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昭通公职人员被指诈骗 24 万房租,前妻称是放高利贷纠纷

admin 2024-07-11 阅读:3

因租赁合同引发的纠纷,导致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名公职人员卷入“诈骗”举报。

近日,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居民郑某通过网络实名举报,称镇雄县住建局副科级干部魏某以房屋租赁为名骗取其24万元。郑某称,2023年7月,他在镇雄县某小区租下了魏某的一套房子,并按照对方要求一次性交纳了24年的房租。但魏某始终未履行合同,导致他不仅无法入住,而且所交租金也未能全部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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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被实名举报的魏某前妻余某则表示,记者郑某以房屋出租为借口,掩盖其“放高利贷”的事实,与郑某有借贷关系的是她,前夫魏某只是个外人,只是给她做担保。针对郑某在网上发布魏某和余某诈骗消息一事,余某表示,她保留追究郑某诽谤罪法律责任的权利。

《新黄河》记者了解到,郑某于7月3日向警方报案,警方已受理此案。5日,镇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名工作人员告诉《新黄河》记者,单位领导已多次介入调解,但具体细节不方便透露。

看似普通的租赁合同纠纷,却出现两份截然不同的说法,到底是谁在说谎?

住建局一干部被举报以租房为名骗取24万元

7月5日,一则关于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名副科级干部郑某的新闻报道在网上流传,引发外界关注。记者郑某称,2023年7月22日,他经朋友介绍,租下了镇雄县某小区一套居民房。双方约定每年租金1万元,租期24年,共计24万元。

“魏某说急用钱,就把房子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租给我。但有个前提,就是我要一次性付清24万元。我答应了,因为这个价格很合适。”郑某告诉《新黄河》记者,双方签完合同后,魏某要求他将24万元转给妻子余某。“我当时拒绝了,我跟他签了合同,钱应该给他。但魏某拿出他和余某的结婚证,说他是公务员,怕被调查,就让我把钱转给他老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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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某称,经过深思熟虑,他分两次将24万元转给了余某。但魏某始终没有履行合同,拒绝交出房子,也拒绝退还钱款。“后来我得知魏某和余某于2019年已经离婚,我要求魏某履行合同,但他称自己没地方住,暂时不能腾出房子。我要求他还钱,但他称这跟他没关系,是我和余某之间的借款。”

郑某称,2024年5月8日,他尾随魏某到余某家要求其还钱时,余某持刀威胁魏某,随后余某被警方行政拘留5日。

随后,在当地派出所的协调下,魏某和余某将7.4万元退还给了郑某。“余某说会一次性付清余款,但后来一直没还,现在还剩下10多万元。”郑某无奈地说,他向魏某所在的镇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此事。该局领导多次出面协调,魏某也承诺分三次退还郑某的房租,但到了约定的时间,魏某仍未兑现承诺。

前妻称举报人声称租房,实则违法放贷

对于此事,余先生给出了完全不同的解释。

7月6日,《新黄河》记者致电魏某,魏某称无话可说,余某接听了电话。“那份租赁合同就是用来掩盖郑某放高利贷的事实的,我们一开始就是借贷关系,我前夫(魏某)只是给我做担保,跟这件事情没有任何关系。”余某告诉《新黄河》记者,她在当地开办了一家幼儿园,因为资金链断裂,需要钱来周转,但又无法从其他渠道借到钱,于是经朋友介绍认识了郑某,并向他借钱。

“他答应借给我24万元,但我需要找一个有正式工作、有资产的人做担保人。于是我找到了前夫,他愿意帮我。我和郑某签订了借款协议,约定这笔钱每月利息9600元。这是高利贷,利息很高,远远超过法律规定。但当时我急需用钱,又因个人信用问题无法从银行贷款,只好向他借钱。”余某说,当时她手里只有一份与郑某签订的借款协议,由郑某保管,郑某也知道她和魏某已经离婚。 “我一直在还钱,每个月都给他我应得的钱。幼儿园经营得不好,收入紧张,他却对我施压,用暴力手段讨债。他还在我前夫工作的地方打牌,在网上发布我和前夫的虚假信息。我们被他折磨得苦不堪言。”

公开数据显示,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合同订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新黄河记者了解到,2023年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3.45%,四倍年利率为13.8%。若按照余某某借款24万元本金,每月支付利息9600元的说法来算,年利率为48%,远超法律规定的四倍要求。

对于放贷“高利贷”的指控,郑某始终予以否认。“我们并没有签订任何借款协议,只签订了一份协议,就是一份房屋租赁协议。签订协议后,魏某称房子需要打扫,过几天就交给我。但过了一段时间,他又说还没找到住的地方,不能把房子租给我,钱也被余某用光了。余某说,两个月后幼儿园开学,收了学费后再把钱还给我,每个月给我9600元资金占用费。我想用两个月不会有影响,就答应了。”郑某称,约定的两个月已经过去,但对方迟迟不还钱,承诺给他的9600元资金占用费也没有全额支付。“快一年了,本金还没还,就算是她说的9600元利息,她也没还。”

根据郑某提供的转账记录,其于2023年7月22日向余某转账10万元、14万元,用途备注为“借款”。对此,郑某解释称,之所以写“借款”,是因为他与余某之间并无租赁关系,怕写“租赁”无法表述清楚,故写为“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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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某坚称,双方从一开始就是借贷关系。不过,新黄河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余某并未向警方举报郑某“借高利贷”。至于为何不报警,余某并未正面回应,只是表示:“欠债要还,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我确实借了,也用了,不是不还,只是不能接受他的催收方式。”

警方称是贷款纠纷,住建局回应已介入调解

双方纠纷是房屋租赁还是民间借贷?镇雄县公安局对余某某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显示,“余某某于2023年7月22日在叶某某、王某某的见证下向郑某借款24万元用于周转。双方约定将余某某居住的镇雄县一套房间出租给郑某24年作为借款担保,并以余某某丈夫魏某某的名义与郑某签订了借款协议。”事后,因还本付息问题,郑某多次催促余某某偿还借款,但余某某始终无法偿还,双方发生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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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某表示不认同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陈述的理由,认为针对余某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存在事实矛盾,且他与魏某、余某是租赁关系,并非借贷关系,且魏某与余某早已离婚。随后,郑某提起行政复议。据镇雄县人民政府6月20日下发的《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显示,“郑某对镇雄县公安局2024年6月17日作出的《镇雄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第19号不服,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目前已受理。经审查,该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决定予以受理。”

7月3日,郑某向当地派出所报案。据镇雄县公安局南城派出所案单显示,报案人郑某报案称“2023年与魏某签订了租赁合同,并给魏某妻子转了24万元,现在发现两人已于2019年离婚”,案情为“其他经济纠纷”。目前,警方已受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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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的要求是,要求余某一次性把剩余的钱还给我,或者履行租房合同,把房子给我住。”郑某还称,余某虽然受到了行政处罚,但魏某至今没有受到处罚,工作正常,希望有关部门追究其欺诈行为的责任。余某认为,郑某在网上发布关于她和魏某的虚假新闻,侵犯了她们的名誉权,希望郑某能够道歉。

5日下午,新黄河记者就郑某实名举报一事致电镇雄县住建局。一名工作人员称,单位已知悉此事,领导也多次介入调解,但具体情况不便透露。(所有图片均由受访者提供)

原标题:《云南镇雄县住建局一干部骗取24万房租被实名举报,其前妻称举报人“放高利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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