飞船(SpaceX Dragon2)也在完成三次无人试飞、一次载人试飞后,全部达到预定指标,于2020年11月进行了首次正式载人飞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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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ceX载人“龙”飞船(SpaceX Dragon2)来源:腾讯科技

显然,两名美国宇航员目前遭遇的困境,是波音公司的责任。

02. 他们不太可能寻求第三方的帮助。如果他们别无选择,他们很可能会求助于俄罗斯。

既然责任如此明确,波音应该自己收拾这个“烂摊子”,而不是把烂摊子推给别人。但可以想象,波音寻求第三方机构帮助的可能性有多大?又会向谁求助?

首先,波音公司在非万不得已的情况下,不会要求任何第三方来营救这两名宇航员。根据与NASA签订的竞标合同,“星际客机”是波音公司研制的新一代商用载人飞船,用于搭载NASA宇航员往返国际空间站。NASA为此向波音公司提供了42亿美元的资金。当然,这笔资金不是白拿的。“星际客机”必须搭载NASA宇航员完成至少一次载人飞行试验,以及至少两次、最多六次正式载人飞行任务,而这次任务正是合同中规定的。一旦第三方代替波音完成任务,只会充分暴露波音履约能力的低下,对波音的品牌信誉造成严重打击。今后NASA很可能不会再授予波音类似的合同,甚至不排除立即与波音商谈违约赔偿或解除合同的可能性。 按照设计指标,“星际客机”与空间站对接后可在太空停留210天,在这种情况下,波音公司有充足的时间“等待变化”。

如果真的有最后手段怎么办?到时候,波音最不可能求助的人,或许就是众多网友呼声最高的载人“龙”飞船。因为在当年的合同中,NASA除了“星际客机”之外,还选择了另一艘载人飞船,那就是SpaceX的载人“龙”飞船,两者是直接竞争关系。如果波音中途向SpaceX求助,就等于主动承认自家产品质量不如竞争对手,虽然这一点早已为众人所知。后者的载人“龙”飞船已经成功执行了10余次载人飞行任务。而这种近乎投降的姿态,不仅是在为竞争对手做免费广告,也是在主动让出相关任务领域的市场份额。

此时,波音公司只剩下两个理论上的选择——中国的神舟飞船和俄罗斯的联盟号飞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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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时间2024年7月3日,神舟十八号航天员组顺利完成第二次出舱活动。来源:中国航天报

从技术可行性来看,联盟号与国际空间站俄罗斯段的对接系统是直接兼容的,而且俄罗斯向国际空间站发射联盟号载人飞船已有二十多年历史,其对接操作十分成熟。届时,两名美国宇航员或许可以先转入俄罗斯段,再进入联盟号飞船,在另一名俄罗斯宇航员的陪同下返回地面。但神舟飞船的对接系统与国际空间站并不兼容,两者的平均飞行高度和轨道倾角也有很大差别。

从制度可行性角度看,俄罗斯的联盟号飞船也是更优选择。即便在乌克兰战争爆发两年后、美国西方与俄罗斯关系严重恶化的今天,美俄围绕国际空间站的航天合作仍在继续。当然,双方合作程度远不及当年美国宇航员租用俄罗斯飞船进入太空,而对于太空救援等高风险活动,波音和NASA必然会考虑更多利益。但美国早已禁止与中国进行一切官方航天合作,再加上《国际武器贸易出口条例》《出口管理条例》以及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等其他政策壁垒,即便是企业与中国的航天合作也举步维艰。波音公司运送NASA宇航员前往国际空间站,受到NASA的监管,在这种情况下向中国求助显然违反了沃尔夫修正案的规定,NASA首先不会答应。 当然这也不一定,毕竟NASA已经开始探索如何在不违反沃尔夫修正案的情况下向中国索要嫦娥六号带回的月球土壤,看来当中国主动提供帮助、提供利益的时候,沃尔夫修正案可以“变通”一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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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联盟号飞船 图片来源:中新社

但真正的关键问题还不是中国救援的可行性,而是中国是否有救援的义务,特别是法律义务。

03.如果波音公司向中国求助,中国有权置之不理吗?

随着人类太空探索的发展,如何保障宇航员生命安全成为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对此,在广大会员国的推动下,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组织制定并通过了一系列规范外空活动、防范外空活动风险的制度性规范,形成了相关的国际空间法体系,其中《外空条约》和《救援协定》具有代表性,均具有永久效力。中国分别于1983年和1988年签署了这两份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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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电影《火星救援》剧照

作为国际空间法体系的第一部成文法,《外层空间条约》为包括航天员救援在内的航天活动制定了一系列指导原则。条约第五条规定:“本条约缔约国应视航天员为人类在外层空间的使者,在航天员发生事故、遇险或在另一缔约国领土或公海上紧急降落时,应向其提供一切可能的援助。航天员着陆后,应安全、迅速地返回其航天器登记国。”

《救援协定》对救援行动作出了更为详细的规定。基于《外层空间条约》第5条所提及的情形,《救援协定》第1条解释了缔约方应如何提供援助——第一,通知发射当局,或者,如果不能确定发射当局的身份并立即与其联络,则立即以其掌握的所有适当的通信手段向公众发布公告;第二,通知联合国秘书长,由其利用一切适当的通信手段向公众通报(Notify the launching authority or, if it could determine and 立即与其联络,则立即以其掌握的所有适当的通信手段向公众发布公告;Notify the Secretary-General of the United Nations, who should be spread the information without delay by all appropriate communication means of his grasp)。

第2条规定,如果航天器人员因事故、遇险、紧急或非预定着陆而降落在缔约国管辖的领土内,缔约国应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予以营救并提供必要的援助。缔约国应将其正在采取的措施及其进展情况通知发射当局和联合国秘书长。

第三条增加了航天员降落在公海或其他不属于任何国家管辖的地方的情况,并要求有援助能力的缔约国支持搜救行动,并向发射当局和联合国秘书长通报搜救进展情况。(如收到或发现航天器人员降落在公海或其他不属于任何国家管辖的地方,有条件的缔约国应在必要时为该等人员提供搜救行动援助,确保迅速获救。并向发射当局和联合国秘书长通报其正在采取的步骤及其进展情况)

综上所述,相关国际法仅要求缔约国尽最大努力搜寻、营救坠落地面的宇航员,尤其是本国领土内的宇航员,并向国际社会通报相关情况。即便是极少数拥有载人航天能力的航天大国,也没有要求其动用人员和设备前往外层空间进行救援。而且,相关国际法对宇航员遭遇的“事故”和“遇险”缺乏明确的定义,留下了很大的自由裁量权,让缔约国可以按照自己的想法和意愿来评估宇航员的情况。

根据现行国际法,除非两名美国宇航员坠毁在中国境内或周边公海,否则中国没有义务发射飞船救援这两名美国宇航员。美国宇航局商业载人航天项目负责人坚称两名宇航员“非常安全”,“没有被困”,因此中国更有理由相信他们“感觉良好”,与任何“事故”或“遇险”无关。因此,即便波音公司真的降低身份向中国求助,也只会遭到拒绝。

总之,在波音飞船宇航员被困事件中,无论从责任认定、任务可行性还是法律义务的角度,中国都是纯粹的局外人,没必要参与其中。真正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同为民营航天企业,发展模式也大体类似,但波音和SpaceX的产品研发和运营水平已经拉开了巨大的差距。这背后的影响因素和教训,恰恰值得我们深入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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